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全文:碳边境税虽远必征的贸易保护工具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2022年12月18日欧盟正式批准了全球首个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也称碳边境税计划在2023年10月正式运行CBAM的开征预计将对我国钢铁铝有机化学品及塑料等产品出口形成显著冲击倒逼全国碳市场改革形成有效碳价机制但另一方面也将推动全球清洁能源产业需求增长CBAM的落地可能加速其他发达国家效仿欧盟出台各自碳边境税相关风险值得长期关注杨帆搭便车现象是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关键阻碍温室气体作为政策研究首席全球公共品其负外部性由各国共同承担碳减排缺乏内生激励同时联分析师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缺乏有效约束机制搭便车现象难以避免碳排S1010515100001放的囚徒困境亟待解决历次气候变化大会所确定的减排目标均未实现气候俱乐部是克服搭便车的新思路核心在于对非参与国征收碳关税威廉诺德豪斯认为各国可以建立以国际目标碳价为核心的气候俱乐部将碳排放的外部性内部化成排放价格激励俱乐部中的国家与企业减排同时对非俱乐部国家进行惩罚主要方式即为征收进口关税欧盟已正式批准全球首个碳边境税CBAM针对进口产品的绝对碳排放的碳价差征税CBAM要求出口欧盟的商品根据其碳排放强度缴纳与欧盟企于翔业同等水平的碳成本具体而言CBAM碳边境税进口产品的碳排放进政策研究联席首席出口国的碳排放价差CBAM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2026年正分析师式起征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能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S1010519110003放特定前体和某些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等钢铁制品美版碳边境税CCA或于明年完成立法2024年开始正式执行美国CCA与欧盟CBAM最大的区别在于欧盟针对进口商品的全部碳排放按当前碳价征税而CCA将只对超过美国平均水平的排放量部分征收费用按固定碳价征收具体而言CCA碳边境税进口产品碳强度-美国产品平均碳强度产品质量或数量固定碳价目前为55美元碳边境税是以气候治理为名的贸易保护工具需关注其与WTO规则的兼刘春彤容性WTO框架下以环保人权为名的新型非关税壁垒日益成为发达国政策研究分析师家的贸易保护手段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通过碳边境税在国际竞争中保S1010520080003护国内产业限制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凭借技术优势出口节能设备获取低碳经济发展红利另外碳边境税或与WTO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冲突两大制度兼容性存疑以欧盟CBAM为例我们认为未来碳边境税将对我国产生三方面影响对钢铁铝有机化学品等产品出口形成显著冲击欧盟当前碳价水平下中国钢铁出口碳成本超500元吨已超过长流程钢材平均利润钢铁和铝面临的等价税率分别超和未来下游产品亦遥远1025有纳入可能电子产品铝制车架等均有风险敞口政策研究分析师CBAMS1010521090003倒逼全国碳市场改革形成有效碳价机制由于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目前全国碳市场改革停滞而CBAM接受商品原产国显性碳价将倒逼我国碳市场逐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提升碳配额价格推动全球清洁能源产业需求增长CBAM将外购电力的碳排放也纳入考虑范畴清洁能源产业或将迎来显著利好风电光伏组件等产品的出口需求或有明显提升CBAM落地或引发蝴蝶效应发达国家效仿出台各自碳边境税概率提高郑辰G7国家已计划建立全球首个气候俱乐部美英日加等多个国家宣称政策研究分析师未来将实施碳边境税政策CBAM的落地可能加速其他发达国家效仿欧盟S1010522040003这一方面将导致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割裂另一方面可能脱离经贸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发展为新一轮的全球贸易争端相关风险值得长期关注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第15页起的免责条款和声明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目录搭便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阻碍气候俱乐部或是破题良方4主观上缺乏内生激励客观上缺乏约束机制历次COP减排目标均未实现4气候俱乐部是克服搭便车的新思路核心在于对非参与国征收碳关税5碳边境税以气候治理为名的绿色贸易壁垒5欧盟碳边境税CBAM针对进口产品的绝对碳排放的碳价差征税5美国碳边境税CCA针对进口产品的相对碳排放征固定碳费8碳边境税本质以气候治理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9碳边境税影响深远或对高碳产品出口形成显著冲击11预计CBAM将对钢铁铝等产品出口形成显著冲击11碳市场改革停滞CBAM将倒逼我国形成完善碳价机制12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需求增长促进风电光伏产品出口13CBAM落地或引发蝴蝶效应发达国家效仿出台各自碳边境税概率提高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插图目录图1发达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援助资金的承诺从未兑现单位十亿美元4图2CBAM免费配额比例7图3中国碳价远低于