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证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系列:财政部再度问责隐债-秩序,重塑-231113
| 上传日期: |
202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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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共17页 |
来源: |
民生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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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谭逸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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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政策底线 自“一揽子化债方案”提出以来,当前,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性更为凸显,政策高压之下,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则毫无疑问是底线。财政部此次的通报问责,也是对过去5年隐性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的总结,通报的典型案例多发生在2017-2020年间。而在新一轮一揽子化债工作开展以来,对于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这一政策底线,也将更为明确和严肃。 新增隐债案例的历史脉络 我们对历史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进行了梳理:从操作形式上来看,主要包括:(1)企业融资或垫资用于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支出;(2)企业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发行债券;(3)企业通过抵押储备土地、公益性资产方式融资;(4)企业通过财政担保方式融资;(5)企业通过质押对政府的应收账款等债权进行融资;(6)企业代政府借款方式融资;(7)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新增隐性债务;(8)向国企借款、占用国企资金、欠付公益性项目工程款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等。除了新增隐债外,审计署、财政部及地方政府还披露了化债不实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1)直接删除作为化债处理;(2)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等。 2023年,财政部于11月6日再次公开通报8起典型案例,显示了当前对于新增隐债、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仍维持着高压态势,也再次释放了“坚决查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的信号。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通报的8起案例中,包括了2起银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的案例。问责进一步强化,从地方国企延伸到金融机构,从融资行为的需求端延伸到供给端,表明了中央对于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决心。 隐债化解,方向和底线 从根源上来讲,平台公司的隐债主要为政府公益性项目举借且最终涉及财政固定支出责任的部分,近年来,除了直接违反相关文件规定为公益性项目举债之外,与部分区域财政压力增加的同时投资建设需求不减有一定关联,这是当前的宏观大背景。而地方对于促进发展、加大支出也具备天然的诉求,尽管约束在不断加大。这是矛盾产生的根源,在模糊之间自然涉及新增问题,地方也确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需要的,则是有保有压之下,保如何落实,压如何问责以明确。 此次通报也一定程度上显示:地方无序、违规的新增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是严禁的。未来加杠杆的结构和空间或许从根本逻辑上需要发生变化,同时也确实在发生一些变化,地方而言,能合理加杠杆的可以继续加,但不具备相应能力以及项目的,则严禁新增,而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部分,由中央加杠杆来补充。 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以来,相关文件提出:在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妥善化解存量的同时要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并提出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的合并监管,而这为未来一个时期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指明了方向。 综上来看,化债不是一纸空话,严禁新增隐债亦不是,市场化、合规与秩序是重中之重。 风险提示:经济超预期下行;政策变动风险;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区域及平台评价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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