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安证券-转债周记(10月第1周):可转债全生命周期的会计处理-231007
| 上传日期: |
2023/10/8 |
大小: |
4093KB |
| 格式: |
pdf 共16页 |
来源: |
华安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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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颜子琦,杨佩霖 |
| 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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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新会计准则下的可转债规定 可转债是一种混合金融工具,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22号”)的规定,可转债应按照其实质特征进行分类和确认。 可转债全生命周期的会计处理 转债发行时,需要将发行收入拆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由发行可转债未来流出现金流的现值来衡量,权益部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则为可转债发行金额减去负债部分公允价值。利息摊销时,通常将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出的负债部分的利息金额计入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利息计入作为应付利息,二者的差额由应付利息--利息调整这一科目进行配平。转股时,转股可转债负债部分的账面余额分别按照转股面值转入股本,剩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转股溢价率。转股可转债的权益部分则由其他权益工具转入资本公积--转股溢价率。 转债到期时,转债面值清零,赎回费用贷记银行存款,银行存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以财务费用补平。剩余其他权益工具部分余额类似转股时的处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债回售本质上也是以面值和当期利息费用回购转债,因此在做会计处理时与转债到期赎回原理相同。 转债下修时,在转股价格调整生效当日,应将转股的公允价值和下修前的差额确认为损失。 风险提示 正股及公司基本面表现不及预期;转债破发风险;转债违约风险;数据统计与提取产生的误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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