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碳价10图4钢铁和铝是中国主要出口欧盟的CBAM相关产品11图5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是碳中和重要掣肘13图6目前全国碳市场基本空转13表格目录表1历次气候变化大会减排目标均未实现4表2CBAM立法关键时间节点6表3CBAM立法过程各版本进展6表4美国CCA征收的具体内容9表5我国分行业出口欧盟碳边境税测算结果12表6多个发达国家宣布或已经推出碳关税政策1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3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搭便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阻碍气候俱乐部或是破题良方主观上缺乏内生激励客观上缺乏约束机制历次COP减排目标均未实现碳减排缺乏内生激励搭便车现象难以避免碳排放的囚徒困境亟待解决温室气体作为全球公共品其负外部性由全球共同承担而另一方面温室气体的排放权客观上限制了一个国家的发展权一国显然存在维持高碳发展的同时享受其他国家的减排成果的动机国际现状已经表明难以促使一国加入减排国际协定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国家存在搭便车的强烈动机如每逢共和党主政美国就倾向增加排放获取经济发展2001年小布什政府宣布美国放弃实施京都议定书2017年特朗普政府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都是典型代表图1发达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援助资金的承诺从未兑现单位十亿美元双边公共气候融资多边公共气候融资出口信贷私人部门气候融资110巴黎协定每年1000亿美元要求9070503010-10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资料来源OECD中信证券研究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缺乏有效约束机制搭便车现象导致历次气候变化大会所确定的减排目标均未实现每年召开的COP大会是全球最重要的气候合作机制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实际上缺乏约束能力与执行机制难以约束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将承诺落实为减排举措搭便车现象屡见不鲜正是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和日本等国的先后退出或不在履约直接导致了京都议定书的失败全球性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历次气候变化大会所确定的减排目标均未实现目前搭便车已经成为了解决全球外部性的主要障碍也是未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原因表1历次气候变化大会减排目标均未实现事件会议或文件减排目标结果1988多伦多气候变化会议到2005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88年水平减少20失败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1997COP3京都议定书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缔约方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缔失败约方6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2002COP8德里宣言失败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2007COP13巴厘岛路线图文件援引科学研究建议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于1990年排放量减少25至失败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4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事件会议或文件减排目标结果40但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反对这一目标为了达成妥协文件本身没有量化减排目标2009COP15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提出20132018年或是20132020年期间整体减排3045但未获通过失败发达国家在2013年至2020年承诺期内将温室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2012COP18多哈修正案失败18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2015COP21巴黎协定之内而努力重申巴黎协定的温度目标即将全球平均气温增幅控制在远低于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的水平并努力将气温增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的水平但同时认识到温度上2021COP26格拉斯哥气候公约升15与2相比气候变化的影响将大大降低并决心继续努力将温度上升限制在15以内资料来源UNFCCC中信证券研究部气候俱乐部是克服搭便车的新思路核心在于对非参与国征收碳关税威廉诺德豪斯认为建立气候俱乐部可以有效应对气候合作中的搭便车现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Nordhaus在其著作ClimateClubsOvercomingFree-RidinginInternationalClimatePolicy1一文中提出了克服国际气候政策中搭便车行为的一种新思路Nordhaus认为各国可以建立以国际目标碳价为