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大证券-公用事业行业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一百八十九):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定价体系落地,新型电力系统持续推进-260713
| 上传日期: |
2026/7/13 |
大小: |
248KB |
| 格式: |
pdf 共2页 |
来源: |
光大证券 |
| 评级: |
买入 |
作者: |
殷中枢,宋黎超 |
| 行业名称: |
电力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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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体系正式落地,电价监管步入精细化、透明化新阶段。2026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核定新一轮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执行。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结构上看与第三监管周期变化不大,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的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户执行按电压等级分类的两部制;在一些细节上则进行了优化:一是电压等级更加细化,多数省份新增"不满1kV"档位,强化了不同接入等级用户的差异;二是外送输电价格的完善,第三监管周期各个省份政策的表述不统一且只设定了价格上限,“1077号文”实现了全面规范,以统一的格式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输电价格和线损率。 第四监管周期省级输配电价整体呈现"电量电价下调、容需量电价上调"的结构性特征,旨在通过价格信号重配资源。省级输配电价维度下,第三监管周期与第四监管周期变化主要体现在:1)绝大多数省份第四监管周期省内综合线损率小幅下调;2)绝大多数省份第四监管周期两部制电价中,电量电价下调。以10kV两部制电价用户为例,省级电网输配电量电价出现了整体性下调,仅东北、冀北、西北等少数地区微涨;3)绝大多数省份第四监管周期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小幅上调/持平。多数省份容量电价小幅上涨1元/kVA月左右,仅山西、浙江、安徽、贵州、云南下调,江苏、黑龙江、蒙东、蒙西等地持平。两部制电量电价下调,容需量电费的上调,是一次系统性的机制优化。电量电价的降低相当于降低了度电输配的边际成本,减轻高负荷主体的负担;容/需量电价与用户申请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挂钩,是固定成本。提高“容/需量电价”,意味着用户需要为占用的电网容量支付更高的固定费用。两部制电价的变化旨在利用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高效配置,提高电网资产的利用效率;对于负荷率高的用户,总电费可能下降;而对于那些申请较大容量但实际用电很少的用户,电费可能上涨。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地域分化显著,反映区域的用电供需特征、促进新能源消纳。区域输配电价维度下,第三监管周期与第四监管周期变化主要体现在:1)区域跨省输电由“按输送电量收费”改为电量电价+容量电价模式;2)华中电网、华北电网、华东电网显著上涨,东北电网微涨,西北电网大幅下调;3)省级分摊容量电价方面,第四周期因成本监审收紧、无关资产剥离,全国16个地区容量电价下调,1个省份持平,京津冀、华中、西北、东北区域9个地区上涨。华中、华北、华东区域是全国负荷中心,电力需求集中。这些地区的电量电价显著上涨,反映区域依赖跨省跨区外来电,催生特高压建设需求,这部分成本需要通过区域电量电价来回收。西北区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区域电量电价的大幅下调(第四较第三监管周期变动-15%),是促进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的关键举措。 投资建议:“1077号文”依托2025年全新修订的四项定价办法制定,旨在提升绿电消纳、推进储能市场化(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等不再计入输配电价)等,进而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相关方向包括提升绿电消纳的各类商业模式(源网荷储、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网侧储能(目前退还/不征收输配电价)等。关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标的青达环保、国电南瑞、平高电气、南网储能、海博思创、金开新能、大唐新能源。 风险分析:政策执行不及预期风险;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及预期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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