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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固定收益点评报告:“市场化经营主体”一级发行有何特征?-231228
上传日期:   2023/12/28 大小:   628KB
格式:   pdf  共8页 来源:   长江证券
评级:   -- 作者:   吕品,李书开,苏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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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一揽子化债”政策提出以来,特殊再融资债置换、经营性债务的展期降息等陆续展开。与此同时,11月下旬以来,多家平台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声明与承诺”部分披露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引发市场关注。以债券发行日统计,截至12月22日,已有35家主体提到“市场化经营主体”。这些主体分布地域、评级分布情况如何?相较于整体城投债样本,一级认购情绪上是否有所差异?
  事件评论
  从主体区域分布来看,东部省份“市场化经营主体”较多。山东8家,浙江与福建各4家,江苏与陕西各3家,北京、河南、河北与江西各2家,安徽、广东、湖南、辽宁与云南各1家。从债券发行规模来看,11月23日-12月20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债券发行规模合计300.75亿元。12月5日发行规模较高,陕西、云南、广东、安徽、北京的五家主体共计发行46.83亿元,其中西安曲江文投发行规模最大,发行金额为17亿元。本周(12.18-12.22)“市场化经营主体”债券发行规模为75.82亿元,相较于上周(12.11-12.15)上升48%。从主体评级分布来看,“市场化经营主体”以中高等级发行人为主。11家为AAA等级主体,占比31%;21家为AA+等级主体,占比60%;3家为AA等级主体,占比9%。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目前35家“市场化经营主体”发债募集资金用途均为借新还旧。
  从一级情绪来看,相较于整体城投债样本,“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认购倍数、相似券估值利差无明显差别。对比认购倍数中位数,“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认购倍数在11月下旬-12月上旬略高于整体城投债样本,近期已无明显差别;对比相似券估值利差中位数,“市场化经营主体”的估值利差波动较大,整体上并未出现显著的区分。
  风险提示
  1、城投政策超预期;
  2、信用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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