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创证券-【债券日报】有关政府债所得税的三点思考-260806
| 上传日期: |
202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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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 |
pdf 共12页 |
来源: |
华创证券 |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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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冠南,许洪波,李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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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国债、地方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即将满一周年之际,近期市场对政府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可能调整的关注有所升温,本文基于现行税制,对政策落地后的市场影响进行情景推演。 一、现行债券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与机构债券投资关系较为密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国债利息收入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所得税。根据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号规定,1)产品投资端,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买卖债券价差等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收入分配端,企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也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政策层级看,国债利息免税直接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调整涉及法律层面,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地方债利息免税和基金相关优惠主要依据财税部门规范性文件,理论上调整程序相对更为灵活。 二、若政府债利息收入恢复所得税征收对债市影响如何? 1、理论调整上限:27-54bp。若假设国债和地方债利息收入不再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至30年期政府债券的税后收益可能下降约27-54bp。若自营机构要求税后收益完全保持不变,相应期限政府债券的税前收益率理论上也需要上行相近幅度,但实际影响上可能小于测算值。 2、实际影响:参考2025年增值税政策采取的“新老划断”方式,收益率可能经历“先下、再上、后修复”的倒N型波动。 (1)第一阶段:政策落地前后的老券抢筹。若存量债券继续享受所得税免税,老券将获得稀缺性溢价。机构可能提前增配存量免税国债和地方债,推动老券收益率下行。 (2)第二阶段:新券发行后的重新定价。新券利息收入恢复征税后,自营机构税后收益下降,发行利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补偿新增税负,政府债收益率可能向上调整。不过,考虑银行配置政府债具有一定刚性。因此,税负的增加可能由发行方和投资人共同承担,实际收益率上行幅度预计低于理论上限。 (3)第三阶段:自营资金增配基金,收益率迎来修复。与2025年增值税调整影响范围较广不同,如果此次仅调整政府债利息所得税,而基金分红免税政策不变,银行等机构可能增加对债券基金的配置,基金规模扩张后又会形成对国债、地方债等资产的新增需求。 3、品种比价:若未来政府债所得税政策调整,其税收优势相较于政金债、信用债减弱,隐含税率下降,或改变部分机构配置偏好。但另一方面,机构的品种选择并不完全由税收决定,国债具有流动性较好、抵押品功能较强和资本占用较低等优势;地方债则在风险权重、财政合作及内部考核等方面具有独特配置价值,银行对政府债仍存在一定刚性需求,影响幅度或弱于理论值。 4、往后看,政府债所得税政策是否调整仍有不确定性,若政府债所得税政策实际落地,最终影响取决于具体落地方式,包括调整品种、涉及机构、是否新老划断以及是否设置过渡期等,对相关政策变动保持持续关注。 风险提示:政府债所得税政策是否落地以及具体形式仍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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