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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公用事业行业周报:如何评估风电与核电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影响?-251019
上传日期:   2025/10/20 大小:   2106KB
格式:   pdf  共18页 来源:   长江证券
评级:   看好 作者:   张韦华,司旗,宋尚骞
行业名称:   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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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风电、核电等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来看:
  保留海风增值税优惠政策,陆风税收优惠政策退出。《公告》明确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根据拟废止的2015年相关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即新规取消了陆上风电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并保留海上风电的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对陆上风电而言,基于单位造价5500元/千瓦、电价0.29元/千瓦时、利用小时2100小时进行测算,增值税政策调整后陆上风电的资本金IRR由此前的约9.5%降低至9.0%,年均盈利从1.8亿元/GW降低至1.6亿元/GW;对海上风电而言,基于单位造价11000元/千瓦、电价0.39元/千瓦时、利用小时3500小时进行测算,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海上风电的资本金IRR由此前的约10.4%降低至9.9%,年均盈利从3.3亿/GW降低至2.9亿/GW。整体来看,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对风电盈利影响有限,主因系项目运行前期存在较大规模因构建固定资产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前期增值税退返规模较小。此外,对风电运营商而言,在全面入市的市场环境下或可以通过调整机制电价的申报价格传导增值税政策带来的盈利波动,从而保障合理收益空间。
  核电项目新老划断,优惠力度有所降低。《公告》将核电项目分为三类:1)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以下称38号文)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2025年10月31日前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38号文执行;3)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38号文规定:核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其中前五年返还比例为75%,6至10年返还比例为70%,11至15年返还比例为55%。即1)新规对存量在运核电机组并无影响;2)对已核准未投产机组而言,税收优惠年限及比例有所降低;3)对于未核准机组不再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基于单位造价1.7万元/千瓦、电价0.4元/千瓦时、利用小时7500小时进行测算,原有政策下资本金IRR约为15.3%,政策调整后1)已核准机组的资本金IRR将降低至14.5%,运营前15年年均盈利约降低0.6亿元/GW;2)未核准机组的资本金IRR将降低至13.6%,运营前15年年均盈利约降低1.0亿元/GW。整体来看,新规对于未核准机组影响程度较大,但根据核电建设周期,短期内对公司层面的盈利影响有限,且随着主流堆型“华龙一号”的批量化建设,核电机组造价预计进一步降低,仍有望能够保持较高盈利能力。
  投资建议:火电经营环境与盈利情况持续改善,推荐关注优质转型火电运营商华能国际、大唐发电、国电电力、华电国际、中国电力、华润电力、福能股份和部分广东地区火电运营商;水电板块推荐优质大水电长江电力、国投电力和华能水电;新能源三重底部共振下,行业投资长夜将明,推荐龙源电力H、新天绿色能源H、中国核电和中闽能源。
  风险提示
  1、电力供需存在恶化风险;
  2、煤炭价格出现非季节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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