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正证券-总量速评报告:如何理解城投平台“市场化运营”-231202
| 上传日期: |
2023/12/2 |
大小: |
352KB |
| 格式: |
pdf 共3页 |
来源: |
方正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张伟,康正宇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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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城投平台在新债券发行披露文件中提及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这引起一定的市场关注。那么,如何理解城投平台自称“市场化经营主体”,对此我们的观点如下。 一、首先要确认市场化经营的含义 对于城投平台而言,市场化经营并不意味着不开展与政府存在往来的业务,而是要将此类业务规范化、市场化。例如,在开展委托代建业务之前,要先签署完备的委托代建协议,确定双方权责关系。地方政府与城投平台之间的关系,由指令下达者和指令接收者,转变为项目甲方和项目乙方,即为市场化转型的重要特征。 二、公告自称为“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发债城投平台中,多数仍具有较大比例的政府性业务 例如,近期湖南省某市主要城投平台在募集说明书中提到“本企业是市场化经营主体”。而在2022年,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建设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达到45.54%和10.58%。这也反映出,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仍然可以积极开展政府类业务,二者并不冲突。 三、自称“市场化经营主体”并不是新鲜事 近年来,陆续有城投类企业发公告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多数公告中会提到“企业已经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例如,常德市某核心城投平台于2017年8月公告称退出政府融资平台,集团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而近年来,该企业维持债券发行,2023年11月末存量规模仍超过280亿元。这再次说明,城投平台与“市场化经营”的属性并不冲突。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对于近期陆续在募集材料中出现的“市场化经营”表述,无需过度解读。 风险提示:政策解读存在主观性,城投监管政策超预期变化,资料收集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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