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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CCER相关可转债有哪些?-230731
上传日期:   2023/8/1 大小:   1804KB
格式:   pdf  共21页 来源:   中信建投
评级:   -- 作者:   曾羽,高庆勇,周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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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可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碳交易的原理遵循科斯定理(即明确产权下,效率有望达到最优),明确各方碳排放的权力与额度,超额排放的企业可以向低于排放限额的企业或者其他有认证减排量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以此达到更好的减排效率和生态保护的目的。
  CCER有望年内重启:受交易量小、个别项目认定不够规范等原因,国家发改委2017年暂缓受理新的CCER项目申请。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CCER方法学建议;2023年7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CCER有望年内重启。
  CCER空间测算:目前我国碳配额交易仅在电力行业施行,覆盖45亿吨碳排放量。若按照CCER 5%的抵消比例、50元/吨的价格测算,则CCER市场空间约为112亿元。若未来CCER抵消比例维持5%不变,碳配额覆盖行业排放量扩大至90亿吨,在85元/吨价格下,对应CCER市场空间383亿元。
  哪些行业有望受益?预计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林业碳汇、生物质能(垃圾焚烧发电、秸秆焚烧发电等)、甲烷减排等(甲烷发电)相关项目有望较早受益;同时碳计量相关设备需求有望提升。同时依据方法学中额外性论证的要求,已实现较好效益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能受益有限。
  投资建议:在“双碳”大背景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望不断完善,其中CCER作为其重要补充部分年内有望重启。CCER有望对减排企业构成“利润增厚”,在CCER的额外性要求下,预计林业碳汇、甲烷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利用、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有望较早受益。从潜在弹性角度建议关注百畅转债、长集转债、绿动转债、旺能转债、晶科转债;此外建议关注有望借力CCER加速商业模式转型的绿茵转债、碳监测标杆企业迪龙转债。
  风险因素
  CCER重启进程不及预期:目前CCER重启时间尚未确定,存在不及预期风险;且对于具体项目而言,对应的方法学公布时间亦有可能不及预期,导致相关项目无法备案。
  方法学发生较大变化风险:目前方法学完成第一轮社会征集但尚未公布,相关项目方法学可能存在较大变化。
  弹性测算方法存在误差风险:由于相关方法学尚未公布,因此弹性测算方法存在较大误差。
  转债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可转债价格波动虽小于正股,但同样可存在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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