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证券-非银金融行业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系列点评:私募行业纲领性文件出台,推动行业加速洗牌、去芜存菁-260609
| 上传日期: |
2026/6/9 |
大小: |
495KB |
| 格式: |
pdf 共6页 |
来源: |
招商证券 |
| 评级: |
推荐 |
作者: |
张晓彤 |
| 行业名称: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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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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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6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纲领性文件出台,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私募基金规模达23万亿元,占国内资管业务规模的15%;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新经济领域项目超10万个,投资本金4.7万亿元,近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前得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支持;私募证券基金在A股成交量占比达10%至20%;可以看到,私募行业在支持新质生产力、活跃资本市场和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私募行业仍面临准入机制存在漏洞、部际央地协调配合不足、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部分私募基金成为违法犯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工具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作为私募基金领域“1+N+X”政策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正式出台。 《指导意见》聚焦私募行业提质增效,从强化源头防控、全面加强监管、稳妥处置风险和推动规范发展四方面入手,覆盖私募运作“募投管退”全流程。 1)强化源头防控层面,发挥企业登记前综合研判会商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作用,明确省级政府等部门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共同开展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未经相关机构允许,不得在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涉及私募基金字样。我们认为,入口端审查的前置将大幅降低事后监管和处置成本,命名端规范将压缩“伪私募”的生存空间。此外,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政府投资基金,有望减少私募基金功能异化的情况。 2)全面加强监管层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信息披露、资金募集、强制托管规则有待制定推出,私募基金“对赌协议”制度安排有待完善。这一篇章对国资背景基金着墨较多,对于政府投资基金而言,《指导意见》明确财政管钱、发改委管投向、行业主管负责监测、证监会明确备案规则、地方政府负责统筹管理的分工;此外,在“已有同类基金的原则上不得新设,推动存量同类基金整合”、“坚决制止滥设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推动运作低效基金整合重组”的要求下,短期内国资背景私募基金数量或有所压降,长期看国资背景私募基金资金使用效率、投资收益预期和资源整合能力有望得到提升。此外,针对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私募基金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严厉打击,可及时清除害群之马,督促私募管理人回归业务本源、充分履行信义原则。根据证监会数据,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证监会对18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将86条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3)稳妥处置风险层面,《指导意见》严格清退两类主体,第一类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二类为因经营异常、未实质开展业务等不能持续符合登记要求或者长期失联、并未按要求整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注销54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对于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涉及私募基金字样但未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机构,遵循引导依规办理登记备案、推动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并在必要时吊销营业执照三个层次进行处置。私募管理人和企业主体的“双出清”机制将加速伪私募和空壳机构出清,推动行业资源向合规展业的头部机构集中。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不得借助私募基金违规举债化债、处置问题企业,防止形成新的风险点。 4)推动规范发展层面,《指导意见》遵循功能性定位,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层面,明确“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环节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以及整合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基金”。此外,在服务居民资产配置层面,明确“引导私募证券基金为中长期资金优化资产配置提供多元化支持。培育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投资建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和“服务居民资产配置”的“最前线”,考虑其业绩兑现情况,我们短期内仍然看好科创投行(跟投+保荐)带来的业绩弹性,中长期看好财富管理迎来“奇点时刻”,建议关注国泰海通、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等。此外,可关注期货资管业务领先的瑞达期货。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改革不及预期,市场波动加剧,利率超预期上行,股融政策超预期收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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