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商证券-SFDR2.0时代:欧盟ESG基金监管迎来重大变革-251122
| 上传日期: |
2025/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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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10页 |
来源: |
浙商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祁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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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欧盟可持续基金监管正式由披露法走向分类法。新分类法下,欧盟可持续基金的三大基本类别为:转型、ESG基础和可持续特征。SFDR2.0下的A8和A9框架与原版本已有本质区别,不存在直接的“继承关系”。 欧盟可持续基金监管正式由披露法走向分类法 正如我们在先前的研究中阐述的,本次监管调整是势在必行的,即“披露法不能解决产品贴标的分类问题”。SFDR2.0的出台不仅提供了清晰、可落地的分类框架,同时也反映了“简化革命”大背景下欧盟可持续监管“宽严相济,有的放矢”的整体思路。不同于企业端信息披露的放松,SFDR2.0一方面减轻了金融机构端的实体层面披露,另一方面又强化了产品端的“脱虚向实”。 新分类法下的三大基本类别为:转型、ESG基础和可持续特征 将SFDR1.0版Article 6/8/9重构为转型(A7)、ESG基础(A8)、可持续特征(A9)三类核心产品,另设ESG组合(A9a)、影响力基金(A7/A9+A2)及其他产品(A6a);要求三类核心产品70%投资符合对应战略,剩余30%不违背可持续主张,且可持续特征类排除标准最严。 SFDR2.0下A8和A9框架与原版本已有本质区别,不存在直接的“继承关系” 与SFDR 1.0不同,SFDR 2.0对投资门槛做出要求,各类ESG基金产品均需要满足70%的投资达标,即要求至少70%的投资组合符合既定的可持续发展或转型战略,剩余30%将根据多元化、对冲或流动性需求自由配置剩余投资,这些剩余投资不应与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性相关主张相矛盾。同时也明确剔除要求,其中以可持续特征(A9)基金的排除标准最为严格,包括行业、收入和行为约束等。 风险提示 经济修复不及预期;ESG相关政策推行不及预期;市场情绪与偏好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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