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2023年9月LPR报价点评:息差压力仍是LPR下调的限制-230920
| 上传日期: |
2023/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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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4页 |
来源: |
中信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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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明明,周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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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MLF并未降息,而1年期和5年期LPR报价也和上月持平。在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等宽地产工具落地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净息差压力仍然较高,而9月降准、MLF超额续作对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的压降未能使得LPR达到最小下调步长。往后看,后续仍有城中村改造支持工具等宽地产政策尚未推出,而基于本轮信贷修复的可持续性,不排除四季度MLF进一步降息的可能性。 ▍事项:9月20日,2023年9月LPR报价出炉:1年期品种报3.45%,5年期以上品种报4.2%,均与上期持平。 ▍9月LPR报价与上月持平。9月1年期LPR报价3.45%,5年期以上LPR报价4.2%。当前政策利率与LPR利差为:7天逆回购(1.8%)+70bps=1年MLF(2.5%),1年MLF(2.5%)+95bps=1年LPR(3.45%),1年LPR(3.45%)+75bps=5年以上LPR(4.2%)。 ▍9月MLF量宽价平,LPR报价缺乏下调引导。9月的MLF利率延续2.5%不变,而2019年LPR报价改革后,1年期和5年期的LPR主要由MLF加点而来,且伴随MLF调整,因此在缺乏MLF的降息引导下,本次LPR报价和上一期持平。值得关注的是,8月MLF降息后5年期LPR并未跟随调降,因此5年期LPR对MLF加点抬升了15bps,而9月的报价中这一部分加点被保留。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银行息差压力仍然较高,压缩LPR加点动力不足。2022年至今1年期与5年期LPR报价分别下调了4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持续走低,商业银行净息差压缩至1.74%的历史最低点位。央行在二季度货政报告专栏一《合理看待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水平》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利润保持增长但净息差持续收窄的困境,8月MLF降息后5年期LPR报价并未伴随下调也是缓解商业银行息差压力的手段之一。8月31日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等宽地产支持工具的落地,进而在实质上使得商业银行的净息差压力进一步扩大,而近期存款利率调降、降准等银行负债端降成本工具也并未使得LPR达到最小下调步长。 ▍前期LPR伴随MLF降息多次下调后,政策观察期已至。2022年以来MLF利率共降息4次,1年期LPR均伴随下调,5年期LPR伴随下调三次,但在去年5月脱离MLF指导单独下调过一次,而截至2023年6月,我国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已下行至4.48%的历史低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则下行至4.11%的低位。在前期贷款利率下行、地方因城施策工具箱发力,而认房不认贷、首套房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等宽信用、宽地产支持工具较多发力的环境下,8月信贷增长已出现了边际修复的趋势,而政策成效观察期已至,后续LPR报价的下调空间或取决于本轮信贷修复的可持续性。 ▍LPR报价延续持平,年内还有哪些宽信用工具?7月24日政治局会议召开以来,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一线城市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等宽地产、宽信用支持工具已先后落地,而8月信贷增长规模好转后,9月票据利率延续了抬升的趋势,信贷需求回暖的趋势可能在9月得到延续。往后看,地产支持政策工具箱中仍有城中村改造工具尚未落地,考虑到当下地产销售高频数据尚未出现显著修复,不排除后续仍有增量宽地产工具推出。另一方面,9月降准落地叠加MLF宽幅超额续作对银行负债端成本的压降仍不足以引起LPR对MLF加点的压缩,若四季度信贷修复节奏不及预期,不排除MLF降息以引导LPR报价下调的可能性。 ▍债市策略:市场情绪不稳,长债利率或难改高位震荡走势。2023年9月(截至20日)LPR报价与上月持平,整体符合市场预期,对债市影响较为有限。往后看,节前资金面偏紧格局或将对债市情绪形成持续扰动,而9月PMI或成为下一个稳增长政策成效的数据验证;尽管央行宽货币取向仍相对明确,但在紧资金与基本面改善预期上行的环境下债券市场信心仍然不足,长债利率短期或难以摆脱偏弱震荡的格局。 ▍风险因素:货币政策超预期;稳增长政策超预期;信贷增长超预期等。
