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安证券-哪些主体是市场化经营主体?-231201
| 上传日期: |
2023/12/1 |
大小: |
317KB |
| 格式: |
pdf 共4页 |
来源: |
华安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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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颜子琦,杨佩霖 |
| 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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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发行人明确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各省累计发行城投债107只,其中公开债券65只,含协会债60只,公司债3只与企业债2只,在全部65只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累计发现7只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阐明公司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涉及发行人6家,涉及发债规模87.8亿元。 从主体类型来看,在全部6家主体中:1)行政级别方面,4家为地市级主体,园区级与区县级主体各1家;2)主体评级方面,3家主体为AAA等级主体,另外3家为AA+等级主体;3)区域分布方面,山东省主体2家,福建省主体2家,广东省与湖南省主体各1家。 从存量债券方面,全部6家主体中,2家主体存量债券余额在300亿元以上,2家主体在200亿元以上,1家主体在100亿元以上,另有1家主体在50亿元以上;到期压力方面,6家主体1年内到期压力均不超5成,其中1家主体到期压力最高为47%,其他主体均不超过40%。 风险提示 城投债技术性违约风险,数据来源失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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