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泰证券-固定收益专题报告:非金融企业永续债有哪些隐藏细节?-230830
| 上传日期: |
2023/8/31 |
大小: |
920KB |
| 格式: |
pdf 共21页 |
来源: |
中泰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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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肖雨,赖逸儒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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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非金融企业永续债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永续定向工具、可续期公司债及可续期企业债。相比金融企业永续债,非金融企业永续债不仅在募集方式、监管机构、发行场所等债券发行方面与其存在差异,在期限、利息支付、减记或转股安排、利率跳升等债券条款方面也有不同,如非金融企业永续债的偿付顺序可以等同或劣后于普通债务,而金融永续债必须是次级债。 非金融企业发行永续债的目的主要有4个,其中最常见的目的是通过发行永续债降低资产负债率,依托的是永续债可以被认定为权益工具的特性;第二个目的是作为项目资本金,因为永续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划分为非债务性资金;第三个目的是降低财务费用,美化企业的盈利能力;第四个目的是在融资的同时不稀释股权,避免造成大小股东之间的内部冲突。 发行情况方面,2018年至2020年,国企降杠杆需求及政策对债券产品创新的支持使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发行额增长迅速。2021年之后,国有企业通过永续债降低杠杆率的需求降低,同时政策开始在债务风险的管控中对永续债提出约束,非金融企业永续债的发行额由持续增长进入波动阶段。非金融企业永续债的发行主体以央企与地方国企为主,2022年国有企业永续债发行额占比已达98.89%;同时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发债主体资质普遍较好,近五年AAA主体发行额占比一直在90%左右。 2023年至2025年进入行权期的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债券余额逐年递增,分别为4777.18亿元、7061.55亿元及10091.75亿元,分别占非金融企业永续债余额的18.15%、26.83%及38.34%,2025年达到永续债行权高峰期。 对于每个发债主体,分别计算永续债和非永续债相较于对应期限国开债的的平均利差,相减得到该发债主体永续债的品种利差。剔除由于信用事件等原因永续债品种利差计算为负的22家发债主体,最终计算得到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品种利差的平均值为36.76BP,非金融企业永续债存量位列前20的发债主体永续债品种利差计算结果平均值为24.46BP。 非金融企业永续债特殊条款较多,且条款设置较为复杂,本文分别对非金融企业永续债的延期条款、利息递延条款、票面利率调整条款、偿付顺序、回售条款及赎回条款进行了辨析,列示了各条款的不同设置方式。如对于利息递延,条款在设置时常附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及罚息条款以限制利息递延支付。对于票面利率调整,条款常在跳升方式、跳升开始周期、跳升幅度三个方面存在差异,最常见的组合是从第二个重定价周期开始不分段跳升,跳升幅度为300BP。 截至2023年7月末,有40只非金融企业永续债选择续期或不赎回,共续期51次;有20只非金融企业永续债递延支付利息,共递延34次,2019年至2020年为非金融企业永续债续期及利息递延支付的高峰期。 非金融企业永续债的续期动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券条款设置存在陷阱,即发行人即使选择续期也不会造成融资成本的大幅提高,在此情形下的发行人大多并未出现信用危机,仍具有较好的资质。当前投资者往往被非金融企业永续债主体资质较好、票息较高所吸引,但若忽视了永续债条款设置中的陷阱,很有可能会出现资质较好的企业选择续期债券的情形。第二种是发行人出现信用危机,当债券条款设置并无陷阱,发行人续期债券需要付出较高成本时,若发行人仍选择续期,则说明发行人出现信用危机的可能性较高,债券实质违约的几率较大。 风险提示:1)相关政策变动超预期;2)信用事件冲击超预期;3)数据更新不及时;4)特殊条款提取失误;5)统计口径不准确;6)市场情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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