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邮证券-电力行业:国家首个绿电直连规则发布,有望破除欧盟绿色贸易壁垒-250609
| 上传日期: |
2025/6/9 |
大小: |
594KB |
| 格式: |
pdf 共4页 |
来源: |
中邮证券 |
| 评级: |
强于大市 |
作者: |
杨帅波 |
| 行业名称: |
电力 |
| 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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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事件:根据储能头条,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绿电直连相关政策 2025年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制定绿电直连政策措施。 2025年2月江苏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首批5个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并在盐城、常州、苏州等城市率先启动。 本次规则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和直连线路产权问题 1.绿电直连的定义: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 2.对于并网型项目,(1)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但余电上网比例一般不超过20%;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2)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1)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2)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假设余电上网比例为20%,自发自用比例为60%,新能源项目利用率可能低于90%。 3.直连线路: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4.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5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绿电直连是一种应对欧盟碳壁垒的有效工具 欧盟碳壁垒严苛,暂时不认可中国绿证。欧盟2023年出台《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自2024年7月起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都需持有记录电池制造商、材料成分、可回收物、碳足迹、供应链等信息的“电池护照”,才能进入当地市场。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出海欧盟地区的企业对绿电直连的需求较为刚性,有望推动绿电的源网荷储,有望形成长期的PPA,稳定新能源投资的预期,建议关注#晶科科技、协鑫能科。 风险提示: 政策不及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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