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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保险行业《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点评:引导代理人渠道高质量发展,率先转型的公司受益-231005
上传日期:   2023/10/6 大小:   644KB
格式:   pdf  共3页 来源:   国泰君安
评级:   增持 作者:   刘欣琦,谢雨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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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9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点评:
  《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保险行业纠纷诉讼居高不下,2022年全年保险消费投诉总量达11万件,其中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为7.1万件,财产险公司投诉总量为3.9万件,其中大量的纠纷投诉是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根据原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570.7万人,其中94家人身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401.4万人,占比70.3%;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169.3万人,占比29.7%。本次《办法》的出台,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建立与客户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分级和渠道分级制度:1)推动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与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保险行业协会已于22年10月31日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本次《办法》提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对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2)禁止保险公司炒作停售及随意变动价格。保险公司决定停售产品或调价应当在官方线上平台公告包括停售或调价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调价的起始日期等,在保险公司未就某一保险产品发出停售或调价公告前,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在销售中宣称某一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调价。3)基于客户实际需求开展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客户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情况等信息,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并设置人身险新型产品风险测试、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销售过程可回溯等行为规范要求,保障客户权益。
  引导行业推进基于客户需求的供给侧转型,率先进行渠道高质量转型的险企更受益:《办法》强调销售人员的销售能来与其可销售的保险产品范围相匹配,预计中低端代理人产品销售范围缩小,收入面临下降,有利于行业加速出清低质人力。我们认为,《办法》的落地将引导行业加速推进渠道高质量转型,而率先进行渠道改革的公司将获得先发优势,渠道较好匹配客户需求与保险产品,渠道留存稳定性更强。
  投资建议:《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基于客户需求进行供给侧渠道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持行业“增持”。建议增持推进寿险高质量转型且渠道基本企稳的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更严苛;寿险改革不及预期;人力下滑。
  
研究报告全文:股票研究TableindustryInfo保险TableMainInfoTableTitle评级TableInvest增持20231005上次评级增持引导代理人渠道高质量发展率先转型的公司受益TablesubIndustry细分行业评级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点评业刘欣琦分析师谢雨晟分析师事021-38676647021-38674943liuxinqigtjascomXieyushenggtjascom件证书编号S0880515050001S0880521120003快本报告导读评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建立与客户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分级和渠道分级制度引导行业相关报告TableDocReport推进基于客户需求的供给侧转型率先进行渠道高质量转型的险企更受益保险寿险增速边际回落符合预期财险延摘要续弱增长20230928事件9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下称TableSummary保险预计开门红超预期银保新政利好盈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利改善点评20230924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保险寿险下滑符合预期储蓄需求驱动开门红超预期益近年来保险行业纠纷诉讼居高不下2022年全年保险消费投诉总20230914量达万件其中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为万件财产险公司投诉1171保险适度放松险企资本监管利好长期资总量为39万件其中大量的纠纷投诉是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根据金入市原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20230911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5707万人其中94家人身险公司执保险税延养老险对接个人养老金第三支证业登记销售人员4014万人占比703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柱建设再提速券售人员1693万人占比297本次办法的出台明确谁能销售20230906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研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究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报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建立与客户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分级和渠道分级制度1推动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与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保告险行业协会已于22年10月31日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本次办法提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对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2禁止保险公司炒作停售及随意变动价格保险公司决定停售产品或调价应当在官方线上平台公告包括停售或调价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调价的起始日期等在保险公司未就某一保险产品发出停售或调价公告前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在销售中宣称某一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调价3基于客户实际需求开展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客户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情况等信息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并设置人身险新型产品风险测试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销售过程可回溯等行为规范要求保障客户权益引导行业推进基于客户需求的供给侧转型率先进行渠道高质量转型的险企更受益办法强调销售人员的销售能来与其可销售的保险产品范围相匹配预计中低端代理人产品销售范围缩小收入面临下降有利于行业加速出清低质人力我们认为办法的落地将引导行业加速推进渠道高质量转型而率先进行渠道改革的公司将获得先发优势渠道较好匹配客户需求与保险产品渠道留存稳定性更强投资建议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基于客户需求进行供给侧渠道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持行业增持建议增持推进寿险高质量转型且渠道基本企稳的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风险提示监管政策更严苛寿险改革不及预期人力下滑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行业事件快评表1上市保险公司估值表EVPS2021A2022A2023E2024E2025EPEV2021A2022A2023E2024E2025E评级中国平安763477898496930110247中国平安063062057052047增持新华保险82968192865484547164新华保险044045043044051增持中国太保51805401585364046974中国太保055053049045041增持中国人寿42564354476152215739中国人寿085083076069063增持中国人保H289276300328360中国人保H090094086079072增持中国太平H60545511599365727211中国太平H013014013012011增持友邦保险H603585603623684友邦保险H133138133129118增持保诚H17241534169018612032保诚H062069063057052增持EPS2021A2022A2023E2024E2025EPE2021A2022A2023E2024E2025E评级中国平安5564587058391045中国平安8691054685576462增持新华保险479315715792938新华保险7691170515465393增持中国太保279256333369437中国太保10251118859775655增持中国人寿180114104122154中国人寿20133195349029622354增持中国人保H049055071092114中国人保H531474363281227增持中国太平H209078149191224中国太平H370995520405346增持友邦保险H061002036044050友邦保险H130933584222818351594增持中国财险H101120138154165中国财险H893749648581544增持保诚H-074036098100138保诚H-1434293710841067775增持BVPS2021A2022A2023E2024E2025EPB2021A2022A2023E2024E2025E评级中国平安44444697522058106596中国平安109103093083073增持新华保险34773298349838734370新华保险106112105095084增持中国太保23572375266029563315中国太保121120107097086增持中国人寿16931543161616891782中国人寿214235224215204增持中国人保H496502562632715中国人保H052052046041036增持中国太平H24502101215722282312中国太平H032037036035033增持友邦保险H500323408435465友邦保险H161249197185173增持中国财险H912944100510581112中国财险H098095089085081增持保诚H622617730848966保诚H171173146126110增持数据来源公司公告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注数据截止日期2023年9月28日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2of3行业事件快评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分析师声明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本公司利用信息隔离墙控制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部门或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董事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君安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评级说明1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增持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15以上投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以报告发布后的12个月内的市场表现为谨慎增持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15之间比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股票投资评级中性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5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减持相对沪深300指数下跌5以上2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增持明显强于沪深300指数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行业投资评级中性基本与沪深300指数持平300指数的涨跌幅减持明显弱于沪深300指数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上海深圳北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场20层务中心B栋27层街中心南楼18层邮编200041518026100032电话0213867666607552397688801083939888E-mailgtjaresearchgtjascom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o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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