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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九洲药业(603456)重大事项点评:诺欣妥核心专利未受影响,不改公司高成长逻辑-230710
上传日期:   2023/7/10 大小:   313KB
格式:   pdf  共6页 来源:   中信证券
评级:   -- 作者:   韩世通,王凯旋,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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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此次诺欣妥组合专利无效判决对仿制产品上市进程难以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一方面,组合专利是否最终无效预计还要通过较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另一方面,此前的多次判决表明,诺欣妥晶型相关的核心专利有效性已受到充分认可,在晶型相关专利到期(2026年末- 2027年中)前仿制药品依然难以上市。而从客户项目管线数量和商业化项目放量趋势来看,公司CDMO业务有望持续高速增长,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同时原料药业务有望维持稳健增长趋势。整体上,我们预计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有望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中长期角度,公司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工艺开发和生产能力(D/M)有望在多个领域兑现——更多CDMO临床后期阶段和商业化项目的落地和放量,仿制药原料制剂一体化项目带来新的业绩增量等——料将共同驱动公司打开未来业务成长空间,结合公司定增拟进一步扩大优势产能的规划,并通过收购加强一体化能力,公司中长期高成长的确定性强。综上,我们给予公司2023年26倍PE,对应目标价36元,维持“买入”评级。
  ▍事件:2023年7月7日,诺华在官网发布公告称,Entresto(中文商品名“诺欣妥”,通用名沙库巴曲缬沙坦)的“组合专利”被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判定无效。诺华坚信该专利的有效性,并表示将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逆转这一判决结果。诺欣妥为诺华最主要的产品之一:2022年诺欣妥销售额46.4亿美元,同比增长37%cc,23Q114.0亿美元,+32%cc。而根据九洲药业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九洲药业目前为诺华全球最大战略供应商,公司每年承接诺华数量较多的不同阶段创新药项目,其中诺欣妥项目原料药供应占大比例份额。
  ▍我们认为,在晶型等核心专利组合的保护下,此次判决对诺欣妥仿制产品的上市进程难以产生根本性影响:
  ——此次“组合专利”无效判决目前并未发生效力,最终判决前预计还需较长的诉讼时间。此次做出判决的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属初审法院,诺华依然可向上级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及最高法院)上诉,因此在上级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诺欣妥的组合专利将依然生效。根据普华永道《2018Patent Litigation Study》统计,地区法院的专利案件中位诉讼时间在2.4年左右,我们预计此案件在上诉后将依然需要较长的审理时间。而根据FDA橙皮书,此次判决中涉及专利(美国专利号:8101659,以下简称“659”)的到期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我们预计该“组合专利”将在未来经历较长的诉讼过程,而诺欣妥仿制药的上市进程也未必能得到加速。
  ——此次判决并未涉及诺欣妥核心的晶型专利,其他企业在无法绕开晶型专利/晶型专利未到期的前提下,依然无法仿制生产上市。目前诺欣妥受到多项专利的保护,尽管此次特拉华地区法院以“缺少书面说明”为由判决“659”专利无效,但其他专利及相关诉讼将不会受到此次判决的影响。诺欣妥是由沙库巴曲和缬沙坦按摩尔比1:1组成的新型单一共晶体,并不是两种药物的简单复方制剂。在晶型专利的保护下,仿制药企需要通过开发新晶型或直接挑战晶型专利才能实现仿制药的提前上市。目前,诺欣妥在美国通过US9388134(简称“134”)及US8877938(简称“938”)两项专利保护晶型,根据FDA橙皮书,将分别于2027年5月8日、2027年11月27日到期;而根据诺华官网,2023年7月6日,美国西弗吉尼亚州北区地区法院做出裁决,认为Mylan Pharmaceuticals拟议的诺欣妥仿制药产品将侵犯938和134专利(即原研得到了晶型相关专利的保护)。我们认为,诺欣妥的晶型相关专利地位较稳固,而绕开晶型专利的难度较高,仿制药企业很难在晶型专利到期前推动仿制药上市。
  ——组合专利曾在国内被认定无效,但在晶型等其他专利组合保护下,诺欣妥仿制药依然无法上市。根据中国药品专利公示平台,在国内,诺欣妥于2017年7月获批准后,主要拥有三件已授权中国专利的保护,专利号分别为ZL201110029600.7(简称“600”),ZL200680001733.0(简称“733”)及其分案申请ZL201210191052.2(简称“052”)。其中600专利名称为“含有缬沙坦和NEP抑制剂的药物组合物”,与此次被判决为无效的659专利同属组合专利。根据中国药品专利公示平台,600专利在经过复审及诉讼程序后,因缺乏创造性,在202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全部无效。但由于733及052专利(733及052的专利保护期均至2026年11月)保护了诺欣妥的固体复合物及晶型,至今仍无诺欣妥仿制药在国内上市。包括信立泰、石药欧意、南京正大天晴等在内的多家药企,曾针对这两件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均未能成功;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认可了诺欣妥晶型专利的有效性。而国内的案例,则再次说明在核心晶型专利到期前,诺欣妥仿制药或难以实现上市。
  ▍九洲药业CDMO业务在手订单充沛,未来业绩快速增长确定性强。一方面,公司“做深”大客户,与MNC(诺华、罗氏、硕腾、吉利德、第一三共等)深度绑定,项目管线渗透率进一步提升,订单金额随着终端产品快速放量持续提升(随着管线内更多产品的放
