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建投-房地产行业:按揭贴息落地,中央财政首次支持信号意义重大-261006
| 上传日期: |
2026/10/6 |
大小: |
805KB |
|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中信建投 |
| 评级: |
强于大市 |
作者: |
竺劲,吴梦茹 |
| 行业名称: |
房地产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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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9月29日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房贷贴息自10月1日正式落地。本次贴息为中央财政首次直接支持需求侧,信号意义重大。贴息精准锚定刚需,最多可减少付息5万元,直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有助于驱动刚需入市。同时本次贴息将二手房纳入补贴范围,有利于稳定低总价刚需住房价格、打通置换链条。本次政策与828现房销售改革形成供需两端共振,有助于加快行业止跌回稳。 事件: 9月2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简评 中央财政首次直接支持需求侧,信号意义重大。《通知》明确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按照90%、10%承担,政策由过往的地方性补贴上升至全国性财政金融政策。同时,政策从供给端转向需求端发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26年二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06%,贴息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前5年实际商业贷款利率降至2.06%,商贷利率的下降也为后续公积金利率下调创造条件,需求侧政策仍有发力空间。 政策精准锚定刚需,利好二三线城市库存去化。《通知》明确贴息支持对象需同时满足新发贷款购买首套房(不包括置换存量贷款)、购房减免为120平米及以下、购房总价在150万元及以下三个条件,对应均价在1.25万/平米以内,因此政策主要覆盖二三线城市刚需购房群体,有利于二三线城市库存去化。 贴息力度适中,直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本次贴息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贴息政策最多可为购房人减少付息5万元,直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利好需求释放。 二手房纳入贴息范围,有利于打通置换链条。此前地方政策多聚焦于新房去库存,而本次政策将二手房纳入贴息范围,同时利好低总价的新房及二手房成交,有利于稳定低总价住房价格,打通“卖一买一”置换链条,可帮助一线城市低总价刚需住房去化。 贴息政策的落地有助于驱动刚需入市,与供给端现房销售制度改革形成供需两端共振,有望加快实现行业止跌回稳。看好二三线城市新房布局较多的房企及二手中介公司,重点推荐: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新城控股、龙湖集团、贝壳-W等。 附:政策原文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支持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减轻新购买首套住房家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对象。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二)贴息标准。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三)分担比例。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四)经办银行。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 二、资金管理 (一)工作机制。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省级财政部门与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总行、民营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对接建立“省对省”工作机制,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经办银行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与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 (二)操作流程。经办银行省行于政策出台后首月及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当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政策出台后第2个月及每年2月底前,汇总经办银行省行贴息资金申请并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地方贴息资金保障。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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