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证券-金融科技行业热点速递之五:三方平台转接渠道规范落地,资源有望向合规头部集中-260907
| 上传日期: |
2026/9/7 |
大小: |
321KB |
| 格式: |
pdf 共2页 |
来源: |
西部证券 |
| 评级: |
超配 |
作者: |
张佳蓉,孙寅 |
| 行业名称: |
金融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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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6/9/4,据中国证券报,监管部门通过《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对证券基金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转接渠道合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监管规则持续完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合作进入实操落地阶段。2020年8月,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平台仅提供网络空间等技术服务,不得介入投资者招揽、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指令接收等业务环节。2021年末,人民银行等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2026年4月,八部门正式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平台不得转委托,转接渠道只能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私募类产品和场外衍生品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营销。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本次监管进一步细化营销转接合作要求,对行业展业提出更为清晰明确的规范。 具体来看,本次监管要求覆盖第三方平台转接合作全流程。1)事前评估方面,证券基金机构应重点关注平台是否实质介入证券基金业务、是否混淆服务提供主体、是否有效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以及收费是否合理、质价是否相符,评估结果须由业务分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合规负责人及总经理等管理层成员签字确认。2)风险分级方面,对于涉及证券交易或基金申赎,且平台存在持续运营不足3年、缺乏千万级用户系统运维和弹性扩容能力、网络安全等级较低或近一年发生较大信息系统故障等情形的合作,将认定为高风险;相关机构须聘请信息技术、法律合规等外部专家参与评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属地证监局。3)持续管理方面,提供证券交易或基金申赎转接渠道的平台须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向证监会备案;证券基金机构应持续跟踪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及协议履行情况,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应终止合作。各证监局将相关合作纳入日常监管,高风险合作将启动现场检查。 第三方平台与持牌机构的业务边界进一步明确,行业格局或将向头部集中。第三方平台可以继续承担信息展示和用户引导功能,但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等核心环节。短期看,证券基金机构需要集中梳理存量合作情况,合规、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投入或有所增加;中长期看,渠道资源或进一步向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及技术成熟、合规能力较强的第三方平台集中。 风险提示:存量渠道整改影响互联网导流规模;平台备案及高风险认定口径存在不确定性;证券基金机构合规和信息技术投入增加;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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