核心的气候俱乐部通过任何机制来满足该目标价格包括碳税碳交易等方式进而将碳排放的外部性内部化成排放价格激励俱乐部中国家与企业减排Nordhaus气候俱乐部机制的关键在于对非俱乐部国家进行惩罚主要方式为对非参与国征收进口关税国际经验显示若不对非参与国进行惩罚稳定的联盟往往规模较小并且减排量接近于非合作水平而Nordhaus俱乐部机制的关键在于非参与国将受到惩罚即对进口非参国的商品征收统一的关税在俱乐部的激励机制下国家会为了自身利益选择加入俱乐部并且进行高水平的减排碳边境税以气候治理为名的绿色贸易壁垒欧盟碳边境税CBAM针对进口产品的绝对碳排放的碳价差征税欧盟已正式批准全球首个碳边境税CBAM2022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各国政府正式批准了全球首个碳边境税机制CBAM计划在2023年10月正式运行全球碳关税机制已由纸面设计真正成为现实对我国产品出口与气候政策形成重要挑战CBAM通过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征收税费旨在保护本土企业并解决碳泄露问题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是欧盟对来自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征税一般俗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其主要方式是进口高碳排放产品时要求出口方缴纳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通过将碳排放的成本内部化到进口产品的价格进而实现欧盟本地产品与低碳价地区出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拉平其1NordhausWClimateClubsOvercomingFree-RidinginInternationalClimatePolicyJAmericanEconomicReview201510541339-1370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5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目的主要有三通过增加进口产品碳成本保护本土企业竞争力防止欧盟本土公司为逃避减排政策而外迁避免碳泄露促进其他国家构建减排机制减少全球碳排放表2CBAM立法关键时间节点时间参与部门流程阶段2021714欧盟委员会提出议案2022315欧盟理事会达成一致意见提出修改议案2022622欧洲议会CBAM修正案在议会一读通过2022711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第一次三方会谈2022104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第二次三方会谈2022118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第三次三方会谈20221212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第四次三方会谈达成临时且附条件的协议20221218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议会与欧盟各国政府共同签署CBAM协议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官网中信证券研究部CBAM作为欧盟Fitfor55一揽子减排政策的重要部分欧洲三大政治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均形成了各自版本的修改草案为推动三个不同版本的方案达成一致三大机构在2022年进行了四次三方会谈最终确定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运行最终版本与此前修订版的主要区别在于将正式实施时间推迟10个月涵盖范围增加氢气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特定前体及一些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等类似钢铁的制品表3CBAM立法过程各版本进展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最终版本过渡期过渡期2023-2025过渡期2023-2025过渡期2023-2026时间安排2023101-20251231开始征税2026开始征税2026开始征税2027开始征税2026钢铁铝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电力水泥化氢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产品范围钢铁铝电力水泥化肥肥有机化学品塑料氢氨特定前体及某些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等钢铁制品2025年前加入当前管控产品2026年前考虑扩大至有机化2025年之前收集相关信息2025年之前收集相关信息再未来规划的下游产品2030年前扩大至学品和塑料2030年前扩大至再进行研判进行研判EUETS覆盖的所有行业EUETS覆盖的所有行业排放类型直接排放直接排放直接排放间接排放直接排放特定条件间接排放免费配额2036年完全取消2036年完全取消2032年完全取消2034年完全取消碳成本抵只承认显性碳成本只承认显性碳成本只承认显性碳成本只承认显性碳成本扣执行机构各国自行征收各国自行征收欧盟统一征收欧盟委员会统一征收出口补贴不予考虑评估并考虑评估并考虑2025年前必要时提案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官网中信证券研究部CBAM对进口产品绝对碳排放的价差征税具体而言CBAM碳边境税进口产品的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6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碳排放进出口国的碳排放价差其重点要素设计如下1实施阶段第一阶段是过渡期