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1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央金融委将全面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从《方案》的内容来看,强调了中央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强化了监管的统筹协调,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更好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中央金融委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1997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党中央曾经成立过中央金融工委,完成历史使命后在2003年被撤销。据新华社2023年3月1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架构,并撤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历史沿革。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金融业由行政主导、管理体制高度集中。1979年到1992年,人民银行将商业银行职能逐步剥离,独立行使央行职能,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发展。1992年到200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划转了政策性银行业务,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也相继成立,分业监管逐步确立。2003年到2017年,“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在细节上不断完善,助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高速发展。2017年至2023年,为继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也合并成立,“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形成。2023年3月8日,国务院提请撤销原银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 ▍监管改革影响及展望: ▍强化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全面领导地位:撤销国务院金融委,成立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标志着党中央对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这一举措实质上扩大了金融委的职权范围,强化了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发展。 ▍全面协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混业经营使得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加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可能性增加,而我国此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不畅的问题,原因主要在于沟通成本与监管真空。中央金融委的设立,有助于建立金融监管工作中统一的领导核心,全面统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化解此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 ▍强调金融工作中的中央事权:金融监管职责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难点之一,我国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作为有效补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协调问题。中央金融委的设立,有利于在党中央的最高层面全面协调金融监管的央地矛盾,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平稳发展。 ▍“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经过改革调整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形成“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中央金融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的架构。总体来看,本次调整强化了金融监管之间的统筹协调,能够有效避免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防止监管不足或监管过度,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力有效有序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研究报告全文:中央金融委成立影响几何债市聚焦系列2023317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据新华社3月1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央金融委将全面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从方案的内容来看强调了中央金融委在金融工明明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强化了监管的统筹协调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中信证券首席经济险更好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学家中央金融委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年为应对亚洲金融S10105171000011997危机党中央曾经成立过中央金融工委完成历史使命后在2003年被撤销据新华社2023年3月1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架构并撤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历史沿革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金融业由行政主章立聪导管理体制高度集中1979年到1992年人民银行将商业银行职能逐步剥资管与利率债首席离独立行使央行职能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分析师定发展1992年到200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S1010514110002人民银行继续划转了政策性银行业务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也相继成立分业监管逐步确立2003年到2017年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在细节上不断完善助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高速发展2017年至2023年为继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也合并成立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形成2023年3月8日国务院提请撤销原银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监管改革影响及展望强化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全面领导地位撤销国务院金融委成立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标志着党中央对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这一举措实质上扩大了金融委的职权范围强化了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发展全面协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混业经营使得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加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可能性增加而我国此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不畅的问题原因主要在于沟通成本与监管真空中央金融委的设立有助于建立金融监管工作中统一的领导核心全面统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化解此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强调金融工作中的中央事权金融监管职责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难点之一我国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作为有效补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协调问题中央金融委的设立有利于在党中央的最高层面全面协调金融监管的央地矛盾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平稳发展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经过改革调整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形成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中央金融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的架构总体来看本次调整强化了金融监管之间的统筹协调能够有效避免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防止监管不足或监管过度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力有效有序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第29页起的免责条款和声明债市聚焦系列2023317目录中央金融委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3中央金融委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3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历史沿革3监管改革影响及展望5强化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全面领导地位5全面协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6强调金融工作中的中央事权6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7表格目录表1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重大事件表5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债市聚焦系列2023317据新华社2023年3月1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央金融委将全面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从方案的内容来看强调了中央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强化了监管的统筹协调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更好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中央金融委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中央金融委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1997