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发证券-广发宏观Q系列-地方专项债的偿债担保看什么?-181015
| 上传日期: |
2018/10/16 |
大小: |
1023KB |
| 格式: |
pdf 共18页 |
来源: |
广发证券 |
| 评级: |
无 |
作者: |
周君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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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年内专项债发行准备启用上一年度未使用限额,大概率会以怎样的形式发行?地方专项债扩容以来,未来债券的信用风险如何演绎? 普通专项债与项目收益专项债均受到存量限额的约束,但财政部屡次发文鼓励项目收益专项债利用上一年度未使用限额发行。因此,如果年内专项债发行突破年内新增限额,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89 号文,大概率将为项目收益专项债。项目收益债的类城投属性,决定了项目收益专项债未来对城投债的替代性也较普通专项债更强。 如何评估一只地方专项债的潜在风险?它们的担保偿债资金具体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又能否作为所有专项债的担保资金? 本文将对担保偿债资金展开进一步的剖析。 地方专项债分为普通地方专项债与项目收益专项债,两类专项债偿债担保资金的最大区别在于纳入同一类政府性基金科目的普通专项债可以跨债项调剂偿还资金,而项目收益专项债则不可。因此前者与地方财政相关性更高,而后者更接近于企业债性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项目收益债是否真的不可跨债项调用,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因此,对于普通地方专项债的偿债担保资金,需要关注的是其发行时所对应的政府性基金科目、专项收入科目,各省市收入情况有所不同。对于项目收益专项债,更需要关注项目本身的潜在风险与收益。 当现有的偿债方式均无法偿付地方专项债时,会发生什么? 根据国务院 2016 年 88 号文,当出现地方债本金及利息出现无法偿付的情况时,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当个别市县级政府出现无法偿付地方专项债的情况时,会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资产变现、腾挪在建项目资金等方式依法偿债。必要时将启动财政重整计划。而项目收益专项债应同样适用于这一处置机制。 风险提示:财政政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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