研究报告全文:诺欣妥核心专利未受影响不改公司高成长逻辑九洲药业603456SH重大事项点评2023710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观点我们认为此次诺欣妥组合专利无效判决对仿制产品上市进程难以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一方面组合专利是否最终无效预计还要通过较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另一方面此前的多次判决表明诺欣妥晶型相关的核心专利有效性已受到充分认可在晶型相关专利到期2026年末-2027年中前仿制药品依然难以上市而从客户项目管线数量和商业化项目放量趋势来看公司CDMO业务有望持续高速增长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同时原料药业务有望维持稳健增长趋势整韩世通体上我们预计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有望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中长期角度药品和创新产业链公司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工艺开发和生产能力DM有望在多个领域兑现首席分析师更多CDMO临床后期阶段和商业化项目的落地和放量仿制药原料制剂一体S1010522030002化项目带来新的业绩增量等料将共同驱动公司打开未来业务成长空间结合公司定增拟进一步扩大优势产能的规划并通过收购加强一体化能力公司中长期高成长的确定性强综上我们给予公司2023年26倍PE对应目标价36元维持买入评级事件2023年7月7日诺华在官网发布公告称Entresto中文商品名诺欣妥通用名沙库巴曲缬沙坦的组合专利被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判定王凯旋无效诺华坚信该专利的有效性并表示将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逆转这药品产业链分析师一判决结果诺欣妥为诺华最主要的产品之一2022年诺欣妥销售额464亿美S1010522120001元同比增长37cc23Q1140亿美元32cc而根据九洲药业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九洲药业目前为诺华全球最大战略供应商公司每年承接诺华数量较多的不同阶段创新药项目其中诺欣妥项目原料药供应占大比例份额我们认为在晶型等核心专利组合的保护下此次判决对诺欣妥仿制产品的上市进程难以产生根本性影响此次组合专利无效判决目前并未发生效力最终判决前预计还需较长陈竹的诉讼时间此次做出判决的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属初医疗健康产业首席审法院诺华依然可向上级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及最高法院上诉因此分析师在上级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诺欣妥的组合专利将依然生效根据普华永道2018S1010516100003PatentLitigationStudy统计地区法院的专利案件中位诉讼时间在24年左右我们预计此案件在上诉后将依然需要较长的审理时间而根据FDA橙皮书此次判决中涉及专利美国专利号8101659以下简称659的到期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我们预计该组合专利将在未来经历较长的诉讼过程而诺欣妥仿制药的上市进程也未必能得到加速此次判决并未涉及诺欣妥核心的晶型专利其他企业在无法绕开晶型专利九洲药业603456SH晶型专利未到期的前提下依然无法仿制生产上市目前诺欣妥受到多项专利评级买入维持的保护尽管此次特拉华地区法院以缺少书面说明为由判决659专利无当前价2610元效但其他专利及相关诉讼将不会受到此次判决的影响诺欣妥是由沙库巴曲目标价3600元和缬沙坦按摩尔比11组成的新型单一共晶体并不是两种药物的简单复方制总股本900百万股剂在晶型专利的保护下仿制药企需要通过开发新晶型或直接挑战晶型专利流通股本832百万股总市值235亿元才能实现仿制药的提前上市目前诺欣妥在美国通过US9388134简称134近三月日均成交额212百万元及US8877938简称938两项专利保护晶型根据FDA橙皮书将分别52周最高最低价5479261元于2027年5月8日2027年11月27日到期而根据诺华官网2023年7月近1月绝对涨幅-4746日美国西弗吉尼亚州北区地区法院做出裁决认为MylanPharmaceuticals近6月绝对涨幅-4001拟议的诺欣妥仿制药产品将侵犯938和134专利即原研得到了晶型相关专利的近12月绝对涨幅-5224保护我们认为诺欣妥的晶型相关专利地位较稳固而绕开晶型专利的难度较高仿制药企业很难在晶型专利到期前推动仿制药上市组合专利曾在国内被认定无效但在晶型等其他专利组合保护下诺欣妥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第5页起的免责条款和声明九洲药业重大事项点评603456SH2023710仿制药依然无法上市根据中国药品专利公示平台在国内诺欣妥于2017年7月获批准后主要拥有三件已授权中国专利的保护专利号分别为ZL2011100296007简称600ZL2006800017330简称733及其分案申请ZL2012101910522简称052其中600专利名称为含有缬沙坦和NEP抑制剂的药物组合物与此次被判决为无效的659专利同属组合专利根据中国药品专利公示平台600专利在经过复审及诉讼程序后因缺乏创造性在202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全部无效但由于733及052专利733及052的专利保护期均至2026年11月保护了诺欣妥的固体复合物及晶型至今仍无诺欣妥仿制药在国内上市包括信立泰石药欧意南京正大天晴等在内的多家药企曾针对这两件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均未能成功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认可了诺欣妥晶型专利的有效性而国内的案例则再次说明在核心晶型专利到期前诺欣妥仿制药或难以实现上市九洲药业CDMO业务在手订单充沛未来业绩快速增长确定性强一方面公司做深大客户与MNC诺华罗氏硕腾吉利德第一三共等深度绑定项目管线渗透率进一步提升订单金额随着终端产品快速放量持续提升随着管线内更多产品的放量我们预计诺欣妥在CDMO业务中的占比将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做广新客户积极参加海内外学术会议不断扩充新兴业务池拓展同本土研创药企的业务合作成功助推我国首个治疗抑郁类的自研1类新药上市截至2022