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高质量发展系列报告之六-减税组合拳探讨-论企业所得税提升门槛的减税空间-181203
| 上传日期: |
201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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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9页 |
来源: |
中信证券 |
| 评级: |
无 |
作者: |
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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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包括增值税降低税率、个税起征点上调等,企业所得税也将小微企业年应该纳税所得额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采取了多项抵扣政策。本篇文章将要探讨未来如果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除了总理已经提到的增值税外,还有什么税种可以提供减税支持。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第二大税种,2017年其规模为3.2万亿元,具备较大减税空间。 ▍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处于中等水平,历史上仅调低过一次税率,综合来看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减税的概率不大。我国企业所得税率自2008年开始从33%降至25%,之后并未对税率有过调整,只是对部分新兴行业给予了15%的税率优惠。从与全球主要的经济体对比看,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率处于中游位置,比如,法国的所得税率为34.4%,西班牙等国与我国税率相同均为25%,日韩税率略低于我国。虽然不排除未来会通过降低所得税率的方式来实现减税目标的可能性,但是综合来看,我们认为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不会是未来实现减税目标的主要手段。 ▍ 我国历史上多次扩大“小微企业”范围以降低企业税负,未来或仍通过此种路径减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税且其所得税率为20%,其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10%,通过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从历史经验看,我国在最近9年中,共调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次,将其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2010年的3万元调整至2018年的100万元,未来更有可能继续通过此种路径降低企业所得税。 ▍ 非重点税源企业内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所得税规模预计为陡峭的反函数,据此简化测算纳税结构。从上限看,我们估算“非重点税源企业”中90%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00万元,据此估算2017年该范畴内的企业所得税规模为14,428亿元。从下限看,我们估算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贡献的企业所得税规模为7,205亿元。考虑到2018年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已经上调至100万元,我们估算应纳税所得额在10-100万之间的企业,其贡献的企业所得税为639亿元。 ▍ 经测算,欲减税千亿以上需将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升至400万元,情景假设测算减税效果在1-2千亿元之间。考虑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额的分布为较为陡峭的反函数,我们测算,若欲实现千亿规模以上的减税,则需要将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升至400万元。由于整体上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5%,而小微企业实际税率仅为10%,因此如果一家企业可以纳入小微企业范畴,其承担的税负将相应减少约60%。我们据此做出了情景分析,测算减税效果预计为1千亿元到2千亿元。 ▍ 风险因素:政策力度与执行不达预期风险;经济下行风险;本应享受减税的企业因盈利下滑而未能享受减税优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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