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只进行信息报告而不涉及资金义务申报人每个季度向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提交CBAM报告涵盖产品信息碳排放已支付的碳价等内容在此期间不征收任何费用第二阶段是正式期时间为2026年后进口商需根据其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2征收行业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氢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特定前体及某些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等钢铁制品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评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目标是到2030年将EUETS涵盖的所有商品包括在内3CBAM价格CBAM的定价方式根据欧盟碳配额的周平均拍卖价格而定欧盟共同拍卖平台上一周拍卖的排放额度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作为下一周出售CBAM证书的价格由CBAM主管机关在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4豁免机制CBAM承认进口国家的显性碳价包括碳税与碳交易在生产国缴纳的碳成本可以等额抵减与欧盟减排标准一致的国家将享受免税待遇5征收国家除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三个欧盟体系内国家和5个欧盟海外领土以及与欧盟建立碳市场挂钩的瑞士之外的非欧盟国家和地区都在CBAM的覆盖范围之内6免费配额CBAM从2026年开始削减免费配额到2034年实现全部取消图2CBAM免费配额比例免费配额比例975950100900907758070605155039040265302014010000202620272028202920302031203220332034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官网中信证券研究部7运行流程CBAM采用电子凭证制度每张CBAM证书对应着碳排放量为一吨的进口商品针对进口产品中所含的每一吨碳排放进口商都必须向其所在的欧盟成员国的CBAM主管机关购买一张CBAM证书注册进口商需要将上一年度按类统计的进口产品总碳排放量扣除进口产品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和免费排放配额后应缴纳的CBAM证书数量向本国CBAM主管机关进行申报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7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8核算范围过渡期内企业仅需报告直接碳排放与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其他间接碳排放和完整碳足迹将在合适时机纳入CBAM的碳排放量范围9碳排放量计算排放量质量吨兆瓦时排放强度吨CO2吨吨CO2兆瓦时碳排放强度优先采用进口产品的实际直接排放强度若实际排放强度无法核实则采用默认排放强度默认排放强度以应税商品在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加成一定比例来确定若出口国无法提供可靠碳排放数据则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强度最高的10的企业的数据来确定10不履行后果若进口商未经注册进口CBAM覆盖行业的产品或未按期足额缴纳CBAM证书或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被处以三倍罚款以上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为计算标准并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即补一罚三美国碳边境税CCA针对进口产品的相对碳排放征固定碳费2022年6月民主党向参议院金融委员会提出了清洁竞争法CCA是美国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2022年6月7日美国参议员在国会上提出了美国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名为清洁竞争法CleanCompetitionActCCA清洁竞争法是碳边境税的形式之一要求美国政府对国外进口商与国内生产商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碳排放征收碳税以此促进产品制造商更加积极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同时加强美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预计CCA最早或于明年完成立法2024年开始正式执行该草案建议美国碳关税方案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与现行欧洲碳关税方案相比美国的执行时间提前了两年目前清洁竞争法已完成参议院一读正在交由参议院下属的金融委员会审议SenateFinanceCommittee考虑到中期选举国会换届等因素预计CCA最早于2023年完成立法2024年开始正式执行美国CCA与欧盟CBAM最大的区别在于欧盟是针对进口商品全部碳排放征税而CCA将只对超过美国平均水平的排放量征收碳费不受碳价高低影响目前美国没有类似于欧洲一样建立起统一的碳交易体系也没有统一的碳价因此CCA以美国产品的平均碳排放为基准线对碳含量超过基准线的进口产品和美国本土产品均征收碳费而只要中国生产的产品和美国碳排放强度一致就可以免交碳关税并不受中美碳价高低的影响具体而言CCA碳边境税进口产品碳强度-美国产品平均碳强度产品质量或数量固定价格目前为55美元适用对象同时包括进口商和和美国国内生产商覆盖行业化石燃料精炼石油产品石化产品肥料氢己二酸