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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证券-【宏观快评】电池消费税调整的四点理解-260719
上传日期:   2026/7/19 大小:   1631KB
格式:   pdf  共13页 来源:   华创证券
评级:   -- 作者:   张瑜,高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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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1、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2、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3、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主要观点
  一、政策要点:是加税吗?不是,是从免征到恢复征收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4%的电池消费税一直都存在:根据财税〔2015〕16号文,我国2015年就设立了覆盖全品类的电池消费税,法定税率为4%。
  但此前规定了大范围免税:16号文对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等七类电池免征消费税,铅蓄电池经一年过渡期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征收。
  因此,本次公告的核心变化是:
  1、将原免征的锂及光伏电池等从免征调整为分步恢复征收;
  2、铅蓄电池维持原有4%税率不变;
  3、对钠离子、固态等部分新技术电池继续免征。
  此外,本次政策还有明确减免标准和避免重复征税的安排(详见正文)。
  二、财政增收测算:全面到位年增量485亿+,占2025年消费税约2.9%;年内增量67亿,占2025年消费税约0.4%(偏上限测算值、实际规模或显著低于该数值)
  (一)测算说明
  1、增收=税基税率,测算税基后对应不同年份税率,可得不同年份增收。
  2、税基仅测算锂电和光伏主体的大致量级(锂电口径取动力和储能,不含消费及其他,因其出货量占动力和储能不到10%、且相当部分出口免消费税)。
  3、税基未剔除出口部分(出口免消费税,不构成税基),为偏上限测算。
  4、税率按法定税率(不考虑实际征管中的减免、抵扣调整)。
  (二)税基测算:锂电池约4800亿~1万亿,光伏电池约2100亿
  1、对于锂电池税基,测算区间为4800亿~1万亿。具体来看:
  电池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锂电池税基=电池产量电池单价(不含增值税)。
  对于电池产量,较为明确,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2025年我国动力和储能电池累计产量为1755.6GWh。
  对于电池单价,不够明确,采用2025年电芯~系统的单价区间,约0.27元/Wh~0.58元/Wh:参考公告附件中的定义,电池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既包括电芯(电池的最小储能单元),也包括系统(多个电芯装配成的电池组),同时公告明确“外购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可适用消费税抵扣政策”,意味着消费税可沿供应链由电芯传导至系统,因此决定税基的单价将介于电芯~系统单价之间。
  其中,电芯单价,采用鑫椤锂电的年底磷酸铁锂电芯均价(0.31元/Wh),剔除增值税后为0.31/1.13=0.27/Wh。
  系统单价,采用行业上市公司龙头均价,偏上限测算:宁德时代2025年年报披露的动力电池系统收入3165亿元/销量541GWh=0.59元/Wh(不含税)、储能电池系统收入624亿元/销量121GWh=0.52元/Wh(不含税),按销量加权综合均价约0.577元/Wh。
  对应电芯~系统单价,税基区间= 1755.6 GWh*(0.27元/Wh~0.58元/Wh)≈4800亿~1万亿。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税基或更接近按系统单价测算的上限:动力和储能电池绝大部分以系统形态出货(直供车企或储能项目),而基于本次公告的抵扣政策,只要电池最终以系统形态出售,全链总税负都等于系统单价*税率。因此,下文对增收的测算将用1万亿锂电税基作偏上限测算。
  2、对于光伏电池,税基=2025年统计局口径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产量*2025年电池片均价=833GW*0.29元/W(含税)/1.13(剔除增值税)≈2137亿。
  (三)增收测算:2026年67亿→2027年299亿→2028年475亿→2029年485亿+
  2026年(9~12月,2%):10000*2%*4/12≈67亿;
  2027年(锂电1~8月2%、9月起4%+光伏4月起2%):10000*(2%*8/12+4%*4/12)+2137*2%*9/12≈267+32=299亿;
  2028年(锂电4%+光伏1~3月2%,4月起4% ):10000*4%+2137*2%*3/12+2137*4%*9/12≈400+11+64=475亿;
  2029年起(全面到位):10000*4%+2137*4%≈400+85=485亿+(钠离子、固态电池等新技术电池免征期至2028年底,2029年增量取决于税基规模)。
  三、产业影响初估:推动电池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实际成本影响仍待后续落地(详见正文)
  (一)对锂电行业企业:4%税率或相当于碳酸锂价格回到7月初
  (二)对光伏行业企业:4%税率或相当于组件成本约1.7%
  (三)对新技术行业企业:获得免税窗口期,与成熟电池拉开税率差
  四、政策信号判断:三个一脉相承
  综合来看,如上文测算,本次电池消费税调整全面到位后年增收约485亿+,占2025年消费税总收入约2.9%,绝对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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