年末公司承接的CDMO项目中商业化和临床阶段项目数量均实现快速增长其中已上市项目26个21年末20个20年末16个处于III期项目61个21年末49个20年末40个处于II期和I期项目764个21年末582个20年末438个风险因素公司收购资产整合情况低于预期公司定增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展不及预期公司订单数量增长不及预期竞争加剧导致公司订单价格下降政策超预期变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诺欣妥核心专利被判定无效或受到有力挑战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我们认为此次诺欣妥组合专利无效判决对仿制产品上市进程难以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一方面组合专利是否最终无效预计还要通过较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另一方面此前的多次判决表明诺欣妥晶型相关的核心专利有效性已受到充分认可在晶型相关专利到期2026年末-2027年中前仿制药品依然难以上市而从客户项目管线数量和商业化项目放量趋势来看公司CDMO业务有望持续高速增长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同时原料药业务有望维持稳健增长趋势整体上我们预计公司2023年全年业绩有望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中长期角度公司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工艺开发和生产能力DM有望在多个领域兑现更多CDMO临床后期阶段和商业化项目的落地和放量仿制药原料制剂一体化项目带来新的业绩增量等料将共同驱动公司打开未来业务成长空间结合公司定增拟进一步扩大优势产能的规划并通过收购加强一体化能力公司中长期高成长的确定性强我们维持公司20232425年EPS预测139184238元现价对应PE分别为19x14x11x参考可比公司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皓元医药基于Wind一致预期2023年平均PE23倍考虑到公司管线内的多个潜力品种放量在即以及募投项目落地后的产能增量给予公司2023年26倍PE由于板块整体估值有所波动调整目标价至36元原为49元维持买入评级项目年度202120222023E2024E2025E营业收入百万元406354457208916111563营业收入增长率YoY535340324271262净利润百万元634921125316582137净利润增长率YoY666453361323289每股收益EPS基本元070102139184238毛利率333347358365371净资产收益率ROE138174144167187每股净资产元50958996811011272PE373256188142110PB5144272421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九洲药业重大事项点评603456SH2023710PS5843332620EVEBITDA2221751239878资料来源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注股价为年月日收盘价Wind202377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3九洲药业重大事项点评603456SH2023710利润表百万元资产负债表百万元指标名称202120222023E2024E2025E指标名称202120222023E2024E2025E营业收入406354457208916111563货币资金11211095374641074990营业成本27093558463058147268存货16822021251030983798毛利率333347358365371应收账款76767186510811341税金及附加2736586583其他流动资产202205269317384销售费用495886119150流动资产377239937390860210513销售费用率1211121313固定资产21702291243526962915管理费用337429605788994长期股权投资5963636363管理费用率8379848686无形资产412454454454454财务费用3786488296其他长期资产6281112132714401432财务费用率09-16-07-09-08非流动资产32693920427946544864研发费用173287375513648资产总计70407913116691325615377研发费用率4353525656短期借款49950000投资收益612101010应付账款640842111113821731EBITDA10731362192924423068其他流动负债9461322145115641800营业利润7541108148319592523流动负债20852214256229453530营业利润率18552035205821392182长期借款20184848484营业外收入13111其他长期负债177244244244244营业外支出107101010非流动性负债379328328328328利润总额7451104147419502514负债合计24632542289032733858所得税111183221293377股本833834900900900所得税率148166150150150资本公积19852058448244824482少数股东损益00000归属于母公司所457752978704990811444归属于母公司股有者权益合计634921125316582137东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权益075757575净利率股东权益合计156169174181185457753718779998311519负债股东权益总70407913116691325615377计现金流量表百万元主要财务指标指标名称202120222023E2024E2025E指标名称202120222023E2024E2025E税后利润634921125316582137增长率折旧和摊销292344503574649营业收入535340324271262营运资金的变化-330-108-385-474-454营业利润652470339321288其他经营现金流8269-26-92-99净利润666453361323289经营现金流合计6781226134516662233利润率资本支出-580-714-850-935-850毛利率333347358365371投资收益612101010EBITDAMargin264250268267265其他投资现金流-247-27-7-9-5净利率156169174181185投资现金流合计-765-738-847-934-845