水泥铁和钢铝玻璃纸浆和造纸乙醇同时征收产品逐渐从初级产品扩大到进口产品到2026年覆盖范围将扩大到包括含有至少500磅覆盖范围内的能源密集型初级产品的进口制成品到2028年覆盖范围内将扩大到包括含有至少100磅覆盖的能源密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8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集型初级产品的进口制成品进口商品含碳量进口产品的碳含量采用原产国的行业平均碳强度如果原产国的排放数据不可靠或无法验证则采用该国整体经济的碳强度而来自透明经济体的生产者可以使用本企业自己上报的碳强度不使用行业平均值碳排放基准线进口产品生产者被要求向美国财政部提交二氧化碳排放量年用电量和年产量数据美国财政部根据数据计算出每个涵盖行业的平均碳排放强度作为基准线即单位产出的碳排放量2024年基准线为1002025-2028年基准线每年下降252029年以后基准线每年下降5CCA价格碳的起始价格为55美元吨每年由于通货膨胀上涨5豁免条件对于美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等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可以减免碳关税表4美国CCA征收的具体内容征收对象时间征收产品具体内容进口商2024-2025年碳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如果进口的初级产品碳排放高于美国同类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基准线则进口商需要为超过基准的部分支付费用2026-2027年进口成品包含至少500如果进口成品由多种初级产品组成则进口成品的碳税为每一种初级产品组成磅碳密集型的初级产品部分的碳税之和2028年以后进口成品包含至少100如果进口成品由多种初级产品组成则进口成品的碳税为每一种初级产品组成磅碳密集型的初级产品部分的碳税之和美国国内2024年以后碳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如果生产的初级产品碳排放高于同类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基准线则生产商需要生产商为超过基准的部分支付费用初级产品在出口其他国家时可退税初级产品加工的成品对于美国本土产生的成品由于成品中包含的碳密集型初级产品已经在上游阶段支付了相应的碳费用因此成品无需支付碳税立法中未提及成品出口退税资料来源美国国会官网中信证券研究部碳边境税本质以气候治理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新型非关税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在WTO的框架下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的使用受到限制借环保人权等问题设置新型非关税壁垒日益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此前欧美国家就曾以人权为名操弄涉疆议题先后对中国棉花光伏等产品设置进口禁令未来绿色或将成为新的意识形态与贸易保护话题碳边境税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本质是以气候治理为名的贸易保护主义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设立初衷确实是为了避免碳泄露现象并倒逼出口企业通过技术升级等方式减碳但客观而言碳边境税的征收对象主要为以中国俄罗斯印度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一方面可以通过碳边境税维护自身发展利益在国际竞争中保护国内产业限制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出口节能设备转让低碳技术获取低碳经济发展红利因此CBAM的本质就是施加在发展中国家上的约束条件将温室气体减排导致的欧洲内部矛盾通过碳边境税的形式转嫁给发展中国家目前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已旗帜鲜明地反对碳边境税政策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表示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9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和经济增长前景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2022年11月18日中国巴西南非和印度在COP27上反对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四国均认为碳边境税会导致市场发展扭曲并加剧信任赤字双重标准不符合气候公平和正义准则CBAM刀刃单纯向外需关注其与WTO规则的兼容性虽然CBAM本身的合法性有一定支撑但关于具体的征收方式是否满足WTO规则的问题存在争议WTO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禁止对本国生产的以及来自不同出口国的同类产品进行区别对待但成员国可以因环保和健康原因实施非关税壁垒如中国2003年起因为疯牛病而禁止进口大部分美国牛肉因此出于环保的因素征收碳边境税理论上可以找到支撑但客观而言CBAM很难做到完全不与WTO规则发生冲突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国内商品和进口商品一视同仁因此对进口产品的碳边境税额度不能超过国内企业为碳排放支付的成本欧盟境内企业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主要体现为碳配额而非歧视性原则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碳边境税不能超过国内企业的碳成本以钢铁行业为例由于技术水平差异中国的平均吨钢碳排放高于欧盟目前CBAM要求优先以进口产品的实际直接排放强度计税则中国钢铁产品吨钢的碳成本将高于欧盟境内企业这可能违反