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市场热点量化解析系列第60期: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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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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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信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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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兆宇,赵文荣,史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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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制度与政策安排的要点有:一是以程序化交易为监管目标,涵盖范围更广;二是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需进一步报告相关信息,予以重点监控,但并未严格禁止,且我们认为该参数下对现行绝大多数程序化交易与量化交易的影响不大;三是杠杆资金信息、量化交易类型等信息申报有助于进一步监控、分析账户的恶意行为。总体上,本次政策重在引导程序化交易健康稳健发展;且充分的报备与监管也可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性看待市场波动与程序化交易。 ▍ 2023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报告通知》和《管理通知》要点有: 1.以程序化交易为监管目标,涵盖范围更广。1)明确程序化交易为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参与交易的行为,涵盖量化交易、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2)量化交易、算法交易虽然都体现为程序化交易的形式,且两者也常被混淆使用,但侧重点不同:量化交易的核心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可大致分为无风险套利、统计套利(有风险)两类;算法交易的核心为交易执行,即采用何种策略可在尽量降低市场冲击,甚至优于对手的情况下实现成交。3)以程序化交易为监管口径,即以形式而非目的来监管可以最大化涵盖监管目标,减少模糊地带。 2.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需进一步报告相关信息,予以重点监控。1)《报告通知》的附件《填报说明》中,对每秒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设置了多个备选区间,目前看仅对该参数以上的交易行为提出警示,并未严格禁止,最终尺度要看交易所的执行。2)以完全复制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中证2000指数为例,如不触发监控,买入单分别在最少约1秒、1.7秒、3.3秒、6.7秒内申报;以单笔申报上限为100万股,以Wind数据2023年9月1日收盘价计算,即便由于个别低价股的影响,也可分别完成上述指数组合最小复制单位分别为4.97亿元、2.92亿元、8.74亿元、23.06亿元;如果可承受部分股票买入不完全,则上述四指数复制单位的下侧四分位数分别为41亿元、40亿元、80亿元、130亿元。即总体上看,该要求对现行绝大多数程序化交易与量化交易的影响不大,极端情况下也可通过合并申报单的形式降低频繁申报对市场的冲击。 3.其他重点申报信息:杠杆资金信息,量化交易的策略类型。1)如有杠杆则需申报杠杆资金来源,包括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其他(如个人借贷等)以及杠杆率。2)量化交易需要填写主策略、辅策略类型及概述,策略类型分为指数增强策略、市场中性策略、多空灵活策略、量化多头策略、管理期货策略CTA、参与新股发行策略、量化套利策略、日内回转策略、其他(需填写具体名字)。3)上述信息有助于交易所进一步监控、分析账户否存在恶意造成股价波动等行为,我们认为属于策略正常执行所造成的股价合理波动不在此列。 ▍政策重在引导程序化交易,并非一刀切禁止。 1)本次发布的制度与政策安排是现行法律规则措施(如交易所《交易规则》、《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的有效补充,可更加有效遏制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等各类异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引导程序化交易更加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 2)充分的报备与监管,可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性看待市场波动与程序化及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者是市场的普通参与者之一。 1)程序化交易和量化交易是健康、合理、有效的市场的必要工具手段,体现了市场的进步,有助于资本市场活跃以及向更加公平、透明、开放的方向迈进。 2)市场规则没有限制任何个人或机构以量化投研理念和手段进行投资,量化投资者在微观交易申报、参与衍生品、承受市场风险等各方面,与主观投资者、被动投资者等处于同等地位。 3)主观及中小投资者近年来在超额收益上的损失来源于市场有效性的提升,而市场有效性的提升来自于市场机构化提升、投资者趋于理性、市场竞争加剧、全球经济增长不确定加大等多方面的影响。 4)量化产品同样面临收益下降的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市场竞争加剧,二是来自于管理规模的扩大。 ▍风险因素:程序化交易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量化策略失效。