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党中央曾经成立过中央金融工委完成历史使命后在2003年被撤销1997年中金融风暴自泰国开始席卷亚洲我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面临着巨大考验为应对此次危机1997年11月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决定设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主管金融体系的人事和考核大权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及30多家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全面协调我国的金融工作部署最终平稳度过了当时的亚洲金融危机2003年我国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当时的中央金融工委完成了历史使命在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被撤销同时成立了银监会全面负责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据新华社2023年3月1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架构撤销国务院金融委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新华社3月1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同时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架构至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历史沿革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金融业由行政主导管理体制高度集中人民银行承担着金融领域大一统的全部职能工作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国在经济领域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相适配当时我国金融业几乎只有银行业银行业也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既是监管机构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能又是商业银行进行存款和贷款等业务这段时间我国金融业由行政主导管理体制高度集中人民银行承担着金融领域大一统的全部职能工作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3债市聚焦系列20233171979年到1992年人民银行将商业银行职能逐步剥离独立行使央行职能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发展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2年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成功建立起了工业部门的现代企业制度与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在金融领域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具体来看1979年中农建三大行相继成立1983年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其于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此后人民银行剥离了商业银行业务开始独立行使央行职能保障了经济秩序的稳定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发展1992年到200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划转了政策性银行业务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也相继成立将相应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分业监管逐步确立199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合并为证监会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后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职责划转了政策性业务1994年开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1997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成立中央金融工委1998年保监会正式成立将保险业务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2003年中央金融工委被撤销银监会正式成立将银行业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至此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格局正式形成2003年到2017年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在细节上不断完善助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高速发展在宏观调控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3年9月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在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信息收集与交流和工作机制等几个方面明确了三家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人民银行也继续专注于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08年金融危机之后也逐渐建立起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的双支柱监管框架在此期间一行三会共同协调对证券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进行了修订加强了对金融创新和部分跨金融领域经营的监管助力了我国金融领域的高速发展在宏观调控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7年至2023年为继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2017年成立了国务院金融委银保监会也合并成立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形成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混业经营的时代来临金融创新和监管套利不断涌现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暴露出了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如资金空转影子银行等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可能性有所增加因此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常设执行机构统筹协调金融监管政策间部门间及其与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合在2018年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银监会和保监会不再保留合并成立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到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委和银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监管的协同避免了此前存在的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4债市聚焦系列2023317一些监管重叠和监管漏洞的问题保留证监会的相对独立也有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的政策意图至此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格局形成在此格局下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双支柱框架也更加清晰各地相继成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将承担起对74类机构以及一些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工作2023年3月8日国务院提请撤销原银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总体来看本次调整强化了金融监管之间的统筹协调既可以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可以从微观对金融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和干预同时强调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和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表1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重大事件表时间事件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1979年中建农三大行成立1984年工商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剥离了商业银行业务1992年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后于1998年合并为证监会1994年三大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1998年保监会成立2003年银监会成立一行三会监管格局形成2017年国务院金融委成立2018年银保监会合并成立2023年3月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布2023年3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中信证券研究部监管改革影响及展望强化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全面领导地位撤销国务院金融委成立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标志着党中央对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这一举措实质上扩大了金融委的职权范围强化了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发展方案指出中央金融工委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金融委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党领导一切在指导金融工作方面也有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而此前国务院金融委并不能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因此在各个监管机构出现监管协同不力的情况下国务院金融委的统筹协调机制的力度存在掣肘此次撤销国务院金融委成立中央金融委标志着党中央对金融监管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也实质上扩大了金融委的职权范围提高了金融委的政治层级强化了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全面领导地位有利于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发展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5债市聚焦系列2023317全面协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混业经营使得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加