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要求对所有WTO成员国一致对待因此欧盟对中国和美国征收的碳边境税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但是CBAM承认进口国家显性碳价而目前中国碳价显著低于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而这可能违反最惠国待遇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在自贸协定中豁免相关国家的碳边境税因为WTO规定国家间的自贸协定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条款目前G7国家已计划建立全球首个气候俱乐部正积极推进CBAM对G7国家内部的豁免图3中国碳价远低于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碳价中国资料来源EIA欧盟试图援引例外条款实现CBAM与WTO规则的兼容但能否实现尚待观察欧盟试图援引允许WTO成员采用必要方式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自然资源这一例外条款来使得CBAM与WTO规则兼容一方面这在法理上是否成立仍然存在争议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10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另一方面历史上也鲜有成功援引以上例外条款的先例后续谈判进展仍需要持续观察CCA聚焦相对碳含量相对而言绿色属性更强美国CCA仅对产品超出基准线同类产品的平均碳含量的部分排放征收边境碳税且同时适用于进口商和国内厂商相比欧盟CBAM具有更强绿色属性美国CCA关注的是相对碳含量即出口产品与本土产品碳排放的差值换言之只要中国生产的产品和美国平均含碳水平一样那么在出口时就可以免交碳边境税因此中国碳价高低并不会受到CCA影响国外生产者会有更大的动力去降低自己的碳含量而欧盟CBAM也有向国外生产者传递减碳压力的效果但它更直接的效果是惩罚低碳价国家的生产者CCA制度设计导致其满足WTO国民待遇要求但必然涉及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CCA对国内生产者与进口厂商一视同仁确保了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相同税负水平这能够最大程度上避免违反WTO中的国民待遇要求但同时CCA主要针对碳减排力度不如美国平均的产品美国经济的碳密集度比其贸易伙伴低近50中国经济的碳密集度是美国的三倍多印度的碳密集度几乎是美国的四倍因此对于不同国家进口产品将征收不同水平税率这必然违反WTO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碳边境税影响深远或对高碳产品出口形成显著冲击目前欧盟CBAM已经率先落地我们以CBAM为例分析其落地后对我国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预计CBAM将对钢铁铝等产品出口形成显著冲击CBAM的实施预计将对钢铁铝等高排放行业出口造成一定的冲击受碳边境税影响最大的国家是向建立碳边境税的国家大量出口碳密集型产品的国家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和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202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达5182亿美元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5而CBAM主要涉及的商品类型中钢铁和铝是中国出口欧盟的主要产品未来必然将首当其冲面临冲击图4钢铁和铝是中国主要出口欧盟的CBAM相关产品资料来源UnitedNationsComTRADE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11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以当前欧盟碳价计算的中国钢铁出口碳成本超过500元吨已超过长流程钢材平均利润水平以钢铁行业为例我国钢铁生产以长流程高炉转炉炼钢为主平均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1吨如果按照当前欧盟13吨的配额免费分配标准及88欧元吨650元吨的碳价格计算自2026年CBAM开始正式运行时我国钢铁出口至欧盟将增加520元的吨钢碳成本等到2034年欧盟全面退出CBAM免费配额分配后该成本将进一步增加至1365元吨而我国长流程钢材目前平均利润仅338元吨CBAM带来的碳成本上升将产生重大影响从行业维度来看我们测算在88欧元吨的平均碳交易价格下我国钢铁和铝行业面临的碳关税税率分别约为10和25根据中国对欧盟的出口数据碳排放强度等我们测算2021年中国出口欧盟的钢铁碳边境税金额可能高达35亿美元等价税率超10钢铁制品碳边境税金额可能高达82亿美元等价税率65出口欧盟的铝及其制品的碳边境税金额可能高达112亿美元等价税率超25从企业维度来看CBAM或增加企业出口成本约68根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的测算CBAM对钢铁铝业的影响可能会为我国企业增加68的出口成本而国内最大钢铁上市公司宝钢股份在2021年气候行动报告中预计若按照80欧元吨二氧化碳征税其每年将被征收4000万-8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82亿-564亿元的碳边境税表5我国分行业出口欧盟碳边境税测算结果中国出口欧盟金额亿美元出口数量万吨碳边境税亿美元等价税率塑料及其制品151483786427571820有机化学品15563294221264812铝及其制品4386759511162544钢铁制品1269843016820646钢铁3496184173511004肥料03810390246247水泥0031120012639资料来源海关总署欧盟统计局中信证券研究部测算未来CBAM行业范围的扩张将进一步限制中国有机化学品塑料钢铁及铝的下游产品出口除钢铁及铝外CBAM还提