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泰君安-信用策略周报:怎么看企业债过渡期监管新规-230423
| 上传日期: |
2023/4/24 |
大小: |
1009KB |
| 格式: |
pdf 共13页 |
来源: |
国泰君安 |
| 评级: |
-- |
作者: |
覃汉,王宇辰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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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导读:企业债过渡期监管新规共4大点。对于过渡期期限设置,企业债的发行注册、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做了安排。 摘要: 企业债过渡期监管新规共4大点。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告》内容共4大点,对于过渡期期限设置,企业债的发行注册、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做了安排,并明确了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 此前,发改委对于企业债的发行审批较为严格。在申报债券发行时,发行人需要论证债券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发改委对于债券监管形成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管。并且,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定期排查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的有关工作,发改委对于企业债的风险管理检测较为严格。 从投资者的角度,企业债审核权变更后的影响相对较小。受企业债发行审批要求影响,企业债发行主要以城投平台为主。而在城投债传统研究框架中,关注的更多是区域的经济基本面、债务压力和财政实力,平台公司的重要程度,以及平台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信用债的研究框架、评级体系以及出入库标准更多是以发行主体为单位的,对于债券类型的关注度较小。对于非银和银行理财投资者来说,净值化大背景下拉长久期的空间在弱化,叠加企业债的规模和占比逐年下降,企业债审核权变更后的影响较小。 从发行人的角度,部分弱资质的城投平台融资渠道或受限。发改委审核下的企业债,核心是看项目建设,并不受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红橙黄绿”融资政策的影响。对于部分负债率较高的区域来说,通过公司债加杠杆的空间已较为有限。而企业债如果能够匹配到合适的项目投资,新债发行并不受影响。随着企业债审核划归证监会监管,债券的多重监管特征或逐步弱化。 风险提示:市场对经济修复的节奏预期提前;理财赎回节奏加速;信用债突发负面舆情,打压债市风险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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