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下载就选股票报告网
您好,欢迎来到股票分析报告网!登录   忘记密码   注册
>> 海通证券-旅游服务行业:《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教育板块有望迎来估值修复-240215
上传日期:   2024/2/15 大小:   459KB
格式:   pdf  共3页 来源:   海通证券
评级:   优于大市 作者:   汪立亭,李宏科,许樱之
下载权限: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2024年2月8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我们认为本次管理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
  本次《征求意见稿》未提及“高中阶段参照执行”。《征求意见稿》是针对2021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的补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校外培训管理制度。《“双减”》规定,对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参照意见执行。此次《征求意见稿》未提及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在接受界面教育采访时表示,已经推进多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果,而高中阶段在“十三五”才完成了初步普及,校际差异、区域差异很大。因此,对于如何“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有关规定,刘林建议,先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试点,总结经验基础后再在全国范围施行。我们认为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在地方管理上有望有所松动,行业供给出清背景下,龙头有望受益。
  概念更为清晰,明确校外培训办学的许可程序。①定义:明确定义校外培训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实行分类管理。②从事人员:明确提出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其中“教研人员”系首次出现在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的范围。③审批部门:校外培训办学许可由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利用互联网开展培训需由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在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前,应当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④时间: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加强资金监管,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征求意见稿》指出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明确融资用途。
  鼓励满足合理培训需求,基调较为积极。《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丰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数量,满足合理校外培训需求;并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引入质量高、信用好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对比《“双减”》中提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整体基调更积极,鼓励意向更明确。本次管理条例在推进治理规范化的同时,正视广大学生的合理需求,着力于使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投资建议。本次文件未提及对学科类教培机构发放牌照,行业供给出清背景下,现有的持牌网点高中业务有望充分受益。《征求意见稿》中刚性规定主要针对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强调非学科类培训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对非学科培训释放积极政策信号,教育板块估值有望修复。建议关注:学大教育、昂立教育、凯文教育、思考乐教育、卓越教育、新东方、好未来、高途。
  风险提示。政策落实不及时风险,培训需求不及预期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Copyright © 2005 - 2021 Nxn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50317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