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证券-软件与服务行业研究:1-10快速扩张期将至,如何看待数据要素投资价值-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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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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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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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建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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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段看数据要素投资价值,当前数据要素处于0-1发展末期 数据要素行业发展可分为0-1/1-10/10-N三阶段,各阶段受益逻辑存在不同:1)0-1阶段中由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尚未完备,参与角色受益程度暂不明朗,市场关注主要集中于“确定性”,因此具备需求确定性的医保/社保相关标的与具备供给确定性的部分行业数据(交通/信用)公司涨幅较高;2)1-10阶段中,伴随部分数字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的公共数据资源逐渐放开,数据授权/流通/产品化/挂牌变现逐渐落地,省级数据总包商/各行业数据分包商/数据交易所/第三方服务商开始有实际营收出现,数据要素标的开始初步进入营收落地期;3)10-N阶段中,伴随数据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端/个人端数据开始加入到流通交易中,供给侧改善催生增量需求出现,数据供需循环开始已经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较大体量。此阶段中,数据要素需求形式将相较前两个阶段变得较为多样化。 数据汇集体系基本建立,机构常态化是后续目标 纵向层面,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第十四条提出在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数据要素相关事项的统筹推进,考虑到过往年间省级与地市级数据管理机构已先后建立,且覆盖率达到高位,纵向层面数据要素管理机制已初步完备,体制内部数据共享建设已有一定成绩,后续重点是省级层面数据管理机构的常态化定位与基层专业数据管理人员的岗位出现。横向层面,尽管当前各省数据集团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其核心卡位优势较为显著。此外,对于部分地级市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为发达的省份,短期省级数据总包商可能难以出现,省级数据交易所受益情况值得重视。 数据流通交易维度,统一的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是关键要点 整体来看,数据的流通交易由数据流通、数据定价、数据安全三部分构成,考虑到1)数据授权开放需要参照数据分级来规定开放规模,精度等参数;2)数据要素成本法定价需要数据分级分类以界定不同类别数据的价格调节指数;3)不同级别数据需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因此数据的分级分类是数据流通交易的基础。当前我国已有较多省市级数据分级分类标准推出,但尚缺乏全国统一条例,建议关注全国性数据分级分类条例推出情况。 1-10快速扩张期将至,当前时点建议关注公共数据授权放开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参考“数据二十条”中提及的“推进公共数据授权使用,加强企业数据供给激励,探索个人数据受托机制”,与近期深圳市、北京市发布的“人工智能”相关政策方案,均可看出当前公共数据授权开放进度较为领先。整体看,当前公共数据交易流通体系由数据平台建设方、公共数据提供方、数据总包商、数据分包商、数据交易所五种角色构成。考虑到“数据二十条”中提出的“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受益分配准则,数据经手量最大,同时具备稀缺性卡位优势的相关角色(部分省份是数据总包商,部分省份是数据交易所),或将在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享有最大收益。 风险提示 1、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2、数据要素交易额扩张速度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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