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能源化工行业景气度盘点:欧洲通过碳关税,看好国内低碳化工品赛道-230215
| 上传日期: |
2023/2/15 |
大小: |
353KB |
| 格式: |
pdf 共4页 |
来源: |
中信证券 |
| 评级: |
强于大市 |
作者: |
李超,王喆 |
| 行业名称: |
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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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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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欧洲通过碳关税政策,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所涉及的行业范围是钢铁、水泥、化肥、电力、铝、氢等6大行业的直接排放,2026年1月1日后为正式执行期,可能会拓展到其他行业,包括有机化工、塑料行业等。我们建议顺势而为,重点关注原料、过程、产品低碳化的化工企业:1)合成生物学企业:推荐嘉必优、凯赛生物、山东赫达,建议关注金丹科技、中粮科技、梅花生物、星湖科技、科拓生物等。2)绿氢耦合煤化工技术:推荐宝丰能源。3)核能耦合热化学制氢技术:推荐东华能源。4)看好废塑料综合利用领域新技术突破,建议关注惠城环保。 ▍欧洲通过碳关税政策,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根据中国电力新闻网报道,北京时间2月9日晚上7:00左右,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正式通过了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协议,具体生效日期为今年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主要通过要求进口商支付进口到欧盟的进口产品其生产地和欧盟ETS碳价的差额,以确保进口产品与本土产品承担相同的碳排放成本,降低由于免费配额减少导致的碳泄漏风险。根据《建立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主要上报进口产品温室气体排放,不实际支付;2026年1月1日后为正式执行期,进口主体需要上报进口商品前一年的进口数量和温室气体排放;2026-2034年期间,进口主体可以通过欧盟碳交易系统(EUETS)的免费配额部分覆盖CBAM相关产品排放量,2034年后免费配额将取消。CBAM过渡期所涉及的行业范围是钢铁、水泥、化肥、电力、铝、氢等6大行业的直接排放,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某些前体以及一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物品铁或钢;《建立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提出,正式执行后,可能会拓展到其他行业,最终目标是到2030年覆盖所有EUETS覆盖的行业和部门。 ▍过渡期CBAM主要影响化肥行业,过渡期结束后或拓展至有机化工、塑料行业。根据wind数据,当前我国对欧盟化肥出口金额仅占我国对欧盟整体出口的0.06%,占我国整体化肥行业出口的2.8%,过渡期CBAM主要影响化肥行业,但预计影响有限;当前我国对欧盟出口有机化工和塑料金额分别占我国对欧盟整体出口的3.69%和2.74%,其中我国对欧盟出口有机化工占我国整体有机化工出口金额的20.36%,我国对欧盟出口塑料占我国整体塑料出口金额的10.72%,过渡期结束后,CBAM或拓展至有机化工、塑料行业。根据wind数据,我国化工行业碳排放占比全国总碳排放为4.3%,从细分部门看,石油加工及炼焦2.17%、化学原料和制品占比2.07%、化学纤维占比0.05%以及橡胶塑料制品0.03%,影响相对可控。 ▍原料、过程、产品低碳化的企业长期竞争力将明显提升。从短期视角看,国内化工企业可以加强与免费配额量多或化工品用量大的欧洲进口商合作,可提供的免费配额越多,短期成本转移影响越小。从长期视角看,在碳中和的政治和政策导向下,化工企业需要持续比较短期低碳技术设备成本投入和长期社会碳成本增加之间的关系,低碳技术运用好、企业低碳经营模式成熟的企业长期竞争力将明显提升,主要体现在:1)原料低碳化:基础原料中煤炭转向油气,以电力为原料的将绿电比例提高;2)过程低碳化:装置节能、自备电节能、外购电低碳化;3)产品低碳化:传统高碳产品减产转向低碳化,大力发展和新能源相关等新兴产品支撑社会低碳化转型。 ▍风险因素:政策执行低于预期;政策出现新的变化;技术进步不及预期。 ▍投资策略:顺势而为,重点关注原料、过程、产品低碳化的化工企业:1)生物基材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下降,成本优势有望进一步放大,关注合成生物学行业,生物可降解材料建议关注金丹科技及中粮科技;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建议关注梅花生物、星湖科技、科拓生物及嘉必优;长链二元酸及尼龙材料建议关注凯赛生物;纤维素醚推荐山东赫达。2)绿氢耦合有望成为“双碳”阶段下,以煤化工为代表的大型化工企业的重要竞争力。推荐能效、成本水平行业领先、通过向化工装置补充绿氢降低碳排放的现代煤化工龙头宝丰能源。3)核能耦合热化学制氢技术,有望为沿海地区绿氢生产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核能耦合热化学制氢技术也有望成为新的绿氢制备方案,可利用高温气冷堆提供的热源,通过碘硫循环工艺制氢。推荐东华能源。4)看好废塑料综合利用领域新技术突破,建议关注惠城环保,公司积极布局废塑料回收技术,通过热裂解法可将废塑料还原成乙烯、丙烯、芳烃,进一步制成新塑料,有望实现产业化。