回报率权益变化102042248800净资产收益率138174144167187负债变化-239-362-5000总资产收益率90116107125139股利支出-161-208-334-454-601其他其他融资现金流-38-81488296资产负债率350321248247251融资现金流合计582-6092152-372-505现金及现金等价所得税率148166150150150495-1222651360883股利支付率物净增加额328362362362362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4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股票评级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行业评级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5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考虑到中信证券可能存在与本研究报告有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本研究报告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researchciticsinfocomdisclosure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EuropeBV分发在英国由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8FDalamalHouseNarimanPointMumbai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Limited分发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话85226007233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Americas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Americas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CLSA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仅向新加坡财务顾问规例界定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CLSASingaporePteLtd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的报告收件人应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地址80RafflesPlace18-01UOBPlaza1Singapore048624电话6564167888因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的身份就CLSASingaporePteLtd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CLSASingaporePteLtd豁免遵守财务顾问法第110章财务顾问规例以及其下的相关通知和指引CLSA业务条款的新加坡附件中证券交易服务C部分所披露的某些要求MCIP085112021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英国本研究报告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英国由CLSAUK分发且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士若您不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对于英国分析员编纂的研究资料其由CLSAUK制作并发布就英国的金融行业准则该资料被制作并意图作为实质性研究资料CLSAUK由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授权并接受其管理欧洲经济区本研究报告由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并管理的CLSAEuropeBV分发澳大利亚CLSAAustraliaPtyLtdCAPL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受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监管且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及CHI-X的市场参与主体本研究报告在澳大利亚由CAPL仅向批发客户发布及分发本研究报告未考虑收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未经CAPL事先书面同意本研究报告的收件人不得将其分发给任何第三方本段所称的批发客户适用于公司法2001第761G条的规定CAPL研究覆盖范围包括研究部门管理层不时认为与投资者相关的ASXAllOrdinaries指数成分股离岸市场上市证券未上市发行人及投资产品CAPL寻求覆盖各个行业中与其国内及国际投资者相关的公司印度CLSAIndiaPrivateLimited成立于1994年11月为全球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企业提供股票经纪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Z000001735研究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H000001113和商人银行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M000010619CLSA及其关联方可能持有标的公司的债务此外CLSA及其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可能已从标的公司收取了非投资银行服务和或非证券相关服务的报酬如需了解CLSAIndia关联方的更多详情请联系Compliance-Indiaclsacom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中信证券2023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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