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建投-城投债投资框架系列(一):历史五轮城投周期复盘(2008-2021)-250919
| 上传日期: |
2025/9/19 |
大小: |
1633KB |
| 格式: |
pdf 共17页 |
来源: |
中信建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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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羽,谢一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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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本文回溯了历史五轮城投债周期演绎,研究发现城投债的监管主要取决于政府对稳增长与调结构间的权衡取舍,城投行业也在其中波浪式前进发展。具体可分为2008-2009年“四万亿”背景下城投平台强势崛起;2010-2013年19号文时期城投首轮监管与徘徊;2014-2016年43号文时期的新思路与侧重执行;2017-2018年防风险背景下城投迎来最强监管;2019-2021年疫情下城投监管的放松与坚守,一共五段时期。 全文摘要 2008-2009:“四万亿”背景下城投平台强势崛起 城投快速扩张是在2008年后开始的,金融危机后我国施行投资刺激计划极大的促进了城投发展,这成为地方债务问题的源头。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从复苏走向过热,前期大量投资弊端逐渐显现。2010年6月,审计署公布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地方债务问题。 2010-2013:19号文时期城投首轮监管与徘徊 2010年6月颁布的19号文拉开了首次针对城投平台监管的序幕。19号文对城投监管的核心是根据偿还来源进行区分,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效果上看,这一时期监管成果有限。根据国家审计署2011与2013年发布的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可以看见地方政府合计债务(包括或有债务)从2010年末的10.7万亿元增长到2013年年中的17.9万亿元,年化增速达到22.7%。 2014-2016:43号文时期的新思路与侧重执行 2014年是我国地方债务改革之年,中央连续发文构建了地方债务治理新体系。2014年8月,《新预算法》出台,首次在法律上赋予了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除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政策效果看,虽然43号文指出剥离城投平台的融资职能,但由于稳增长压力过大,在政策执行中仍以“开正门”为主,“堵偏门”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平台同时快速扩张。 2017-2018:防风险背景下城投迎来最强监管 随着国内经济企稳,政策重心再度转移到防风险。2016年底开启的新一轮地方债务监管在指导思想上并没有进行创新,延续43号文的思路,但从执行力度看,本轮监管强度空前。部委之间的协调配合、操作性强的监管政策、问责机制的建立体现了中央对治理地方债务问题的决心。 2019-2021:疫情下城投监管的放松与坚守 2018年中美贸易战叠加2020年新冠疫情,我国稳增长压力较大,城投平台监管再次迎来边际放松。不过,政策放松并非没有底线。2018年8月,国务院颁布纲领性文件27号文与46号文,主要精神在于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要求地方政府在5-10年内化解隐性债务。 风险提示:超预期违约,政策不确定性,理财赎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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