研究报告全文:息差压力仍是LPR下调的限制2023年9月LPR报价点评2023920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2023年9月MLF并未降息而1年期和5年期LPR报价也和上月持平在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等宽地产工具落地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净息差压力仍然较高而9月降准MLF超额续作对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的压降未能使得LPR达到最小下调步长往后看后续仍有城中村改造支持工具等宽地产政策尚未推出而基于本轮信贷修复的可持续性不排除四季度MLF进一步降息的可能性明明中信证券首席经济事项9月20日2023年9月LPR报价出炉1年期品种报3455年期学家以上品种报42均与上期持平S10105171000019月LPR报价与上月持平9月1年期LPR报价3455年期以上LPR报价42当前政策利率与LPR利差为7天逆回购1870bps1年MLF251年MLF2595bps1年LPR3451年LPR34575bps5年以上LPR429月MLF量宽价平LPR报价缺乏下调引导9月的MLF利率延续25不变而2019年LPR报价改革后1年期和5年期的LPR主要由MLF加点而来周成华且伴随MLF调整因此在缺乏MLF的降息引导下本次LPR报价和上一期持FICC分析师平值得关注的是8月MLF降息后5年期LPR并未跟随调降因此5年期S1010519100001LPR对MLF加点抬升了15bps而9月的报价中这一部分加点被保留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银行息差压力仍然较高压缩LPR加点动力不足2022年至今1年期与5年期LPR报价分别下调了4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持续走低商业银行净息差压缩至174的历史最低点位央行在二季度货政报告专栏一合理看待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水平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利润保持增长但净息差持续收窄的困境8月MLF降息后5年期LPR报价并未伴随下调也是缓解商业银行息差压力的手段之一8月31日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等宽地产支持工具的落地进而在实质上使得商业银行的净息差压力进一步扩大而近期存款利率调降降准等银行负债端降成本工具也并未使得LPR达到最小下调步长前期LPR伴随MLF降息多次下调后政策观察期已至2022年以来MLF利率共降息4次1年期LPR均伴随下调5年期LPR伴随下调三次但在去年5月脱离MLF指导单独下调过一次而截至2023年6月我国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已下行至448的历史低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则下行至411的低位在前期贷款利率下行地方因城施策工具箱发力而认房不认贷首套房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等宽信用宽地产支持工具较多发力的环境下8月信贷增长已出现了边际修复的趋势而政策成效观察期已至后续LPR报价的下调空间或取决于本轮信贷修复的可持续性LPR报价延续持平年内还有哪些宽信用工具7月24日政治局会议召开以来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一线城市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等宽地产宽信用支持工具已先后落地而8月信贷增长规模好转后9月票据利率延续了抬升的趋势信贷需求回暖的趋势可能在9月得到延续往后看地产支持政策工具箱中仍有城中村改造工具尚未落地考虑到当下地产销售高频数据尚未出现显著修复不排除后续仍有增量宽地产工具推出另一方面9月降准落地叠加MLF宽幅超额续作对银行负债端成本的压降仍不足以引起LPR对MLF加点的压缩若四季度信贷修复节奏不及预期不排除MLF降息以引导LPR报价下调的可能性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第3页起的免责条款和声明年月报价点评20239LPR2023920债市策略市场情绪不稳长债利率或难改高位震荡走势2023年9月截至20日LPR报价与上月持平整体符合市场预期对债市影响较为有限往后看节前资金面偏紧格局或将对债市情绪形成持续扰动而9月PMI或成为下一个稳增长政策成效的数据验证尽管央行宽货币取向仍相对明确但在紧资金与基本面改善预期上行的环境下债券市场信心仍然不足长债利率短期或难以摆脱偏弱震荡的格局风险因素货币政策超预期稳增长政策超预期信贷增长超预期等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股票评级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3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ticscomdisclosure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EuropeBV分发在英国由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8FDalamalHouseNarimanPointMumbai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Limited分发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话85226007233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Americas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CLSA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仅向新加坡财务顾问规例界定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的报告收件人应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地址80RafflesPlace18-01UOBPlaza1Singapore048624电话6564167888因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的身份就CLSASingaporePteLtd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CLSASingaporePteLtd豁免遵守财务顾问法第110章财务顾问规例以及其下的相关通知和指引CLSA业务条款的新加坡附件中证券交易服务C部分所披露的某些要求MCIP085112021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英国本研究报告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英国由CLSAUK分发且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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