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A股公司财报信披规则修订点评:关切痛点,财务信息有望更加透明公开-231011
| 上传日期: |
2023/10/11 |
大小: |
295KB |
| 格式: |
pdf 共4页 |
来源: |
中信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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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小驰,张惟诚,李康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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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在压缩冗余信息、模板化信息的同时,要求增加差异较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对于资产减值、研发支出、收入、现金流量等项目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更多的信息。我们认为,修订征求意见稿执行后将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处理更加透明公开,使得投资者能够获得更加充分的信息以帮助投资决策。 ▍背景:9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修订说明,考虑到原编报规则(2014年修订)中部分规定在执行中判断空间较大、在披露中模板化问题突出,为提高财报编制质量,有必要对原编报规则进行修订。 ▍财报信披规则主要修订之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披露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情况,不得照搬照抄准则原文。此外,①对于应收款项及存货,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进一步披露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等;②对于无形资产,要求进一步披露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③对于收入及租赁事项,要求进一步披露与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有关的内容,例如:履约义务的判断依据、交易价格的分摊方法等。 ▍财报信披规则主要修订之二:重要报表科目附注的披露要求细化。主要包括,①对于资产负债表,要求进一步披露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等;②对于利润表,要求进一步披露收入成本的分解信息、履约义务的相关信息、交易价格的相关信息等;③对于现金流量表,要求进一步披露收到或支付的重要投资活动现金流的相关信息、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的变动情况、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或可能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等。 ▍财报信披规则主要修订之三:增设专节用于披露研发支出的相关信息。具体而言,要求进一步披露研发支出的发生金额、资本化比例、开发支出的变动情况、重要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时点、资本化依据、减值测试情况等。 ▍综合评价:①就减值相关的修订而言,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运用不合理的参数进行减值测试从而少提/不提减值、隐藏风险等情况,投资者的痛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减值测试过程、使用参数等信息披露较少,对于减值规定摘抄较多。此次修订有望帮助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减值合理性、计提充分性以及后续的减值风险。②就研发相关的修订而言,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运用不合理的研发支出归集范围、资本化比例来调节利润等情形,投资者的痛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资本化时点、资本化依据等信息披露较少,对于资本化规定摘抄较多。此次修订有望帮助投资者恰当评价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及盈利情况。③就收入相关的修订而言,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提前/延后确认收入、虚增收入等情形,投资者的痛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收入成本拆分、履约义务具体信息等披露较少,对于新收入准则摘抄较多。此次修订有望帮助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收入确认的合理性。④就现金流相关的修订而言,此次修订强化了现金流量表的披露要求,有望帮助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重大投资现金流动的背后原因,以及提前了解未来可能造成重大现金流动的事项。
研究报告全文:关切痛点财务信息有望更加透明公开A股公司财报信披规则修订点评20231011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近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在压缩冗余信息模板化信息的同时要求增加差异较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对于资产减值研发支出收入现金流量等项目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更多的信息我们认为修订征求意见稿执行后将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处理更加透明公开使得投资林小驰者能够获得更加充分的信息以帮助投资决策财务估值首席分析师背景9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S1010510120031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修订说明考虑到原编报规则2014年修订中部分规定在执行中判断空间较大在披露中模板化问题突出为提高财报编制质量有必要对原编报规则进行修订财报信披规则主要修订之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披露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情况不得照搬照抄准则原文此外对于应收款项及存货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进一步披露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等对李康威于无形资产要求进一步披露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对于收入及租赁事财务估值分析师项要求进一步披露与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有关的内容例如履约S1010523040001义务的判断依据交易价格的分摊方法等财报信披规则主要修订之二重要报表科目附注的披露要求细化主要包括对于资产负债表要求进一步披露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等对于利润表要求进一步披露收入成本的分解信息履约义务的相关信息交易价张惟诚格的相关信息等对于现金流量表要求进一步披露收到或支付的重要财务估值分析师投资活动现金流的相关信息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的变动情况不涉S1010520080007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或可能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等财报信披规则主要修订之三增设专节用于披露研发支出的相关信息具体而言要求进一步披露研发支出的发生金额资本化比例开发支出的变动情况重要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时点资本化依据减值测试情况等综合评价就减值相关的修订而言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运用不合理的参数进行减值测试从而少提不提减值隐藏风险等情况投资者的痛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减值测试过程使用参数等信息披露较少对于减值规定摘抄较多此次修订有望帮助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减值合理性计提充分性以及后续的减值风险就研发相关的修订而言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运用不合理的研发支出归集范围资本化比例来调节利润等情形投资者的痛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资本化时点资本化依据等信息披露较少对于资本化规定摘抄较多此次修订有望帮助投资者恰当评价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及盈利情况就收入相关的修订而言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提前延后确认收入虚增收入等情形投资者的痛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收入成本拆分履约义务具体信息等披露较少对于新收入准则摘抄较多此次修订有望帮助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就现金流相关的修订而言此次修订强化了现金流量表的披露要求有望帮助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重大投资现金流动的背后原因以及提前了解未来可能造成重大现金流动的事项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第3页起的免责条款及声明股公司财报信披规则修订点评A20231011相关研究财务专题研究2023年至今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2023-09-25税收政策点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点评2023-09-18财务专题研究减值周期底部未来反弹可期2023-09-07税收政策点评税收优惠政策频出利好先进制造业投资2023-09-07企业会计准则系列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点评2023-08-21财务风险识别存货减值篇存货减值的原因和避雷方法2023-07-14精解报表科目存货篇精解存货内容及对报表的影响2023-06-26财务专题研究如何看待总额法净额法的会计处理及影响2023-05-16财务风险识别信用减值篇业绩爆雷的原因和识别方法2023-05-15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股票评级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3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ticscomdisclosure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EuropeBV分发在英国由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8FDalamalHouseNarimanPointMumbai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Limited分发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话85226007233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Americas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CLSA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仅向新加坡财务顾问规例界定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的报告收件人应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地址80RafflesPlace18-01UOBPlaza1Singapore048624电话6564167888因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的身份就CLSASingaporePteLtd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CLSASingaporePteLtd豁免遵守财务顾问法第110章财务顾问规例以及其下的相关通知和指引CLSA业务条款的新加坡附件中证券交易服务C部分所披露的某些要求MCIP085112021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英国本研究报告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英国由CLSAUK分发且针对由相应本地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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