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泰海通证券-保险行业《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点评:《保险法》迎来第五次修订,健全风险处置机制-260905
| 上传日期: |
2026/9/5 |
大小: |
951KB |
|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国泰海通证券 |
| 评级: |
增持 |
作者: |
刘欣琦,李嘉木,唐关勇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投资要点: 事件:9月4日,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保险法迎来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第五次修改。本次修法围绕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强保险业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补齐监管授权、股东约束、风险处置和消费者保护等制度短板。 完善股东约束与审慎监管制度,健全风险处置及消保机制。(1)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将实际控制人纳入准入审查,明确股东原则上以自有资金出资,强化股权关系披露,禁止循环注资、抽逃出资、违规代持及非法占用险资等行为。(2)完善审慎监管制度。险企设立最低注册资本由2亿元提高至10亿元;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入法;在法律层面新增列举股权、资管及资产证券化产品、黄金等大宗商品、期货和衍生品等资金运用形式。(3)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新增早期纠正制度,允许在风险隐患阶段派驻工作组;明确接管期间可按规定实施股权、债权减记或债转股,并设置不低于直接破产清算所得的保护要求;关于风险处置相关规定,九十八条明确“经营有人寿保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关于破产清偿机制,第九十七条新增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实行限额救助,超额部分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受偿”。(4)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将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身险合同的犹豫期制度入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完善消费纠纷调解机制。(5)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新增险资运用及股东违法行为专门罚则,对挪用险资等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按违法所得1—10倍处罚,强化机构与个人双重追责。 我们认为,此次修法有望通过风险干预前移、处置工具扩容和损失分担机制完善,提升行业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长期有利于资本充足、治理规范、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强的优质险企。(1)明确限额救助、压实股东责任。将限额救助与股东出资、资本补充及追责要求相衔接,配合早期纠正机制,进一步明晰救助边界,推动风险干预前移。(2)强化消保与违法惩戒。压实机构及个人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行业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提升。(3)资负管理要求入法、资金运用范围完善,为多元配置和风险对冲提供制度支持。 投资建议:利率异常低位背景下,保险公司资负匹配重要性抬升,围绕偿付能力以中长期利率中枢为基础的资负经营重要性抬升;当前隐含的利率预期过度悲观,低估值提供安全边际。维持“增持”评级,个股推荐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财险/中国人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风险提示:长端利率下行;权益市场波动;负债成本改善不及预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