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通证券-国内永续债投资价值分析:不一样的永续债-190102
| 上传日期: |
2019/1/3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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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15页 |
来源: |
海通证券 |
| 评级: |
无 |
作者: |
姜超,杜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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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是高评级国有企业,其中城投占1/3 左右,但国际永续债的发行主体银行在我国永续债发行人中却占比较低,近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商业银行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银行永续债发行有望增多。 条款设计多样化,主动权在发行人手中。国内永续债赋予发行人延期/赎回权、利息递延权,使其并没有强制的到期日和本金偿还压力,这也是永续债在会计上能够计入发行人权益的前提。但永续债展期往往会伴有惩罚性的票面利率跳升,以对发行人形成约束。票面利率重置的方法一般为“基础利率+上浮基点”,根据基础利率定义的不同,又分为两种设定方式: 一是与当期市场行情相关的浮动式上调,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上浮基点,这种调整方式是永续债票息调整的主流设定。其中当期基准利率标准通常选择国债收益率或SHIBOR;上浮基点设置多样化,常见的是一个固定值(如300BP),上浮基点设计的越大,对投资者的保护越足,还有一种上浮基点随着延期周期的增加而增加,比如累加式的上浮基点设置,即每续期一次都会增加固定的上浮基点,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N*固定上浮基点(N=1,2,……代表展期次数)。 二是与当期市场行情无关的固定式上调,当期票面利率=前一期票面利率+上浮基点。在这种方式下,重置后的票面利率与该永续债存续期间的债市表现无关,上浮基点固定累加,随着不断的延期,重置票面利率可以达到很高的水平。 需要警惕的是,延期并不绝对会伴随票面利率的上调,有些永续债首次展期无利率跃升浮动。此外我国永续债在利息递延上通常不对递延支付进行时间以及次数的限制,在极端情况下,发行人可以无限推迟利息支付,无需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支付利息。 永续债发展期的原因都有哪些?国内永续债期限设置上多采取3+X 和5+X(X 代表多个重定价周期)模式,15 年起发行的永续债自18 年开始进入首期到期偿还期,未来2-3 年到期量还将逐渐增加,随着到期量基数的增加,永续债展期问题也逐渐受到市场关注。截至2018 年12 月20 日,共10 只永续债发生了续期或者利息递延事件。 原因一是条款的设定导致展期的成本较低,比如有些永续债设定首次展期无利率跃升浮动,展期后的重置利率不高甚至还要低于最初的发行利率,此前多只永续债已经实现了第一次低利率展期。二是存续期间发行人资质变化或者信用债市场变化,导致再融资成本大增或无力进行偿付。“15 中城建MTN002”、“15 森工集MTN001”和“15 宜化化工MTN002”展期或利息递延时,发行人信用资质已经较发行时出现明显恶化。而“15 海南航空MTN001”发行人也面临较严峻的融资环境,至于“17 凤凰 MTN002”出现利息递延,或与海航系现金流紧张有关。 永续债投资需更加理性 永续债的高资质、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尽管投资者理解原则上永续债可以“永续”,但由于永续债发行人多是高评级国企发行人,又有票面利率跳升机制,因此此前市场普遍预期永续债不会续期。而从收益率上看,永续债收益率普遍较同期限同评级信用债高出100-150BP,故而存在较高的吸引力。 永续债展期风险显露,投资需更加理性。随着永续债市场的扩大,条款设置更多样化,发行人信用资质以及整个信用债市场的变化也会影响发行人的赎回意愿,投资者一方面要留意条款设计的实际约束力;另一方面又要关注部分永续债发行人因自身资质变化而选择展期的可能性。 哪种票面利率调整机制最有诚意?整体看上浮基点设置越大甚至可累加、首次展期就设置利率跳升的永续债对投资者更为友好;与当期市场行情相关的浮动式上调模式中,基准利率选取国债收益率而非SHIBOR 对投资者更友好,特别是对发行日处于15-16 年的永续债;票面利率固定式上调模式的永续债,由于后续利率调整与市场行情无关,对投资者而言最有确定性。投资者在决策时,应根据自身偏好对永续债条款设置进行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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