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创证券-【宏观快评】各地现房新规中的5点观察-261019
| 上传日期: |
2026/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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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共11页 |
来源: |
华创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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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瑜,陆银波,韩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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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8月28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但部分细节由地方决定,近期北上广深等7城陆续公布实施细则,我们从中观察各地落地细节。 整体看,各地细则多在确保购房人利益的前提下(例如定金比例上限定在1%-5%,预售资金严格监管、按揭贷款竣工备案后发放等),适当缓解房企的现金流压力,例如土地款可延长至2年,细化分类确保存量项目过渡、开发贷可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发放等。从新政以来的高频数据看,土地市场仍在偏弱区间,10月前两周百城宅地成交同比由9月的-32%回升至11.4%,但假期高频本身波动较大,同时土地溢价率4.1%,低于9月的5.3%和1-8月均值8.2%,房企拿地仍偏审慎。 1、土地款:最长可延长至两年缴清 此前2010年《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50%首付款、最迟一年内付清。 从地方细则看,多数城市要求一个月内缴款50%,尾款可延至两年。七城中,除武汉将首期50%的缴款期限放宽至半年外,其余六城均要求3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少50%;余款方面,北京、杭州可在两年内缴清,其余五城原则上一年内付清,经规定程序最长可延至两年。 2、现房定金:比例上限多在1%—5% 《通知》允许现房销售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依法收取少量定金”。从地方细则来看,定金上限多在1%-5%。北京规定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上海、深圳一般不超过3%,广州、天津、杭州不超过5%,武汉原则上不超过5%。 原预售模式下,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即可收取定金和首付款(定金通常抵作首付款)。新规之下,在主体结构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后(预售情形),或项目已竣工、达到交付标准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条件,并完成备案后(现售情形),才能收取首付款。上述安排主要影响房企“定金及预收款”的到账时间。2025年,该项体量约2.8万亿元,占房企资金来源的30%。 3、存量项目:政策细化确保平稳过渡 各地细则细化分类,确保存量项目平稳过渡。以北京为例,对2026年8月28日(含)前的项目分三类安排:一是已取得工规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均按原有政策执行。二是已拿地(含正在出让)、但未取得工规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规;但在区政府确保按时建成交付、加强资金监管并报市级部门备案后,允许在2027年底前按原有条件申请预售。三是此前已拿地的历史遗留项目。经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上述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4、贷款发放节点:按揭回款延后,开发贷按工程进度分批发放 1)个人房贷,参照8月28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新规的预售项目须待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并解除监管后,房企方可提取使用。2025年房企到位资金中,个人按揭贷款约1.3万亿元,占比14%。 2)开发贷,可在建设期间按工程进度分批发放、使用。例如,上海明确,“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贷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2025年,房企到位资金中,包含开发贷在内的国内贷款约1.4万亿元,占比为15%。 5、高频数据:土地市场尚未明显改善。 从新政以来的高频数据看,土地市场尚未明显好转:10月前两周,百城宅地成交占地面积仍在历史偏低水平,虽然同比读数从9月的-32%提升至11.4%,但一则高频数据本身波动大,二则十一假期各地土拍节奏放缓,成交规模较小也会放大同比读数的波动。从土地溢价率来看,10月前两周均值4.1%,低于9月的5.3%和1-8月的8.2%,绝对水平仍在历史低位。 风险提示:政策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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