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证券-A股市场热点酷评-商誉摊销短期料难有实际进展-190108
| 上传日期: |
2019/1/8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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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4页 |
来源: |
中信证券 |
| 评级: |
无 |
作者: |
秦培景,裘翔,杨灵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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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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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摊销只是会计准则咨询论坛中的一个议题,短期料难有实际进展。讨论结果最早于1 月4 日公布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动态》,商誉只是其中一个市场关注度较高的话题。参考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修订历程,从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的适用范围(包括允许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生物资产等),到2012 年《公允价值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颁布,中间经历了6 年,之后又经历2 年才在2014 年正式实施。商誉摊销当前尚未立项,后续还有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文件发布等流程,短期内料难以落地。 ▍ 中国会计准则、US GAAP 和IFRS 三大会计准则均要求每年对外购商誉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但在商誉减值步骤上有所差异。1)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而美国准则和国际准则对时间没有要求;2)在操作层面,美国准则要求“两步法”:先看整个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若公允价值确实较小,则实施第二步,将公允价值的减值部分按照比例分摊至资产组含商誉在内的各项资产。中国和国际准则均采用“一步法”:将商誉分摊至资产组或者相应的资产组组合,若在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可收回金额明显不足其账面价值,则应确认相应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应首先抵扣商誉的账面价值,余下部分再按照比例对其余资产进行抵减。 ▍ 将商誉视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体现了商誉与企业整体不可分割的特点。企业内、外部均可产生商誉,但只有并购产生的外购商誉才能入账,数值上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 财政部2001 年将商誉列入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2006 年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剥离作为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相比之下,除商誉外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进行研发投入而能产生经济收益的资产,其能够从企业中分离并用于出售、转移等,假如有确定的寿命年限,在到达寿命年限后不会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则需要在寿命年限内摊销;假如没有确定的寿命年限则不需要摊销。 ▍ 相比于减值测试,A 股商誉摊销年限不低于30 年才有望边际改善。针对美国上世纪90 年代并购浪潮中产生的大量商誉,FASB 希望将摊销年限由不超过40年缩短为不超过20 年,因会对企业利润造成较大冲击而未能实现,最终引入商誉减值测试法进行代替。而中国在2006 年前旧会计准则下,商誉按照直线法不超过10 年进行摊销。对比美股和A 股近十年商誉减值损失情况,标普500 在2017 年商誉减值仅占上年商誉总规模的0.3%,沪深300 和全部A 股分别为1.8%/3.5%,即摊销年限不低于30 年才能边际上缓解A 股减值损失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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