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结算公司-上交所ABS挂牌新规简析之未来经营收入类ABS-230328
| 上传日期: |
2023/3/28 |
大小: |
619KB |
| 格式: |
pdf 共11页 |
来源: |
中央结算公司 |
| 评级: |
-- |
作者: |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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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2年12月30日,上交所发布了4项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1—4号),内容涵盖发行准入标准、信息披露、分类审核和特定品种四个方面。业务规则对上交所现有资产支持证券相关规则进行了全面优化和整合,将促进ABS产品设计更规范化、信息披露更透明化。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以下简称“《指引2号》”),规范了大类基础资产的准入规则(包含3大类7小类),细化和完善了已有业务规则的大类资产的准入条件、交易规则、现金流预测和参与方的要求等,并扩充了未有明确制度的大类资产的相关规则,引导市场夯实资产信用,强化质量控制。本系列研究将结合上交所业务规则中对各大类基础资产、交易结构以及现金流测试相关要求的变化进行解读和探讨。本文将针对未来经营收入类ABS中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现金流预测及重要参与人涉及的评级要点进行分析。 总结 针对未来经营收入类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指引2号》从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现金流预测和重要参与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总体来看,本次《指引2号》对入池资产标准要求更加明晰,对现金流归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从而降低未来经营收入类项目因破产隔离不充分带来的资金挪用与混同等风险;同时,通过要求经营现金流对成本、税费的覆盖,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或资产服务机构的持续运营能力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引导市场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支持证券注重资产本身的质量和持续运营性。同时通过对未来经营收入类项目的交易结构、现金流预测报告等相关披露内容的明确,有利于促进该类项目的交易结构设置完善化和标准化,提高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合理性和可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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