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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公募基金《运作办法》迎来重大修订-261011
上传日期:   2026/10/11 大小:   668KB
格式:   pdf  共6页 来源:   华创证券
评级:   推荐 作者:   徐康,崔祎晴
行业名称: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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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
  《运作办法》是基于2014年版本的重大修订,旨在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我们认为,本次《运作办法》的修订将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提升专业投资能力,将进一步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总结《运作办法》十大关键增量信息如下:
  1、《运作办法》第六条规定,基金产品分类中将同业存单基金、期货衍生品基金、REITs类基金,新增纳入监管框架。同时,在基金运作方式中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并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要求。预计将扩宽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形式,为中长期资金投资公募基金创造更适配的产品形态。
  2、《运作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开放期内提前三十日公告且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事项,应确保不涉及投资目标、范围、策略、运作方式等发生重大变更。强调“重大变更”,非重大变化可豁免,通过适度限缩持有人大会必须召开的情形,适配此前公募基金改革的要求。
  3、《运作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固收类基金(债券、货币、同业存单等)维持此前2亿元/2亿份的募集门槛,其他类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FOF等)的募集门槛降至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份。鼓励基金公司增强逆周期布局能力,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
  4、《运作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作出适度豁免。对指数产品做出差异化、精细化的监管安排,有助于推动指数化投资平稳运行。
  5、《运作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支持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通过更广泛的投资范围实现增值,促进公募产品提升资产配置能力,拓宽公募基金策略空间。
  6、《运作办法》第八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在同一基金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投资风格基金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推动基金公司从短期“追热点”、“抢规模”转向长期价值创造导向,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资本市场。
  7、《运作办法》第八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规模较大或者投资者人数较多(连续20个工作日净值超2000亿元或持有人数量超5000万个)的基金采取更为审慎的风险管理手段。重视有影响力基金的持有人体验。
  8、《运作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建立大额资金申赎的监测、识别和管控机制。遇到损害持有人利益情形时,可采取控制募集规模、暂停或限制申赎比例、拒绝大额申赎等措施。缓冲大额资金申赎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有利于基金平稳运作。
  9、《运作办法》第六条及关于实施《运作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经轧差计算后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将期货合约价值纳入相应计算口径,为公募基金运用期货工具提供更加明确的制度依据,打开公募基金运用期货工具的空间。
  10、《运作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迷你基标准且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召开持有人大会、但需承担基金运作固定费用。此外,《运作办法》还提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一定规模的,基金合同终止。完善迷你基金管理要求,对确有长期价值、符合投资者需求的产品给予合理培育空间,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风险提示:监管变动、市场大幅波动、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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