出在2026年前考虑将征收范围扩大至有机化学品和塑料2021年中国出口欧盟贸易金额分别为156亿美元和152亿美元若按当前碳价水平征收等价税率或高达8与18而当前管控产品的下游产品未来也有被纳入CBAM的可能未来如电子产品汽车铝制车架等产品均将面临极高出口风险碳市场改革停滞CBAM将倒逼我国形成完善碳价机制由于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目前全国碳市场改革停滞碳交易基本空转2022年4月8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碳市场数据造假有关问题部署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推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作2022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推进双碳工作第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而由于排放数据质量低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目前中国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12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空转换手率不足5且仅火力发电企业被纳入其中而目前全国碳市场的改革工作已暂时停滞市场活跃度交易主体纳入行业等均有很大改革空间图5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是碳中和重要掣肘图6目前全国碳市场基本空转碳配额成交金额亿元碳配额价格元右轴25652060155510505450402021-082021-092021-102021-112021-122022-012022-012022-032022-042022-042022-052022-062022-072022-082022-092022-102022-112022-122021-07资料来源新华网中信证券研究部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预计CBAM的实施将倒逼我国碳市场发展逐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提升碳配额价格根据CBAM机制商品原产国碳配额价格与EUETS越接近的国家需要承担的财务义务越少当前欧盟与中国碳配额存在较大价差且碳市场覆盖范围不同目前欧盟碳配额EUA价格约为88欧元吨折合人民币约650元吨而我国碳市场配额CEA价格为56元吨价格相差10倍有余另外中国全国碳市场仅纳入了火力发电行业而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仍未受到有效碳价的制约一旦CBAM正式运行我国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出口企业大概率将被以欧盟碳价为标准全额缴税此前碳市场价格较低且纳入行业较为保守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碳价过高增加制造业企业成本而CBAM的出台导致相关出口企业的碳成本难以避免因此逐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并提升碳配额价格是使得企业将碳费用留在国内而非欧盟的有效方式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需求增长促进风电光伏产品出口CBAM将间接碳排放也纳入考虑范畴以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产业或将迎来显著利好虽然我国对欧盟的直接电力出口规模有限但CBAM将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纳入征收范畴即包含外购电力的碳排放因此预计未来出口企业将会寻求生产过程中的低成本降碳方式以避免高额的碳关税对清洁能源产生的绿电产生更高需求另外CBAM机制的实施有可能成为促进国内绿电开发与消纳的重要积极因素预计CBAM机制的实施也将有效促进我国风电光伏组件的出口CBAM针对欧盟以外所有国家出口产品或让全部非欧盟合作伙伴的生产成本上升而欧盟本土企业由于CBAM对不同碳排放产品的差异税率也将增加清洁能源产品的进口需求因此国际清洁能源需求或显著增长预计这将有效推动我国风电光伏组件等产品的出口量增长另外中国应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倡议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作用积极寻找欧盟以外新的出口增长点CBAM落地或引发蝴蝶效应发达国家效仿出台各自碳边境税概率提高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13碳中和系列报告之十20221223目前G7国家已计划建立全球首个气候俱乐部多个国家与地区宣称未来将实施碳边境税政策2022年6月28日G7首脑峰会在其会议最后一天通过了七国集团气候俱乐部声明声称将在2022年底前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则的开放合作的国际气候俱乐部实行强制减排共同向不加入的外部成员征收关税多个发达国家宣布或已经推出碳关税政策2021年1月日本政府公布了绿色增长战略为了确保日本企业的竞争力下一步日本开始讨论是否实施碳关税2021年6月英国前首相约翰逊提出应由G7领头创建一个强大的碳关税联盟加拿大也提出将在保证加拿大利益优先的基础上借助碳关税政策减少碳泄漏表6多个发达国家宣布或已经推出碳关税政策国家事件或表态欧盟2022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各国政府正式签署了CBAM协议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2022年6月民主党向参议院金融委员会提出了清洁竞争法CCA美国版的碳边境调节机美国制英国2021年6月英国前首相约翰逊提出应由G7领头创建一个强大的碳关税联盟加拿大将在