研究报告全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市场热点量化解析系列第60期202394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2023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制度与政策安排的要点有一是以程序化交易为监管目标涵盖范围更广二是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需进一步报告相关信息予以重点监控但并未严格禁止且我们认为该参数下对现行绝大多数王兆宇程序化交易与量化交易的影响不大三是杠杆资金信息量化交易类型等信息量化策略首席申报有助于进一步监控分析账户的恶意行为总体上本次政策重在引导程分析师序化交易健康稳健发展且充分的报备与监管也可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性看S1010514080008待市场波动与程序化交易2023年9月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报告通知和管理通知要点有1以程序化交易为监管目标涵盖范围更广1明确程序化交易为通过赵文荣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参与交易的行为涵盖量化交易量化与配置首席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2量化交易算法交易虽分析师然都体现为程序化交易的形式且两者也常被混淆使用但侧重点不同S1010512070002量化交易的核心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可大致分为无风险套利统计套利有风险两类算法交易的核心为交易执行即采用何种策略可在尽量降低市场冲击甚至优于对手的情况下实现成交3以程序化交易为监管口径即以形式而非目的来监管可以最大化涵盖监管目标减少模糊地带2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需进一步报告相关信息予以重点监控1报告通知的附件填史周报说明中对每秒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设置了多个备选区量化策略分析师间目前看仅对该参数以上的交易行为提出警示并未严格禁止最终尺S1010522100003度要看交易所的执行2以完全复制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中证2000指数为例如不触发监控买入单分别在最少约1秒17秒33秒67秒内申报以单笔申报上限为100万股以Wind数据2023年9月1日收盘价计算即便由于个别低价股的影响也可分别完成上述指数组合最小复制单位分别为497亿元292亿元874亿元2306亿元如果可承受部分股票买入不完全则上述四指数复制单位的下侧四分位数分别为41亿元40亿元80亿元130亿元即总体上看该要求对现行绝大多数程序化交易与量化交易的影响不大极端情况下也可通过合并申报单的形式降低频繁申报对市场的冲击3其他重点申报信息杠杆资金信息量化交易的策略类型1如有杠杆则需申报杠杆资金来源包括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其他如个人借贷等以及杠杆率2量化交易需要填写主策略辅策略类型及概述策略类型分为指数增强策略市场中性策略多空灵活策略量化多头策略管理期货策略CTA参与新股发行策略量化套利策略日内回转策略其他需填写具体名字3上述信息有助于交易所进一步监控分析账户否存在恶意造成股价波动等行为我们认为属于策略正常执行所造成的股价合理波动不在此列政策重在引导程序化交易并非一刀切禁止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第4页起的免责条款和声明市场热点量化解析系列第期602023941本次发布的制度与政策安排是现行法律规则措施如交易所交易规则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的有效补充可更加有效遏制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等各类异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引导程序化交易更加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2充分的报备与监管可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性看待市场波动与程序化及量化交易量化交易者是市场的普通参与者之一1程序化交易和量化交易是健康合理有效的市场的必要工具手段体现了市场的进步有助于资本市场活跃以及向更加公平透明开放的方向迈进2市场规则没有限制任何个人或机构以量化投研理念和手段进行投资量化投资者在微观交易申报参与衍生品承受市场风险等各方面与主观投资者被动投资者等处于同等地位3主观及中小投资者近年来在超额收益上的损失来源于市场有效性的提升而市场有效性的提升来自于市场机构化提升投资者趋于理性市场竞争加剧全球经济增长不确定加大等多方面的影响4量化产品同样面临收益下降的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市场竞争加剧二是来自于管理规模的扩大风险因素程序化交易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量化策略失效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市场热点量化解析系列第期60202394单击此处输入文字相关研究市场热点量化解析系列第59期当前底部区域的ETF申赎特征2023-08-25指数化投资策略定期跟踪小市值与成长风格占优锂电池汽车军工和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提升2023-08-23多因子模型专题研究风格动量效应下的红利低波策略PPT2023-08-18多因子模型定期跟踪主线风格尚未明确量价因子表现优异2023-08-15量化选股策略定期跟踪关注业绩超预期和困境反转组合2023-08-15市场热点量化解析系列第58期ETF盘后交易与市场影响2023-08-142023Q2股票指数基金盘点与展望单季申购历史新高费率改革提升战略地位2023-08-10指数研究与指数化投资系列ETF建仓对板块收益的影响2023-08-09资产管理业专题研究系列之二十一股票转融券出借与股价关系的实证分析2023-08-082023Q2股指期货市场盘点与展望拐点共振基差环境有望改善2023-08-07量化策略专题研究成长周期视角下的科技板块选股策略2023-08-07融资融券统计月报2023年7月担保物相关业务指引发布两融交投有所下降2023-08-07指数研究