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证券-保险行业事件点评:偿付能力监管新规出炉,险资入市空间进一步释放-230911
| 上传日期: |
2023/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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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证券 |
| 评级: |
超配 |
作者: |
卢立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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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9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②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③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④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 点评: 降低风险因子为增量险资入市进一步打开空间。《通知》中的核心内容是,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风险因子是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业务的资本占用,风险因子越低,险企的资本使用效率越高。降低投资特定标的风险因子,将推动保险公司加大权益相关资产的配置,为增量险资入市进一步打开空间,险资长线投资的比例也有望提升,是活跃资本市场的重要利好。 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鼓励险资长期价值投资。《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当下险企普遍实施“短周期”投资收益考核,容易导致部分险企过分关注短期收益,并出现短期行为,该调整给予险资更宽松的“长周期考核”,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坚持长期价值投资,对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差异化监管有利于缓解中小险企的资本约束压力。《通知》根据资产规模对我国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进行了调整,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该调整分别给予中型公司和小型公司5%和10%的资本折扣,有利于缓解中小险企的资本约束压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我国保险监管差异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支持中小险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通知》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另外,《通知》中对财产险公司上两个年度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充分的给予保险风险最低资本5%减少的政策,鼓励险企重视准备金计提充足水平,更好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障本源。 投资策略:个股建议重点关注中国太保(601601)、中国平安(601318)和新华保险(601336)。 风险提示:代理人流失超预期、产能提升不及预期导致保费增速下滑的风险;长端利率快速下行导致资产端投资收益率超预期下滑的风险;监管政策持续收紧导致新保单销售难度加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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