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可能性增加而我国此前采取的分业监管模式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存在协调不畅的问题从实践角度来看混业经营存在两类方式一类是直接的混业经营即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银行母公司以及全能银行的模式获得相关金融牌照来进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另一类则是间接的混业经营即利用监管盲区突破原有的业务许可范围实现本质上的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使得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加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可能性增加而我国此前采取分业监管模式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未能完全畅通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的原因主要在于沟通成本与监管真空就监管部门的沟通成本来讲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行政级别相同各部门对其他部门只具有建议权而无行政命令权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与联合执法涉及众多的法律法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巨大效率低下监管信息无法及时共享就监管真空来讲随着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多数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呈现多元化与综合化的特征跨行业跨市场投融资业务链条增加而分业监管下监管部门无法监测资金的真实流向容易引发金融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染更易于引发系统性风险中央金融委的设立有助于建立金融监管工作中统一的领导核心全面统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化解此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体系越发庞大复杂性和创新性大大提高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的牵涉面复杂性与难度在全面增强金融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也给予了越来越高的重视与关注中央金融委的成立将担负起金融稳定发展工作的头脑和统领职责成为金融监管工作中唯一的领导核心相比此前的国务院金融委在全面统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方面更具权威有助于化解此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间的矛盾强调金融工作中的中央事权金融监管职责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难点之一我国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作为有效补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协调问题在我国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金融监管的核心工作应归属中央原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局长陶玲2021年1月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设计和效应分析称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也要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过于注重调配金融资源以支持本地经济发展而忽视了金融风险的防控在此情况下与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存在一定差异同时中央和地方监管权限划分不清晰不明确存在模糊地带一些金融活动存在监管空白此外地方金融监管专业人力和能力均相对不足与日益复杂的金融业务不相匹配这些现象加剧了金融监管的央地矛盾增加了全面统筹金融监管工作的难度原国务院金融委在处理央地关系时在省级以下相对缺乏明确的作用机制即便在省级也往往需要当地高级别领导牵头否则开展工作面临较大难度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6债市聚焦系列2023317中央金融委的设立有利于在党中央的最高层面全面协调金融监管的央地矛盾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平稳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中央金融委的设立有利于在党中央的最高层面全面协调金融监管的央地矛盾进一步强化中央金融政策在地方的有效实施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同时加强中央和地方对新兴金融业务的协调合作防范一些地方金融机构依托科技手段突破地域限制造成风险外溢严堵监管漏洞保证金融安全此外还将帮助中央和地方正确把握经济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金融监管政策实际落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经过改革调整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形成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中央金融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的架构此次党中央撤销国务院金融委设立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叠加此前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形成一委一行一总局一会一局中央金融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的架构总体来看本次调整强化了金融监管之间的统筹协调能够有效避免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防止监管不足或监管过度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力有效有序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金融监管权力的统筹分配从而保障金融监管的全覆盖和高效率在新框架下中央金融委将承担全面的领导协调工作央行全面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工作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行使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职能与海外国家双峰监管模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证监会则全面负责证券有关的监管工作外汇管理局专职外汇相关的风险防控各类机构各司其职面对风险事件可以及时有效地形成监管合力解决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混业经营创新发展特点的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有效有序地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7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股票评级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8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ticsinfocomdisclosure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EuropeBV分发在英国由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8FDalamalHouseNarimanPointMumbai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Limited分发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话85226007233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Americas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CLSA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仅向新加坡财务顾问规例界定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的报告收件人应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地址80RafflesPlace18-01UOBPlaza1Singapore048624电话6564167888因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的身份就CLSASingaporePteLtd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CLSASingaporePteLtd豁免遵守财务顾问法第110章财务顾问规例以及其下的相关通知和指引CLSA业务条款的新加坡附件中证券交易服务C部分所披露的某些要求MCIP085112021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英国本研究报告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英国由CLSAUK分发且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士若您不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欧洲经济区本研究报告由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并管理的CLSAEuropeBV分发澳大利亚CLSAAustraliaPtyLtdCAPL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受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监管且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及CHI-X的市场参与主体本研究报告在澳大利亚由CAPL仅向批发客户发布及分发本研究报告未考虑收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未经CAPL事先书面同意本研究报告的收件人不得将其分发给任何第三方本段所称的批发客户适用于公司法2001第761G条的规定CAPL研究覆盖范围包括研究部门管理层不时认为与投资者相关的ASXAllOrdinaries指数成分股离岸市场上市证券未上市发行人及投资产品CAPL寻求覆盖各个行业中与其国内及国际投资者相关的公司印度CLSAIndiaPrivateLimited成立于1994年11月为全球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企业提供股票经纪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Z000001735研究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H000001113和商人银行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M000010619CLSA及其关联方可能持有标的公司的债务此外CLSA及其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可能已从标的公司收取了非投资银行服务和或非证券相关服务的报酬如需了解CLSAIndia关联方的更多详情请联系Compliance-Indiaclsacom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中信证券2023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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