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商证券-债市专题研究-可转债研究手册(二):转债下修博弈解析-260818
| 上传日期: |
2026/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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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19页 |
来源: |
浙商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唐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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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得益于收益空间大、触发频率高和动机可分析等特性,下修博弈始终是转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本文从下修特征、动机和博弈策略展开解析,梳理了下修博弈的收益规律与潜在风险。 下修是转债的重要条款 下修条款是转债投资重要的收益来源。A股转债设置下修、赎回、回售三大特色条款,条款博弈因此构成A股转债的特色。相比于赎回条款更多用于倒逼转股、回售条款主要用于保护投资者,下修条款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提升平价,进而带动转债价格的上涨,往往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举例来看: 一个典型的下修条款通常设置为“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根据公式转债价格=平价×(1+转股溢价率),其中平价=100/转股价格×正股股价,触发下修条款时转债平价通常低于85元,转股价下调后平价有望得到瞬间抬升(下修到底可达到100元),从而带动转债价格上升。 在转债条款博弈中,下修之所以最受投资者关注,在于它博弈窗口长、研究价值高并且能直接创造收益。首先,下修能直接抬升平价,对转债价格的拉动作用较为直接;其次,相比于强赎通常出现于牛市末期、回售常被规避,下修在正股疲软时即可启动,博弈窗口贯穿于转债的整个生命周期,远长于后两者。此外,下修还具有较强的可研究性,发行人避免回售、配合大股东减持或促转股的动机有迹可循,使得投资者能够通过基本面分析预判动向,这种“动机可分析、预期差显著”的特性,赋予了下修充足的博弈空间,使其成为转债条款博弈的重点。 2022年7月以来转债下修条款信息披露要求有所增强,为投资者参与下修博弈提供了规范的环境。相比于此前文件,该指引增加了:①下修条件触发当日董事会决定是否下修,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提示性公告;②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新指引规定下修条件触发日与董事会公告日为同一天,因此董事会公告日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构成下修博弈的两大关键节点,投资者既可以围绕董事会公告日窗口开展交易,也可博弈董事会公告至股东大会表决阶段的收益。从历史样本统计来看,董事会提议公告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平均间隔约14个交易日。 董事会提出下修预案后,绝大多数转债能够顺利完成下修,但也存在下修失败的可能性。2018年至今,市场合计发起下修提议512次,其中485次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少数提议最终未能落地,其中最普遍的情况是遭到股东大会否决,主要出于两种原因:第一,持有可转债的股东必须回避表决,大股东如果持有转债不能投票,其余股东无法投出足够的赞成票,例如众兴转债;第二,公司股权结构分散,股东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导致下修失败,例如民生转债。其余下修失败情况包括①无需下修,因为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股票交易均价已高于公司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例如永22转债和正丹转债;②股东大会未召开;③提议下修时转债即已发布退市/违约风险提示公告,例如蓝盾转债和龙大转债。 (15/30,85%)是最为主流的下修触发条件。从时间窗口来看,主流约定为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满足价格条件;价格阈值层面,大多设置为正股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但个券之间条款存在分化,部分个券条款相对宽松,触发阈值设为转股价的90%;也有部分个券约束更为严格,需股价低于转股价的80%方可触发下修条件。 转债不能无底线下修,如果下修后的转股价在底线附近,则为下修到底,反之就是下修不到底。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也有部分转债在募集说明书中规定下修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票面值。在统计样本中,99%的转债下修有均价限制,57%的转债同时限制了每股净资产和面值。此外,考虑到实际下修过程中,底价计算涉及到的四舍五入问题,我们将观测转债是否下修到底的临界值定义为条款规定价格×105%,下修到底的转债占比为69%。 从行业与企业性质维度观察,融资需求旺盛的行业以及民营企业,转债下修意愿相对更强。行业维度,医药生物、电力设备与基础化工下修次数较高,此类行业融资需求较大,通过下修转股价以促成债转股,进而降低资产负债表压力,是发行人的理性选择。企业性质维度,民企融资难度和成本偏高,一旦转债进入回售期或临近到期,大规模现金偿付会直接冲击流动性,下修是成本较低的化债手段。 转债下修的三大动机 转债下修本质是发行人在条款博弈中的主动管理行为,核心动机集中于三点:其一,规避回售压力,通过下修抬升平价以远离回售触发线,避免大额现金兑付冲击流动性;其二,强化促转股意愿,尤其对高资本开支企业,主动降低转股门槛以实现债务股本化,优化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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