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泰证券-固收视角:公募基金运作办法修订,债基关注哪些变化?-261012
| 上传日期: |
2026/10/12 |
大小: |
730KB |
| 格式: |
pdf 共7页 |
来源: |
华泰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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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继强,仇文竹,吴宇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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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及两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8日。本次为现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12年来首次大修,存量基金合同设1年过渡期。 本次修订以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为主线,对债券现券供需没有直接影响,但对债基运作有较多调整。从债券投资角度,我们关注以下几方面: 1、产品分类与运作方式。一是分类比例统一以基金总资产为分母。债券基金为80%以上的基金总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的80%比例,分母由非现金基金资产改为基金总资产,现金不再从分母中剔除,买入返售等是否计入债券类资产有待明确。二是国债期货可按规定将买入、卖出合约价值轧差后计入债券资产。三是基金类别细化,同业存单基金单列为一类,新增期货和衍生品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四是新增永续封闭式基金,无固定存续期限、持有人不得赎回;封闭式基金可豁免5%流动性资产要求,杠杆上限为200%。五是删除封闭式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供分配利润90%的要求,以及发起式基金满3年净值低于2亿元自动终止的规定。 2、负债端与存续管理。一是除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外,不得出现接受单一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申请后导致其持有份额占比超过50%;持有比例超过20%的,管理人须与其确认持有期限不低于3个月,且单日净赎回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此前仅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二是管理人须建立大额申赎的监测、识别和管控机制。三是管理人须审慎办理收益分配敏感期间的大额申购、赎回,违反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警告和罚款,开放式基金分红的次数和比例则未受限制。这一要求主要针对分红前大额申购、分红后赎回的操作,此类操作摊薄存量持有人的分红,并借助基金分红免税获取收益。四是管理人不得在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五是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维持2亿元,迷你基金监测线由5000万元提高至2亿元;持续运作的固定费用由管理人承担。机构定制债基的申赎灵活性下降,小规模债基的存续压力上升。 3、投资运作。一是建仓期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未达到合同约定比例前不得办理赎回。二是开放式基金5%的流动性资产,口径由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调整为一年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三是巨额赎回当日变现资产的,可豁免相关投资比例下限。四是管理人不得为短期收益、规模排名切换投资风格或提高风险限额,业绩比较基准须全流程管理,债基通过拉长久期、提高杠杆、信用下沉博取排名的空间收窄。五是名称所示投资方向须以可识别、可量化方式界定,存量合同须在1年内整改。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140%的杠杆上限不变。 4、“固收+”产品。一是混合基金细分为偏股混合(权益最低比例60%以上)、偏债混合(权益最高比例30%以下)和其他混合(权益区间不超过40个百分点)。二是权益类资产与可转债、可交换债比例上限合计高于30%的混合基金,不得使用“固收增强”“稳健收益”等表述。三是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上限由10%提高至30%,“固收+”产品通过股票ETF配置权益的空间扩大。四是基金投资REITs按证券投资管理,不占用投资其他基金的30%额度。 5、合同修改与罚则。调整某类金融工具比例不超过净值10%、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在对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提前30日公告,可不召开持有人大会。罚款上限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为20万元。 总体来看,本次修订对债市的影响主要在债基的产品形态、负债稳定性和存续管理,而非现券供需。过渡期内需关注机构定制债基、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债基和小规模债基的调整。 风险提示:正式稿较意见稿内容发生调整,债基负债端影响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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