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安证券-哪些主体是市场化经营主体?(12月第三周)-231215
| 上传日期: |
2023/12/15 |
大小: |
350KB |
|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华安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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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颜子琦,杨佩霖 |
| 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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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发行人明确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截止2023年12月15日,基于对公开发行城投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梳理,累计发现43只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阐明公司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涉及发行人34家,累计存续债券规模6486亿元。具体来看,在全部34家主体中: 1)行政级别方面,省级主体1家,地市级主体17家,区县级与园区级主体分别为9家与7家; 2)主体评级方面,10家主体为AAA等级主体,23家为AA+等级主体,1家为AA等级主体; 3)区域分布方面,山东10家,浙江4家,福建与陕西各3家,江苏、河南、河北与北京各2家,湖南、江西与安徽等其他6个省份各1家; 4)存量债券方面,2家存量债券余额在500亿元以上,5家主体在300亿元以上,14家主体在100亿元以上,另有9家主体在50亿元以上,剩余4家主体不足50亿元; 5)到期压力方面,9家主体1年内城投债券的到期压力不超过30%,15家主体不超过50%,10家主体超过50%,其中3家超过70%。 风险提示 1)相关信息为基于募集资金用途手动获取,或存在疏漏或人为误差;2)城投债技术性违约风险;3)数据来源失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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