与指数化投资系列ETF的配置功能与市场风格分析PPT2023-07-11指数研究与指数化投资系列景气度视角下制造板块内部轮动策略2023-07-03多因子模型专题研究风格动量因子策略与行业增强2023-06-142023年下半年ETF投资策略紧扣业绩主线拥抱工具创新2023-05-262023年下半年量化选股策略细化风控深挖兑现2023-05-25市场热点量化解析系列第57期科创50ETF期权上市的影响与机遇2023-05-23量化策略专题研究股权激励的资本市场要义PPT2023-04-22资产配置与财富管理专题投资工具业态面面观2023-04-07量化策略专题研究量化行业配置模型与配置策略2023年4月2023-04-07量化策略专题研究量化策略开发与探索方向2023-04-07量化策略专题研究风格指数轮动配置策略成长价值和大小市值2023-04-06多因子模型专题研究因子离散化股票多因子风险模型2023-04-06量化策略专题研究预期边际改善中的投资机会2023-04-06量化策略专题研究预期边际改善角度的行业挖掘2023年3月2023-03-20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3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股票评级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4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ticscomdisclosure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EuropeBV分发在英国由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8FDalamalHouseNarimanPointMumbai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Limited分发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话85226007233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Americas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CLSA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仅向新加坡财务顾问规例界定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的报告收件人应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地址80RafflesPlace18-01UOBPlaza1Singapore048624电话6564167888因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的身份就CLSASingaporePteLtd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CLSASingaporePteLtd豁免遵守财务顾问法第110章财务顾问规例以及其下的相关通知和指引CLSA业务条款的新加坡附件中证券交易服务C部分所披露的某些要求MCIP085112021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英国本研究报告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英国由CLSAUK分发且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士若您不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对于英国分析员编纂的研究资料其由CLSAUK制作并发布就英国的金融行业准则该资料被制作并意图作为实质性研究资料CLSAUK由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授权并接受其管理欧洲经济区本研究报告由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并管理的CLSAEuropeBV分发澳大利亚CLSAAustraliaPtyLtdCAPL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受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监管且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及CHI-X的市场参与主体本研究报告在澳大利亚由CAPL仅向批发客户发布及分发本研究报告未考虑收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未经CAPL事先书面同意本研究报告的收件人不得将其分发给任何第三方本段所称的批发客户适用于公司法2001第761G条的规定CAPL研究覆盖范围包括研究部门管理层不时认为与投资者相关的ASXAllOrdinaries指数成分股离岸市场上市证券未上市发行人及投资产品CAPL寻求覆盖各个行业中与其国内及国际投资者相关的公司印度CLSAIndiaPrivateLimited成立于1994年11月为全球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企业提供股票经纪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Z000001735研究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H000001113和商人银行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M000010619CLSA及其关联方可能持有标的公司的债务此外CLSA及其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可能已从标的公司收取了非投资银行服务和或非证券相关服务的报酬如需了解CLSAIndia关联方的更多详情请联系Compliance-Indiaclsacom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中信证券2023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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