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证券-策略点评:再融资制度迎系统性优化-260706
| 上传日期: |
2026/7/6 |
大小: |
473KB |
| 格式: |
pdf 共3页 |
来源: |
平安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魏伟,陈骁,郝博韬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事项: 7月3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的3项信息披露准则(第59、60、61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为2026年8月2日。该办法适用于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交所对应版本同日公开征求意见。 平安观点: 本次修改是6月陆家嘴论坛政策表态的直接落地。6月17日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已明确提出"深化再融资改革,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加快推出储架发行等机制"。本次征求意见稿是相关表态的落地过程。 第一,储架发行制度落地,利好市场稳定。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申请竞价定增,可采取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方式,更好适应双边市场特征,便利公司迅速抓住市场时机实施融资,同时引导理性、有序融资,减少一次性大额融资对市场的扰动。这一机制此前在成熟市场(如美国的"货架注册")已较为普遍,是提高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制度包容性的关键一步,对再融资规模较大的公司尤其具有吸引力。 第二,小额快速融资额度上调、审批权限下放,利好中小企业融资。在拟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沪深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提升至6亿元,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上限提升至10亿元,北交所同步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同时将审批权限由"年度股东会授权"放宽为"股东会授权"。反映监管层希望以更大力度激活主板与两创板块的常规融资活动,降低公司为小额融资反复召开年度股东会的时间成本,呼应了证监会"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整体表述。 第三,统一市价发行定价机制,推动定增定价市场化、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均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并完善锁定期安排。这一调整压缩了定价基准日与发行日之间的价差套利空间,是本次修改中对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核心校正,长期看有利于减少定增"折价套利"现象,改善中小投资者对定增公平性的观感。 第四,简化控股股东参与定增的条件,同时以更长限售期作为制衡。支持运行规范、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发挥其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同时将此类发行的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政策意图是鼓励大股东以真金白银支持公司长期发展,而非短期套利离场,这一"放松准入、延长锁定"的组合与储架发行、市价定价等条款共同构成了本次修改"结构性放松、程序性从严"的整体基调。 第五,强化可转债监管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体现对再融资质量的持续把关。明确沪深可转债与定增、增发、配股适用相同的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并加强对发行可转债相关偿债能力约束;同时优化财务性投资认定标准,进一步强调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业。这两项修改延续了此前再融资监管一贯强调的"防止脱实向虚"导向,意在避免再融资便利化被用于跨主业套利或过度加杠杆。 总结来看,本次修改延续了2026年2月"再融资一揽子松绑"以来的政策脉络,并与6月陆家嘴论坛的表态相呼应。就沪深市场而言,储架发行制度与小额快速融资大幅扩容是两项最具增量意义的安排:前者提升了大额再融资公司的择时能力,后者显著降低了中小市值公司的常规融资门槛,两者叠加有望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新质生产力集中的板块率先释放增量融资需求。与此同时,统一市价定价机制、控股股东定增限售期延长、可转债监管强化、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条款,说明监管在"放活"的同时并未放松对定价公平性、利益输送和资金用途的把关,政策整体呈现"结构性放松、程序性从严"的特征。建议后续重点跟踪:(1)8月2日反馈截止后正式稿相较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幅度,尤其是储架发行"信息披露规范程度较高"的具体认定标准是否落地;(2)储架发行、小额快速融资扩容对科创板、创业板再融资规模的阶段性拉动;(3)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变化,及其对中长期资金参与定增的边际影响。 风险提示:1)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2)政策落地进度不及预期;3)地缘政治升温,市场风险偏好调整。4)正式文件对具体条款做出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