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国企改革系列报告之十二:国企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启动-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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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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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信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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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杨帆,于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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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在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高质量收官的基础上,正式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预计价值创造行动将以2022年底印发的《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为纲,涉及效率效益提升、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等工作内容。当前央企考核指标更加强调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安全,伴随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央国企估值有望重塑。建议关注科技型国企、国家安全体系中有重要作用的国企。 ▍事项:据国资委官网,2023年3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简称“国资委”)召开会议,对国有企业对标开展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强调,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标世界一流,国有企业在效率效益、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国资国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抓紧抓细,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是国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四大专项行动之一。2022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除了价值创造,还提出了创建示范、管理提升和品牌引领四大专项行动。具体来看: 创建示范:最早于2018年启动,切实发挥优秀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国资委早在2018年遴选11家示范央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部分细分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截至2021年,国资委表示11家示范企业“创一流”工作成效明显,在多领域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例如,中国石油全面对标埃克森美孚、BP等排名靠前的国际石油公司。2022年2月深改委会议后,国资委表示正在11家示范央企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主营业务较突出、竞争优势较明显的实施创建工作。 管理提升:自2020年开始耗时两年,聚焦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国资委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从组织、运营、财务、科技、风险、信息化等八方面做出部署,提出到2022年,国有重点企业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体系。本次对标提升行动共选树推广了200个标杆企业、100个标杆项目和10个标杆模式,作为国企改革的先进典型。 品牌引领:在过去多年央企品牌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品牌培育和发展。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不断推荐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将品牌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全面推动央企加强品牌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央企品牌正在逐步形成,中国移动、中国石化等品牌入选世界权威品牌排行榜单100强,高铁、核电、特高压电网等产品品牌也已成为国家名片。 ▍预计价值创造行动将以2022年底印发的《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为纲,围绕效率效益提升、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来开展。所谓价值创造,我们认为对于国企而言,其兼具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等多层含义,是一种更加外延的概念。2022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文件明确了聚焦效率效益、聚焦创新驱动、聚焦国家战略落实、聚焦治理效能提升、聚焦可持续发展、聚焦共享共建六大价值创造领域接近30项的工作内容。相比于其他三大专项工程而言,价值创造的工作内容跨度更大、综合性更强。 ▍当前,央企考核进一步强调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安全,伴随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央国企估值有望重塑。3月3日国资委会议提出“要突出效益效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聚焦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率等指标,有针对性地抓好提质增效稳增长,切实提高资产回报水平”。这与2023年央企经营指标考核目标思路吻合。今年央企经营指标体系由“两利四率”调整为“一利五率”,目标为要努力实现“一增一稳四提升”。主要的变化在于,纳入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更加强调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安全。同时,资产负债率由“控”改“稳”,有利于央企保持合理的债务融资规模。预计后续或更加注重估值提升,加快完善资本运作、股权激励机制等。 ▍央国企是产业转型的排头兵,建议关注科技型国企、国家安全体系中有重要作用的国企。此次会议在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等方面着墨较多,提出“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促进科技与产业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率”、“突出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布局价值创造的新领域新赛道,一手抓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一手抓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推进新型工业化”。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关键时期,传统驱动力有所减弱,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成为新的着力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科技强国战略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预计半导体、信创等领域的科技型国企、国家安全体系中有重要作用的国企后续将加快科技创新。 ▍风险因素:国企改革进度不
研究报告全文:国企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启动国企改革系列报告之十二202335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国资委在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高质量收官的基础上正式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预计价值创造行动将以2022年底印发的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为纲涉及效率效益提升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等工作内容当前央企考核指标更加强调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安全伴随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央国企估值有望重塑建议关注科技型国企国家安全体系中有重要作用的国企杨帆事项据国资委官网年月日国务院国资委简称国资委政策研究首席202333分析师召开会议对国有企业对标开展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进行动员部署S1010515100001会议强调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标世界一流国有企业在效率效益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国资国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抓紧抓细务求取得工作实效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是国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四大专项行动之一2022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除了价值创造还提出了创建示范管理于翔提升和品牌引领四大专项行动具体来看政策研究联席首席分析师创建示范最早于2018年启动切实发挥优秀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S1010519110003国资委早在2018年遴选11家示范央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部分细分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截至2021年国资委表示11家示范企业创一流工作成效明显在多领域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例如中国石油全面对标埃克森美孚BP等排名靠前的国际石油公司2022年2月深改委会议后国资委表示正在11家示范央企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主营业务较突出竞争优势较明显的实施创建工作管理提升自2020年开始耗时两年聚焦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国资委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从组织运营财务科技风险信息化等八方面做出部署提出到2022年国有重点企业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体系本次对标提升行动共选树推广了200个标杆企业100个标杆项目和10个标杆模式作为国企改革的先进典型品牌引领在过去多年央企品牌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品牌培育和发展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不断推荐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将品牌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全面推动央企加强品牌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央企品牌正在逐步形成中国移动中国石化等品牌入选世界权威品牌排行榜单100强高铁核电特高压电网等产品品牌也已成为国家名片预计价值创造行动将以2022年底印发的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为纲围绕效率效益提升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来开展所谓价值创造我们认为对于国企而言其兼具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等多层含义是一种更加外延的概念2022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文件明确了聚焦效率效益聚焦创新驱动聚焦国家战略落实聚焦治理效能提升聚焦可持续发展聚焦共享共建六大价值创造领域接近30项的工作内容相比于其他三大专项工程而言价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第3页起的免责条款和声明国企改革系列报告之十二202335值创造的工作内容跨度更大综合性更强当前央企考核进一步强调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安全伴随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央国企估值有望重塑3月3日国资委会议提出要突出效益效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聚焦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率等指标有针对性地抓好提质增效稳增长切实提高资产回报水平这与2023年央企经营指标考核目标思路吻合今年央企经营指标体系由两利四率调整为一利五率目标为要努力实现一增一稳四提升主要的变化在于纳入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更加强调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安全同时资产负债率由控改稳有利于央企保持合理的债务融资规模预计后续或更加注重估值提升加快完善资本运作股权激励机制等央国企是产业转型的排头兵建议关注科技型国企国家安全体系中有重要作用的国企此次会议在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等方面着墨较多提出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促进科技与产业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率突出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布局价值创造的新领域新赛道一手抓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一手抓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推进新型工业化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关键时期传统驱动力有所减弱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成为新的着力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科技强国战略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预计半导体信创等领域的科技型国企国家安全体系中有重要作用的国企后续将加快科技创新风险因素国企改革进度不及预期风险相关政策力度推出时间推进速度推行效果不及预期风险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股票评级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3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ticsinfocomdisclosure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EuropeBV分发在英国由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8FDalamalHouseNarimanPointMumbai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Limited分发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话85226007233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Americas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CLSA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仅向新加坡财务顾问规例界定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的报告收件人应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地址80RafflesPlace18-01UOBPlaza1Singapore048624电话6564167888因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的身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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