保证加拿大利益优先的基础上积极与其他国家达成合作借助碳关税避免全球碳泄露问题日本日本政府宣布将探讨美日欧三方共同采取碳边境税联合行动的可能性资料来源新华网WSJ中信证券研究部CBAM或引发蝴蝶效应未来更多发达国家可能推出各自版本的碳边境税或对全球经贸体系形成严峻挑战近几年受新冠肺炎疫情产业链调整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全球贸易体系遭受了巨大挑战而CBAM的落地可能加速其他发达国家效仿欧盟推出各自的碳边境税预计这一方面将导致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的割裂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碳边境税脱离经济贸易层面而上升到政治层面进而可能发展为新一轮的全球性贸易争端相关风险值得我们长期关注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14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股票评级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15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ticsinfocomdisclosure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EuropeBV分发在英国由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8FDalamalHouseNarimanPointMumbai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Limited分发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话85226007233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Americas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CLSA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仅向新加坡财务顾问规例界定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的报告收件人应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地址80RafflesPlace18-01UOBPlaza1Singapore048624电话6564167888因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的身份就CLSASingaporePteLtd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CLSASingaporePteLtd豁免遵守财务顾问法第110章财务顾问规例以及其下的相关通知和指引CLSA业务条款的新加坡附件中证券交易服务C部分所披露的某些要求MCIP085112021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英国本研究报告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英国由CLSAUK分发且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士若您不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欧洲经济区本研究报告由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并管理的CLSAEuropeBV分发澳大利亚CLSAAustraliaPtyLtdCAPL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受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监管且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及CHI-X的市场参与主体本研究报告在澳大利亚由CAPL仅向批发客户发布及分发本研究报告未考虑收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未经CAPL事先书面同意本研究报告的收件人不得将其分发给任何第三方本段所称的批发客户适用于公司法2001第761G条的规定CAPL研究覆盖范围包括研究部门管理层不时认为与投资者相关的ASXAllOrdinaries指数成分股离岸市场上市证券未上市发行人及投资产品CAPL寻求覆盖各个行业中与其国内及国际投资者相关的公司印度CLSAIndiaPrivateLimited成立于1994年11月为全球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企业提供股票经纪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Z000001735研究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H000001113和商人银行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M000010619CLSA及其关联方可能持有标的公司的债务此外CLSA及其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可能已从标的公司收取了非投资银行服务和或非证券相关服务的报酬如需了解CLSAIndia关联方的更多详情请联系Compliance-Indiaclsacom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中信证券2022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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