研究报告全文:欧洲通过碳关税看好国内低碳化工品赛道能源化工行业景气度盘点2023215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2023年2月9日欧洲通过碳关税政策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所涉及的行业范围是钢铁水泥化肥电力铝氢等6大行业的直接排放2026年1月1日后为正式执行期可能会拓展到其他行业包括有机化工塑料行业等我们建议顺势而为重点关注原料过程产品低碳化的化工企业1合成生物学企业推荐嘉必优凯赛生物山东赫达建议关注金丹科王喆技中粮科技梅花生物星湖科技科拓生物等2绿氢耦合煤化工技术周期产业首席推荐宝丰能源3核能耦合热化学制氢技术推荐东华能源4看好废塑料综分析师合利用领域新技术突破建议关注惠城环保S1010513110001欧洲通过碳关税政策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根据中国电力新闻网报道北京时间2月9日晚上700左右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正式通过了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协议具体生效日期为今年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主要通过要求进口商支付进口到欧盟的进口产品其生产地和欧盟ETS碳李超价的差额以确保进口产品与本土产品承担相同的碳排放成本降低由于免费配新材料行业首席额减少导致的碳泄漏风险根据建立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2023年10月1分析师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主要上报进口产品温室气体排放不实际支S1010520010001付2026年1月1日后为正式执行期进口主体需要上报进口商品前一年的进口数量和温室气体排放2026-2034年期间进口主体可以通过欧盟碳交易系统EUETS的免费配额部分覆盖CBAM相关产品排放量2034年后免费配额将取消CBAM过渡期所涉及的行业范围是钢铁水泥化肥电力铝氢等6大行业的直接排放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某些前体以及一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物品铁或钢建立欧洲碳边界调整机制提出正式执行后可能会拓展到其他行业最终目标是到2030年覆盖所有EUETS覆盖的行业和部门过渡期CBAM主要影响化肥行业过渡期结束后或拓展至有机化工塑料行业根据wind数据当前我国对欧盟化肥出口金额仅占我国对欧盟整体出口的006占我国整体化肥行业出口的28过渡期CBAM主要影响化肥行业但预计影响有限当前我国对欧盟出口有机化工和塑料金额分别占我国对欧盟整体出口的369和274其中我国对欧盟出口有机化工占我国整体有机化工能源化工行业出口金额的2036我国对欧盟出口塑料占我国整体塑料出口金额的1072评级强于大市维持过渡期结束后CBAM或拓展至有机化工塑料行业根据wind数据我国化工行业碳排放占比全国总碳排放为43从细分部门看石油加工及炼焦217化学原料和制品占比207化学纤维占比005以及橡胶塑料制品003影响相对可控原料过程产品低碳化的企业长期竞争力将明显提升从短期视角看国内化工企业可以加强与免费配额量多或化工品用量大的欧洲进口商合作可提供的免费配额越多短期成本转移影响越小从长期视角看在碳中和的政治和政策导向下化工企业需要持续比较短期低碳技术设备成本投入和长期社会碳成本增加之间的关系低碳技术运用好企业低碳经营模式成熟的企业长期竞争力将明显提升主要体现在1原料低碳化基础原料中煤炭转向油气以电力为原料的将绿电比例提高2过程低碳化装置节能自备电节能外购电低碳化3产品低碳化传统高碳产品减产转向低碳化大力发展和新能源相关等新兴产品支撑社会低碳化转型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第3页起的免责条款和声明能源化工行业景气度盘点2023215风险因素政策执行低于预期政策出现新的变化技术进步不及预期投资策略顺势而为重点关注原料过程产品低碳化的化工企业1生物基材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下降成本优势有望进一步放大关注合成生物学行业生物可降解材料建议关注金丹科技及中粮科技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建议关注梅花生物星湖科技科拓生物及嘉必优长链二元酸及尼龙材料建议关注凯赛生物纤维素醚推荐山东赫达2绿氢耦合有望成为双碳阶段下以煤化工为代表的大型化工企业的重要竞争力推荐能效成本水平行业领先通过向化工装置补充绿氢降低碳排放的现代煤化工龙头宝丰能源3核能耦合热化学制氢技术有望为沿海地区绿氢生产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核能耦合热化学制氢技术也有望成为新的绿氢制备方案可利用高温气冷堆提供的热源通过碘硫循环工艺制氢推荐东华能源4看好废塑料综合利用领域新技术突破建议关注惠城环保公司积极布局废塑料回收技术通过热裂解法可将废塑料还原成乙烯丙烯芳烃进一步制成新塑料有望实现产业化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及投资评级EPSPE简称代码收盘价评级2223E24E2223E24E嘉必优688089SH5250099140171533831买入凯赛生物688065SH6848126166222544131买入山东赫达002810SZ2817117147202241914买入东华能源002221SZ93203209510429109买入宝丰能源600989SH150909012117317129买入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注股价为2023年2月14日收盘价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股票评级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3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ticsinfocomdisclosure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EuropeBV分发在英国由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8FDalamalHouseNarimanPointMumbai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Limited分发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话85226007233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Americas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CLSA的附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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