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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传媒行业《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点评:政策红线不断明确,估值压制有望缓解-240216
上传日期:   2024/2/17 大小:   249KB
格式:   pdf  共2页 来源:   招商证券
评级:   推荐 作者:   顾佳,谢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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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4年2月8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点评:
  1、本次征求意见稿意在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高校外培训质量,促进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意见稿符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政策规范的逐渐细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头部机构的合规和政策风险,减轻政策风险带来的估值压制。
  2、与“双减”文件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培训对象、线上机构审批、融资费用使用途径、非学科培训的政策态度上均出现边际利好变化。1)本次征求意见稿未提及高中阶段。双减文件中提出高中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规定执行。而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校外培训的对象为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且在培训时间描述部分中明确主体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2)在审批机构上,明确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审批机构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双减”文件中相关表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3)校外培训管理的分类为学科和非学科,明确鼓励支持少年宫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而“双减”文件的相关表述为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4)对融资及收取费用的规定上,征求意见稿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双减”文件相关表述为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3、随着政策红线日益明确,供需关系不断优化,我们建议关注A股高中龙头【学大教育】(高中1v1线下培训+职业教育第二增长曲线)、【新东方】(双减影响逐步出清,K9素质素养及文旅新业务高速发展,高中业务极具韧性,出国及成人备考稳步恢复)、【好未来】(网点持续扩张支撑新业务增速,学习机增长强劲)、【高途】(K12占比为70%左右,积极布局直播电商及智能学习产品)、【思考乐教育】(华南地区K12龙头,23H1素养课收入同比增长30%至2.3亿元)。此外,建议关注A股【昂立教育】、【凯文教育】、【豆神教育】等;港股【卓越教育】、【天立教育】等。
  风险提示:政策监管变化、培训需求不及预期、公司转型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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