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财务问题解析系列:资产减值重点事项解析-190201
| 上传日期: |
201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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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2页 |
来源: |
中信证券 |
| 评级: |
无 |
作者: |
林小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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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预计未来的损失提前反映在当期。从会计角度而言,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当资产预期未来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小于资产账面价值时,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实质上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避免资产高估,预期未来发生的损失前移至当期确认。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不同资产适用不同准则,核心是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商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进行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值得注意的是,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于每年年度终进行减值测试。存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问题一:计提减值后续是否可以转回?国内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而对于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在日后资产价格回升或账款收回时可以转回。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所有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都可以转回。因此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在长期资产减值转回的处理上存在差异。如,兖州煤业(A 股代码:600188.SH;港股代码:01171.HK)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列报2017 年净利润为67.7 亿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列报的净利润为73.6 亿元,其中3.2 亿元的差异来源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差异。 ▍问题二:扣非净利润是否包含减值准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可以看做非经常性损益。除此之外,因资产市价大幅下跌、经济环境恶化等原因产生的减值准备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应当计入扣非净利润当中。 ▍问题三:减值准备是否能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企业计提的准备金支出(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等)不得作为税前扣除项,因此减值准备不会产生税盾效应。相关损失待以后期间实际发生时,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对于金融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拨备可以按照税法规定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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