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发证券-固定收益专题:《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修订了什么?-221103
| 上传日期: |
2022/11/4 |
大小: |
2126KB |
| 格式: |
pdf 共20页 |
来源: |
广发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刘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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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最新版将于2023年1月1日落地,国内相关修订政策也在酝酿之中。我们曾在2022年10月19日的报告《<巴塞尔协议Ⅲ>即将落地,冲击银行资本债?》中梳理了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路径,简要分析了其可能对于国内银行资本债的影响。报告发布之后,受到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因而我们进一步深度梳理《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进行了哪些修订,尤其是信用风险标准法计量方法下风险权重的变化,以及与国内现行政策的对比。 银行资本债方面,《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将银行次级债和其他资本补充工具的风险权重提高至150%,股权风险权重调整为投机性未上市股权400%、其他股权250%。与国内现行政策相比,银行二级资本债的风险权重从100%提高至150%,银行永续债(银行自营多计入股权)风险权重从250%调整至250%/400%。 对于银行普通金融债而言,也有风险权重上升的可能。国内基本按照最低风险权重计量商业银行风险暴露(20%/25%)。但是《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下,新增了标准化信用风险评估方法下的风险权重计量方式,其目前最高等级基础风险权重为40%,相较国内水平有所提升。 此外,也有部分投资者探讨地方政府一般债的风险权重是否会调减至0%,但目前来看这种可能性较小。目前《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中政府债权风险权重为20%-150%,国内按照20%进行计量。《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中特殊说明,如果地方政府拥有特定的获取收入的能力和降低违约风险的机制安排,可以按照主权风险权重来计量(最低0%)。但是,该项表述在《巴塞尔协议Ⅱ》中就已经出现,并非新增规则,并且国内实际情况也并不满足前提条件,地方政府一般债直接完全调整为和国债相同的0%风险权重的可能性不大。 银行委外投资方面,资本计量的要求可能趋严。巴塞尔委员会在2013年12月发布补充文件《银行资金投资基金的资本要求》(2017年实施),对银行投资货基、债基的资本计量划分了3种方法,分别为穿透法、基于产品文件穿透、以及无法穿透,其中对于无法穿透的资管产品,按照最高风险权重1250%进行计量。不过,《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中并未对此再次强调。目前国内方面对于银行投资资管产品的风险权重计量尚未明确规定,未来有可能会参考补充文件加以明确,若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则对银行的委外投资预计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核心假设风险。相关政策出现超预期变化;中小银行发生超预期信用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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