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证券-城投随笔系列:财政部再提隐债,几点关注-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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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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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共18页 |
来源: |
民生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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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谭逸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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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财政部通报隐债问责 截至目前,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共有5次,其中2022年有2次(2022年5月18日、2022年7月29日),2023-2025年各一次(2023年11月6日、2024年9月19日、2025年4月18日)。 解读五次通报的总领及总结段落,分析其表述上的异同,我们可进一步理解隐债监管逻辑的演进。 首先,共性上,历次财政部隐性债务问责通报均以党中央、国务院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要求为根本依据,聚焦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两类核心问题,均明确“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通报具体案例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表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 其次,差异上,关注本次通报。总领段落解读:(1)将隐性债务问题的查处范围由原本的2类拓展为“新增隐性债务、少报漏报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化解不实”3类,监管覆盖更全面。(2)新增“保持‘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表述,进一步强调严监管态度。(3)通报案例查处时间范围为“近年来”,涵盖时间较广,且表明隐债问题查处工作在持续高压进行中。 总结段落解读:(1)首次强调“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明确各地方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2)首次将防范化解隐债风险工作提升为“重要政治任务”而非单纯的纪律要求,与此前的表述“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鲜明对比。(3)问责机制上,新增“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表述。(4)首次提出“防止前清后欠”的持续性要求。 通报案例如何解读? 通报案例的违规情况基本上围绕两类,一是新增隐性债务,二是化债不实,其中以新增隐性债务为主。 统计各省被通报的案例,其中江西、河南、安徽的案例数量较多,其次是内蒙古、吉林、陕西、湖南等区域。涉及的各省案例中均有新增隐性债务这类违规,化债不实的案例主要分布在江西、吉林、安徽、内蒙古、湖南区域。 具体来看,案例中的新增隐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是通过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学校等主体举债或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常见情形,在历次通报中多次提及。 二是向地方国有企业等主体直接借款,或占用地方国有企业资金的方式形成新增隐性债务:常见情形,亦在通报中多次提及。 三是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担保、政府部门出具承诺函、公益性资产抵押等方式违规融资形成新增隐性债务。 四是承诺最低收益、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本息、违规包装PPP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情形。 化债不实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以国有企业等主体融资偿还隐债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此类情形较为常见。二是变更合同额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 最后对历次通报中的案例进行详细梳理,分类展示,以供对照前文参考。 风险提示:政策不确定性;信用风险事件超预期;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区域及平台评价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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