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基金投顾新规点评:新规是奠定投顾业务独立基础的里程碑-230613
| 上传日期: |
2023/6/13 |
大小: |
500KB |
| 格式: |
pdf 共8页 |
来源: |
中信证券 |
| 评级: |
-- |
作者: |
邵子钦,薛姣,童成墩 |
| 行业名称: |
银行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
|
《规定》(征求意见稿)直击财富管理业务痛点,通过扩大可投资资产范围、明确投顾业务流程、保护持有人利益和提高收费弹性等四个方面的举措,解决了投顾业务“能做什么”、“怎么做”、“客户根基”、“丰富生态”等核心问题。另外,从责权利角度清晰地划分出业务界限,使投顾业务具备了闭环的基础。长期来看,建议关注TOP3中的蚂蚁集团、天天基金,以及财富业务突出的券商中金公司。 ▍事项:2023年6月9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推动业务试点转常规,针对前期问题进行优化和补足。《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先期一系列监管文件的系统梳理和细化,并针对基金投顾试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新发展进行了优化和补足。 2019年10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买方投顾业务正式启动。2020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基金投顾业务作为一类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为基金投顾业务开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2021年11月,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在《试点通知》的基础上参考了公募基金合同模板及私募基金合同指引,对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所应具备的内容进行了细化。2021年11月,多地证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对基金销售业务附带投资建议服务于基金投顾服务的开展进行了规范。先期监管机构已通过一系列文件对基金投顾业务进行规范。 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纳入试点,服务资产规模1464亿元,客户总数524万户,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占比94%,具备了自试点向常规化业务转化的基础条件。 试点3年多时间内,市场也出现了一系列未明确规范的合作模式,存在部分机构“重投轻顾”和服务存在“产品化”倾向等问题,制约了基金投顾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规定》征求意见稿贴合业务实践,对诸多此前市场所反馈的要点进行了优化,也针对业务环节增加了管理细则,并为未来的业务发展趋势预留了空间。 ▍直击财富管理业务痛点,着眼于投顾业务核心问题。《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扩大可投资产范围、明确投顾业务流程、保护持有人利益和提高收费弹性等四个方面的举措,解决了投顾业务“做什么”、“怎么做”、“客户根基”和“丰富生态”等核心问题。中国资管行业尚处资金需求驱动的初级发展阶段,如果资金端上述问题得到解决,不仅有利于促进与资产端的良性互动,而且有利于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 ▍“做什么”:资产端扩大可投资资产范围,产品投向扩展至私募,未来拟引入养老金融。资产配置是投顾服务最直观的体现,是投顾业务的最后一步,但也是最关键的环节。由于公募基金以相对收益为考核目标,底层资产和投资策略趋同性较高,作为标品策略灵活度有限,将产品池局限于公募产品时,策略表现分化不大,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配置 《规定》征求意见稿优化风险分散度要求,放松单一产品限制,限制范围聚焦于管理型基金投顾。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展管理型基金投顾业务的,要求: 对于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不超过其委托资产的20%,豁免范围扩宽至货币市场基金、宽基指数及宽基指数增强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基金中基金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对于单个基金投顾机构,相比于此前试点,提高比例上限,且限定在管理型投顾。新规要求所有管理型客户配置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不超过20%。此前是要求单一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下所有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总和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20%,持有指数基金的份额总和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0%。 取消了对不得对客户建议结构复杂的基金,包括分级基金场内份额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基金的限制。 新增对持有份额较高的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预警监测机制,对单一基金投顾机构的管理型业务客户持有占比较高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监控监测,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占比达到15%,或者持有其他基金占比达到45%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基金投顾机构,基金投顾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配合基金管理人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产品投向拓展至私募,但额外提出了更严格的比例上限。《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建议的,需符合: 单一客户持有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5%,持有基金中基金产品、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以穿透后底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单元占比计算; 单一基金投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