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诚信国际-《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点评:推动企业境外融资行稳致远,助力高水平双向开放稳健扩大-230112
| 上传日期: |
2023/1/17 |
大小: |
626KB |
| 格式: |
pdf 共5页 |
来源: |
中诚信国际 |
| 评级: |
-- |
作者: |
梁蕴兮,谭畅 |
| 下载权限: |
无限制-登录即可下载 |
|
|
1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外债规模和用途、外债审核登记、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将取代《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简称2044号文),成为企业借取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的主要依据,立法层级将有所提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外债管理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审核登记流程、全流程监管等事项,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同时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企业境外融资行稳致远。 一、顺应形势需要,中长期外债管理制度升级 随着中资企业境外融资的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上升。企业境外发债是有效利用境外资金、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路径,也是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和资源配置能力的重要工具。2015年9月,为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44号文,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为企业境外融资提供便利,有力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企业境外融资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共有335家中资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592笔,金额合计1946亿美元,为亚洲(除日本)G3债券第一大发行体。但2022年以来,受房企美元债接连违约、中美利差持续倒挂等因素影响,中资企业境外融资难度上升,发债规模明显回落。2022年中资美元债合计发行1120亿美元,与2021年超2039亿美元的发行规模相比大幅收缩。 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办法》,全口径规范各类外债管理制度,是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原则下强化外债管理及制度建设升级的需要。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批”明确为国家级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的要求,需要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办法》。此背景下,发改委结合发展新形势,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管理办法》,保障国家金融体系稳定运行,落实防风险任务,进一步提升外债管理质效,以更好发挥外债资金在促进扩大内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管理办法》有哪些调整变化? 《管理办法》在延续现行惯例做法、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外债管理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审核登记流程、全流程监管等事项,与此前2044号文相比,主要有如下五方面调整变化: 一是外债管理由“备案登记”转向“审核登记”,审核登记流程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有所提升。2044号文将外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而《管理办法》则明确将外债管理调整为审核登记制度,意味着企业中长期外债监管将更加严格。同时,《管理办法》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审核登记程序,压实信息披露各方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完善外债审核网络系统,也有利于提升登记流程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细化债务工具范围。《管理办法》将债务工具类型细化为“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较2044号文在列举条目中增加了中期票据、可交换债以及融资租赁三类债务性融资工具。此外,《管理办法》还首次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即红筹架构的企业通过境外主体借用外债也被纳入外债审核登记管理,较此前更加全面和规范。 三是强化外债募集资金用途管理,着重引导企业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管理办法》一方面强化外债用途的正面导向,要求“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提出细节化的资金用途负面清单,明确外债资金用途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约束企业借用外债资金用途。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四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事件。一是创新丰富监管机制,由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管理。二是为防范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外溢和交叉违约风险,《管理办法》新增定期报送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置方法,构建了多层次的市场约束机制。 五是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管理办法》对企业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