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泰证券-固定收益点评:市场化经营主体图解,已披露130家-240121
| 上传日期: |
2024/1/22 |
大小: |
1999KB |
| 格式: |
pdf 共12页 |
来源: |
中泰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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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肖雨,赖逸儒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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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月19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合计已披露130家,包含129家债券发行人主体和1家担保人主体。从披露位置来看,相关表述主要出现在募集说明书声明与承诺章节,另有部分主体的相关表述出现在募集资金用途等章节。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多数主体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少数主体的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主体均位于非重点省份。 从数据披露频次来看,自2023年11月下旬声明与承诺章节首次出现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信息以来,日均新增披露主体约2.95家。从分布省份来看,截至2024年1月19日已披露主体分布省份共22个,其中山东省、浙江省和福建省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位列前三,分别为33家、13家和13家。从行政层级来看,主要为地市级城投,区县级城投次之。 从存量债规模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存量债规模多位于50亿以上,合计共89家,占69.0%;从主体评级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主要为AA+主体,合计84家,占65.1%。 本周新增披露市场化运营主体19家,其中,山东省4家,江苏省3家,江西省3家,福建省、河南省和陕西省各2家,四川省、河北省和浙江省各1家。其中莆田市、榆林市、承德市、徐州市、遂宁市、威海市、滨州市、安阳市和常州市首次披露市场化运营主体。 从估值波动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市场认可度未见显著变化。抽样来看,部分资质较优主体在披露市场化经营信息后,估值有所改善;部分资质偏弱主体披露市场化经营信息后,估值收益率表现为先上行而后下行,或持续波动,未见明显规律。 风险提示: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公告日期不完全准确;募集资金用途判定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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