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安证券-哪些主体是市场化经营主体?(12月第四周)-231222
| 上传日期: |
2023/12/22 |
大小: |
350KB |
|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华安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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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颜子琦,杨佩霖 |
| 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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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家发行人承诺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截止2023年12月22日,基于对公开发行城投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梳理,累计发现67只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公司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涉及发行人45家,存续债券规模合计7448亿元。具体来看,在全部45家主体中: 1)行政级别方面,省级主体1家,地市级主体23家,区县级与园区级主体分别为10家与11家; 2)主体评级方面,11家为AAA等级主体,30家为AA+等级主体,4家为AA等级主体; 3)区域分布方面,山东11家,浙江、福建与陕西各4家,江苏、河南、河北与江西各3家,北京、云南与山西各2家,湖南、安徽、广东与辽宁各1家; 4)存量债券方面,3家存量债券余额在500亿元以上,4家主体在300亿元以上,17家主体在100亿元以上,另有14家主体在50亿元以上,剩余7家主体不足50亿元; 5)到期压力方面,12家主体1年内城投债券的到期压力不超过30%,20家主体不超过50%,13家主体超过50%,其中5家超过70%。 风险提示 1)相关信息为基于募集资金用途手动获取,或存在疏漏或人为误差;2)城投债技术性违约风险;3)数据来源失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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